近日,云南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其中有一条内容如下:
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通告一经发出,立即引起了网络热议。
舆论基本上一边倒:
“有网友认为,养狗怎么伤天害理了?连遛都不能遛?如果规定文明养狗、文明遛狗,相信谁都不反对,但禁止就非常搞笑。”
“三次后直接捕杀?狗也太冤了,狗没招你没惹你,关键也得看狗狗主人自觉才行,对狗太不友好。”
还有网友调侃道:建议禁止熊孩子出门吧,听到熊孩子大声喊叫都害怕。
当然,也有支持的网友认为:
“这都是被那些不给狗打狂犬疫苗、拴绳、清理粪便的狗主人逼的。但凡狗主人做到这些了,县委会做的这么绝?公民有权养狗,同时也要负这些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做不好自己的义务就别怪别人限制你的权利,只是委屈那些作风优良的狗主人了。”
蜗牛君也在身边做了一个小调查,近95%的昆明市民表示,不太认可这个政策。
其中李先生认为:
“今天就在热搜看到这件事了,但是底下一片骂声,作为一个云南人看到这样的新闻,也表示无奈。因为这个事情它不是狗的问题,其实是人的问题。”
实际上,恶犬伤人的事件的确存在,但是这和狗主人的关系很大。比如遛狗不牵狗绳,有些主人连狗的健康证明也没有,对于那些无证也不栓的狗确实该管理。
现在舆论反应这么强烈,已经不是爱不爱狗的事情了,而是政策出台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如此一刀切,真的合适吗?
其实本质上,这还是人民素质提高的问题,现在把人与动物之间搞成敌对关系,或许原因就是不希望管辖范围内出事……
11月15日,威信县也作出了回应: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官方的做法当然有一定的道理,就像有人说,只要不文明养狗人的基数够大,一刀切的政策就会一直存在,毕竟不可能有足够的执法资源去对养狗针对性执法。
但是,从远古时代至今,犬类是陪伴人类时间最长的动物,如果这个政策真的实施了,不知是狗的悲哀还是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