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讯:2月28日13点10分许,在人民路北侧非机动道,家住润天小区的祁某(女,47岁)骑自行车从润天小区由北向西行驶,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致祁某受轻微伤。
接到报警以后,公安阎良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陈晨带领民警焦昊东等3人赶到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由于祁某受轻微伤,加之当前“疫”情形势,祁某也不愿去医院,于是民警对事故进行了依法调解。
事故调解完后,因祁某是腿部受伤,行动不便,家中都是老人和小孩,无法自行回家,陈晨等同志看到这种情况,和焦昊东等值班民警,先是将祁某用其所骑的自行车推着送进润天小区,到达祁某居住的楼下以后,陈晨同志又背起祁某,焦昊东等从后边扶着,将祁某一步一步送上了三楼,安全送至家中,并叮嘱其注意做好疫情防护。
“疫”无情人有情,事故处理民警用实际行动再次证明,“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阎良交警提示:当前,疫情还未结束,每一个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抗击疫情做贡献,尽量减少外出,不乱停车辆,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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