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洛耐IPO暂缓审议: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占比高,债务危机引关注


△资料来源:企业招股书


2021年12月15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96次审议会议的召开,对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洛耐)的审议结果为:暂缓审议。


中钢洛耐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冶金工业部洛阳耐火材料厂,是新中国“一五”期间自行设计、建设的第一家大型国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温工业。


中钢洛耐的核心业务是中高端耐火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现有硅质系列制品、镁质系列制品、高铝系列制品、复合系列制品、高纯氧化物制品、功能型材料制品、不定形及预制件制品8个系列,200多个品种的耐火产品,广泛应用于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和煤化工、陶瓷、水泥、玻璃、电力、环保和国防军工等多个高温领域,是高温工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支撑材料。


此次中钢洛耐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预计募集资金6亿元用于年产9万吨新型耐火材料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1万吨特种碳化硅新材料项目、年产1万吨金属复合新型耐火材料项目。


2018年、2019年、2020年以及2021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中钢洛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41亿元、18.20亿元、20.18亿元和14.1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5亿元、1.44亿元、2.09亿元和1.45亿元;各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97亿元、1.35亿元、1.97亿元和1.34亿元;各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8亿元、0.62亿元、1.39亿元和1.05亿元。


报告期内,中钢洛耐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4,982.08万元、3,395.46万元、1,859.14万元和1,653.9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49%、21.18%、8.10%和10.17%,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报告期内,中钢洛耐税收优惠对利润的影响额分别为1,091.08万元、1,055.07万元、2,509.56万元和1,600.9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3%、6.58%、10.94%和9.84%。


中钢洛耐采购原材料主要为碳化硅、氧化铬、刚玉、高品电熔块、金属硅、矾土、镁砂等原材料。报告期内,中钢洛耐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金额分别为1.48亿元、1.68亿元、2.79亿元和2亿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29%、12.50%、17.98%和18.22%。报告期内,中钢洛耐关联销售主要是对洛阳洛耐希利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吉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和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的关联销售,占关联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49%、97.26%、89.52%和96.77%。


各报告期各期末,中钢洛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含合同资产等质保金)分别为5.83亿元、5.04亿元、6.6亿元和7.75亿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5.52%、27.67%、32.70%和27.45%(年化),有所波动。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行业情况、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中钢洛耐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2.84、2.97和3.43,低于可比同行均值2.88、3.22、3.51和3.57。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中钢洛耐公司存货余额较大,2018年末-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09亿元、3.85亿元、4.02亿元和3.49亿元。


由于2014年始的中钢集团债务危机,经谈判,2016-2018年,中钢洛耐陆续与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洛阳银行、民生银行等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主要由中钢股份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其中个别银行借款由中钢洛耐进行房产土地抵押或者保证金质押。截至2021年6月末,中钢洛耐债务重组的长期借款本金达50,648.11万元,按借款协议本金需要在2023年、2024年归还完毕,所以,中钢洛耐未来面临着一定的债务重组偿债风险。


对此,上市委员会在会议上也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询问,并提出需落实事项。

△资料来源:上交所上市委会议结果公告



中钢洛耐还存在诸多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2019年7月3日,中钢洛耐(被告)、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双方签订《玻璃窑炉整体熔池新产品试验合同》,中钢洛耐向原告提供GLJ-30等四种牌号的试验耐材198.63吨,合计金额4,543,690元。后于2019年元。又于2019年10月22日、23日在原合同基础上增订铬铝捣打料3吨、GLJ-30铬铝尖晶石砖2.13吨,合计货款127,560元。后内蒙古亿维玻璃纤维制造有限公司、中钢洛耐双方对发行人提供的耐火材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产生争议,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中钢洛耐)赔偿各项损失37,818,228.21元,并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中钢洛耐在原告提起诉讼后收到起诉状后即提起管辖管异议,2020年10月26日,中钢洛耐收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其随即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


2021年2月8日,中钢洛耐收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内蒙古高院最终裁定管辖权在赤峰中院,2021年5月12日中钢洛耐公司向赤峰中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及民事反诉状,案件正在按照程序推进中,目前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尚未判决。


该项诉讼,中钢洛耐可能承担的最大法律责任为承担原告主张的3,781.82万元,及发行人无法收回原告377.25万元货款。


另一重大诉讼事项,中钢洛耐(原告)与池州冠华黄金冶炼有限公司(被告)自2013年以来发生业务往来,截至2017年10月,被告应当支付中钢洛耐剩余货款但尚未支付,中钢洛耐于2017年10月向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8,916,340.07元及逾期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案件费用。


2017年12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钢洛耐支付剩余货款8,916,340.07元及逾期利息。


截至2021年8月底,中钢洛耐已收回货款530.23万元,产品退库核销应收账款7.41万元,已作坏账准备261.7万元,尚有92.29万元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


我国耐火材料行业生产规模相对分散,整体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我国国内耐火材料行业整合速度加快,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众多国际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纷纷进驻中国,参与中国耐火材料市场竞争,耐火材料市场竞争加剧。在未来,中钢洛耐若无法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或无法快速应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竞争优势可能被削弱,面临现有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