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共克时艰
明日同舟致远
5月25日起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领
因疫情接受治疗或
被医学隔离期间工资补贴
审批通过后
资金将直接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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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企业支出的此项工资成本,通过本政策予以适当补贴。
按照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的职工2020年1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为每天补贴金额。总补贴金额根据职工接受疫病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的实际天数计算。
申请对象
按照国家、省、市、镇区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且按规定支付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者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职工的工资,并为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申请材料
1.《中山市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补贴资金申请表》(窗口办理的,可在局网站“网上服务”-“下载服务”或识别下列二维码下载表格填写。请准确填写企业银行名称及账号,以免影响待遇发放);
2.职工接受疫病治疗或医学隔离观察的证明(以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为准);
3.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记录、现金签收记录等)。
两大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企业可选择邮寄申请资料到所在地人社分局,或到所在地人社分局窗口递交资料;
2.网上申请: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网址:www.gdzs.lss.gov.cn)
“手把手教你如何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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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都古镇编辑部
编辑:蔡玉婷
责编:张小红
执行总编辑:汪洋
总编辑:刘剑亮
素材来源:中山人社、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