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失信被执行人高捷、卫素珍履行法律义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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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和法治社会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告督促,希望你们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主动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酌情从轻、从宽处理;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采取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被执行人

高捷

身份证号:

142401198612296218

案号:(2017)晋07执12号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

卫素珍

身份证号:

14222319890427304X

案号:(2017)晋07执12号

执行标的:100万元及利息

来源:市中院执行局

编辑:如愿

晋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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