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嫣怀孕照爆出晒幸福,王宝强却低价出售房产,马蓉还有戏?

最近的娱乐圈可谓是爆炸式的新闻猛增,突然之间各路神仙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先是范冰冰与李晨宣布分手,接着宋仲基宋慧乔会不离婚,在接着就是王宝强母亲去世,导致痛苦晕倒,接下来昨天新闻爆出,王宝强低价出售美国房产,引发热议,从法律角度分析王宝强前妻马蓉是否可以分到钱。今早新闻爆出:唐嫣孕照,一时间让人应接不暇,好在我能冷静的坐在办公室为各位宝宝写文章,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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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1984年5月2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中国内地男演员、导演。王宝强6岁开始练习武术,8岁在嵩山少林寺做俗家弟子。

据香港媒体报道,王宝强与前妻马蓉在南加州巴沙迪那市(Pasadena)的一套房产已上市代售,据房产经纪透露,这套房子以120万美金购买,五年过后,挂牌价不到130万美金,几乎是赔本求售,可能王宝强是想低价赶快脱手。

这套房产位于巴沙迪那市Riviera Dr上,该区以洋人居民为主,非常宁静。而根据房产信息显示,房屋为四个卧室,三个浴室,室内2315平方尺,占地1万4000平方尺,屋后还有游泳池。不过虽然网络上显示这处房产已上市九天,但家门口并未挂出售卖的牌子。

这套房屋是王宝强和前妻马蓉于2013年底购买,价格为120万美金,迄今持有五年半。但如今却以129万8000美金价格挂牌。地产经纪詹鋆表示,卖房也有成本,给地产经纪的佣金加上各种费用,大约是地产价格的6%左右,所以这套房涨价9万美金,只能覆盖卖房成本,几乎等于没有赚钱,可能王宝强是想低价赶快脱手。

另外,这套房子是王宝强和马蓉婚后的共同财产,不管是内地还是外国的法律,在房子卖出之后,金钱是由夫妻两人平分。

从律师的角度看,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了婚姻本身关系外,还牵扯到了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先前王宝强和马蓉因感情不和,马蓉出轨导致婚姻破裂,王宝强进行了诉讼离婚,那我们来看看目前王宝强低价出售2013年年底在美国购买的房产,马蓉是否还可以分到钱。

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了婚姻关系本身,还牵涉子女及财产的分割。据悉当时王宝强向朝阳法院起诉离婚,认为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8月14日凌晨,著名演员王宝强在自己的微博中晒出一份“声明”,声称“现因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婚姻、破坏了家庭,郑重决定解除我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

一、关于离婚的前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14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关于子女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王宝强事件中牵涉的一双儿女,网络上有资料显示儿子今年6岁,女儿今年5岁,这个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权,从法律层面上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处理情况如下: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双方达成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也是可行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之,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是大前提,纵使父母双方达成轮流抚养的一致意见,也是可以的,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这是重点,看三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照五五分的原则处理。另外,王宝强认为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主张马蓉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在王宝强事件中,马蓉给王宝强戴绿帽子的行为可以届定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王宝强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这一切成立的条件是王宝强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但事实好像不是这样,有网友爆料他包养三个女大学生的事情,这给宝宝的离婚事件又添了新料,“火”有愈烧愈烈之势。

什么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这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难题,一旦闹到离婚的地步,特别是到了诉讼离婚的时候,原本的夫妻双方已经很难坐在一起平心静气的谈话。纵然是在法庭这么严肃的地方,也有双方互相漫骂,甚至动手的情况发生。这个时候,很多人选择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装傻充楞型、一问三不知型、打太极型等等,使出浑身解数,让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通过一些合法手段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制造共同债务。正是因为这样,才让离婚充满了很多的不可控的因素,使得原本可以离婚的,离不成;原本不想真离婚的,假戏真做了。

本人建议:离婚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现在的婚姻已完全刺破了旧时嫁鸡随鸡的传统观念,其实笔者也不赞同旧时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允许离婚的道德乃至法律的束缚,但现代人们的闪婚,更是让笔者大跌眼镜,什么认识10天就结婚,结婚第二天就要离婚,等等。婚姻是神圣的,在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定一个人前,请慎重,慎重,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