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奔驰撞翻摩托车调查结果,摩托车扣6分罚200

陕视新闻公布调查结果


12月9号,网络上一段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显示在西安绕城高速上,一辆白色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事故,导致摩托车翻倒。视频发布后被网友质疑小轿车疑似故意别倒在右侧正常行驶的摩托车。

记者从西安公安高速交警大队了解到,交警在12月9号当天即展开对此事的调查,通过对相关行车记录仪、当事双方调查。高速交警查明:事发地为西安绕城高速河池寨段。双方在事故前没有发生冲突、斗气、竞速等,事故不存在主观故意,系小车驾驶员违法超车观察不周所致,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车司机按照流程停车、摆放安全提示牌、询问伤员并报警。针对违法超车的行为,交警对私家车主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有部分身体擦伤、韧带拉伤。据调查,摩托车驾驶员从包茂高速韦曲收费站进入高速,收费站没有汽车专用标志,因此摩托车可以正常行驶。但在骑行中有走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将处以扣6分,罚200元的处罚。#西安高速事故奔驰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几点疑问


作为媒体,我们深知客观和公正是起码的职业素养,并不会因为是摩托车类的媒体,就会违反这个准则。本号也曾经怒斥过那些不守交通规则,有飙车炸街行为的人。但对于处罚这个结果,有三点疑问:

一、双方在事故前没有发生冲突,斗气,竞速等,事故不存在主观故意。

这个逻辑是否站得住脚?某人在马路上踢了垃圾箱一脚,那么,据此推测,一定是这个垃圾箱之前惹过这个人,对吧?

二、事故不存在主观故意,系小车驾驶员违法超车观察不周所致。

奔驰车超车之前一段很长的距离中,一直到撞倒摩托车,在两车之间,没有任何遮挡物,也没有任何视线上的盲区。一个人走在马路上,在前方出现了一个电线杆,那么,由于观察不周,撞上去的概率有多大?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罚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扣分标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3条第8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那么,我们假设奔驰车没有主观故意,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从右侧强行超车,造成事故,这真的一分都不用扣吗?

网友评论

有时想展开篇幅高谈阔论,此时又觉得任何语言都苍白无力。由于大多数网友评论都比较激动,由于平台规则恕无法展示,以下为几条相对理性留言节选:

1、曾经有人说过:汽车在某一方面就是一个移动的杀人利器。交通事故一年的致死数量堪比二战伤亡人数。跟摩托比起来,该禁谁?

2、有了这个判罚案例!以后这样的故意别摩托车的会不会越来越多!

3、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 他们也知道他们在说谎, 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 我们也知道他们知道我们知道他们在说谎, 但是他们依然在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