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是弱势一方。在交通管理体系中,“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出来。
《道交法》明文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据此,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途中,要求做到“礼让斑马线”、礼让行人。
否则,将会受到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对我县辖区近期抓拍到的不礼让行人的部分机动车予以曝光,希望当事车主、驾驶人给予足够重视;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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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以下行为,都属于不礼让行人: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六)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