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委”赵正宇。 联合报资料照
岛内检调部门去年查办“立委”贪渎案,在“立委”赵正宇家中搜获920万元(新台币,下同)现金,认为赵有17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将赵起诉,其余无收贿事证,处分不起诉;收贿罪经台湾高检署发回续查,台北地检署今天仍不起诉赵,不过,750万元迳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案法院审理。
检调去年7月31日发动大搜索,查办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负责人李恒隆因SOGO经营权行贿朝野“立委”案,“意外”在赵正宇的家中查获920万元现金。
检察官侦办后认定,920万元现金中的170万元赵正宇说明不清,涉及贪污财产来源不明罪,去年9月21日结案时,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反税捐稽征法罪起诉赵,至于原本分案侦办赵正宇的收贿罪,则作不起诉处分。
检方第一次就赵正宇收贿罪作出不起诉处分后,依职权向二审声请再议,高检署审阅认为,一审检察官未尽查证义务,发回台北地检署分“侦续”案号再行侦查。
台北地检署第2次依收贿罪侦处赵正宇后,还是无法查得赵正宇收贿对价关系,今天再就收贿罪第2次作出不起诉处分。
不过,台北地检署认为,检调在赵正宇家中查获的现金,除了已经被起诉的170万元外,有关750万元现金的金钱来源赵的说词无法释疑,今天声请将750万元部分并案审理,请台北地院合议庭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赵正宇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