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61年,南明将领郑成功驱逐侵占台湾的荷兰殖民者,成功收复宝岛台湾,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利益,捍卫了中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
但其实郑氏家族与荷兰人之间的纷争,从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时代就开始了,特别是那一场渐渐被人所遗忘的料罗湾海战,更是在那个时代被誉为经典战例。

天启年间,郑芝龙在台湾设旗号、竖帅旗,整军经武,组建了一支完备的武装力量。其实力强大,又怀有政治抱负,在与官军的数次冲突后,渐渐被明朝招抚,官拜海防游击,所部列入大明官军序列,郑芝龙也开始借着这个正统的身份,在这片海域创建属于其家族的强大海上势力。
而此时的荷兰,有着"海上马车夫"的称誉,自万历三十年开始便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更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
这个举动触动了明朝政府的红线,发重兵进行逼退。之后又因为海禁的原因,荷兰与中国公开的贸易关系被禁止。而经由漳州湾周边的走私路线又被郑芝龙所垄断,贸易利益受到极大的影响。
于是,在贸易状况处处受制于中国方面的情况下,荷兰东印度公司渐渐失去耐心,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
双方从崇祯六年(1633年)7月开始互相攻伐,直到10月下旬。这期间,明军依仗数量众多的戎克船,火力弱但机动灵活;荷兰则借助拥有两层或多层甲板的主力舰盖伦船,数量虽少,却有更为强大的火力,双方互有损伤,但均未伤及对方的主要战力。

直到在料罗湾,双方爆发了最终的决战。
当时荷兰舰队还有8艘盖伦战舰,以及海盗刘香的50艘大小帆船。《明史》记载:"荷兰人以坚船利炮立国,他们的船有300尺长,60尺宽,2尺多厚;船上有5根桅杆,并装备有20尺长的巨炮,可轻易射出七八里外,而当时明朝自制铁火铳的最大射程不超过三里,火力差距很明显。
但盖伦战舰的缺点也很明显,船大转动不灵,不擅缠斗,在近距离战斗中容易处于下风。这点让以中小型战舰为主的明军战舰有了极大的发挥空间,特别是郑芝龙在其新造的几十艘艘欧式大船上强化了舰炮甲板,并且为每艘装备有30几门英式大炮,再借助50艘大型战船100艘火船的数量优势,在整体火力上已经稳稳超过荷兰舰队。
而且郑芝龙用自己的金库对手下将士发出赏格:参战者每人给银二两,若战事延长,额外增给五两。每只火船16人,若烧了荷兰船,给银二百两,一个荷兰人头给银五十两。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众人士气高涨,纷纷欲上阵拼杀。

1633年10月22日,料罗湾海战爆发。借着天时,郑芝龙舰队顺着风向对准荷兰舰队发起突击。不理会散布周围属于刘香海盗的大量小型护卫船只,明军主力舰队全部直扑荷兰舰队。数量众多的小型火船在主力战舰的火炮掩护下蜂拥而上,对准荷兰舰队的大型盖伦船进行搭钩点火。
这一招黑虎掏心加火海战术,彻底打懵了荷兰人,仓卒之际毫无应对策略,转眼间两艘盖伦舰船即被击沉,一艘被俘,连带着船上的百多名士兵一起遭俘虏。剩下的见势不妙,在被重创后只好纷纷逃窜而去。之后协助荷兰人的刘香所属战船50艘,则全军覆没在了料罗湾。
此战中,明军的小型自杀火船虽然损失也相当严重,几乎损伤殆尽,但郑芝龙可以就近进行补充船只,而他这种以主力战舰火力掩护小型自杀火船攻击的海上狼群战术,对远道而来没有太多舰船补给的荷兰舰队来讲,确实是比较难解的战法。
大战后,郑芝龙趁机乘胜追击,不仅把荷兰人彻底逐出了中国海,还把附庸与荷兰人的刘香海盗部给彻底击溃,逼的刘香自焚溺毙。之后不甘心的荷兰人再次裹挟9艘战舰而来时,又被郑芝龙击溃,自此郑芝龙彻底掌握了南中国海的控制权,成了事实上的中国海之王。

鼎盛时期的郑氏家族拥有各色人种的海兵达2万余人,控制着广及东洋、南洋各地,基本控制了南中国海的贸易,开始收取各国商船舶靠费用。
可以说17世纪的中国海权,不在合法的中国政府手中,也不在西方殖民者手中,代表中国海权的是海商郑芝龙以及郑氏家族。连曾经实力强劲的荷兰人,也不得不低下高傲的头颅,以纳税的方式来获得进入"中国海"的自由。
但随着明朝的彻底灭亡,清军的长驱直入,破灭了这个以郑芝龙为首的郑氏王朝,在郑芝龙降清后,庞大的郑氏帝国彻底败落。
但这场世纪海战,是继郑和下西洋后,明朝的强悍实力又再次为全世界所熟知,虽然此战成为明朝海战的最后绝响,但是摄于此战的巨大威慑力,中国沿海及整个东亚海域保持了将近两百年的安稳,足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