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海警局成功破获一起冻品走私案,现场查获涉嫌走私日本特级和牛肉等80余吨,经初步估算,货值约6400余万元。
在掌握一走私团伙准备在山东威海海域实施走私犯罪活动线索后,山东海警局立即派遣威海海警局执法舰艇前往目标海域开展查缉。
在执法舰艇发现嫌疑船舶并靠近过程中,该走私船舶突然加速意欲逃离,海警执法员果断将其逼停,并组织船舶登检。
经查,该船于3月23日自韩国装载无合法来源和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和牛肉后,关闭AIS设备进入威海海域,被山东海警局当场查获。
以上来源:光明日报
对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称:
1、根据《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署缉发〔2021〕141号 全国参照适用),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绕关走私的冻品通常都是没有获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故基本上都是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
2、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即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即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上述数量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可见冻品的原产地对于定罪量刑有很大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如何判定冻品是否来自于疫区或者非疫区?冻品无法靠鉴定来判定来源,一般通过外包装、买卖双方的贸易文件、微信等聊天记录、走私嫌疑人供述等综合认定。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法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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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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