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市场监管。着力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野生动物交易等市场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及时亮剑,迅速查办了一批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案件,现公开曝光近期一批违法典型案件。
海王星辰被罚50万元

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对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人民中路分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春节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的邦纳日用防护口罩(颗粒物带阀均码1+1)进货价18元/盒,以35元/盒对外销售;
一次性使用防雾霾静电吸附口罩(成人款)进货价48元/包,以78元/包对外销售。
当事人大幅度提高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且发生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社会影响较大。
1月30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对该案立案查处,并于1月31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沙市民投诉药房医用酒精涨价执法部门火速查处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消息,75%的乙醇可有效灭活病毒。各大药房里的医用酒精成了“抢手货”。为此,长沙的王先生在天心区书院路一家药店内购买了一瓶医用酒精,这瓶酒精的价格竟然要20元。



去了多家药房核实这瓶医药酒精的价格后,王先生感到很气愤。价格贵了将近一倍。记者也为此向多家药房进行咨询,这样规格的酒精售价基本为10元。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坡子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后火速赶到这家药房展开调查,经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仔细调查,发现开元堂大药房以20元的价格零售卖出的医用酒精没有超过10瓶。对于当时卖给王先生20元一瓶的500毫升医用酒精,坡子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静华认为该药店存在涨价的行为。
楚济堂大药房售卖无包装假口罩
1月30日,长沙市局接群众电话投诉称,在岳麓区浪琴湾小区燕联1栋楚济堂大药房售卖无包装假口罩。
接到情况后,市局执法稽查处当即与岳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大队进行会商,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有售卖简易包装一次性口罩共计250个,其中:110个为过期产品(标示生产日期:2017年6月2日),71个为“三无产品”。
网店高价销售口罩被罚款
天心区湘晨百货超市在美团网上开设网店(网店名:天猫小店(湘府西路店))销售3M口罩,1月26日购进“3M 9001型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随弃式面罩(口罩)无呼气阀 ”100只,购进价格为20元/只,在网店销售价格为70元/2只(35元/只),已销售41只,获利356.7元。剔除美团网收取的18%的网络平台服务费,销售利润率为33%。
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后对该店进行检查,并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店作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行政处罚,拟没收违法所得356.7元,并处罚款1783.5元,共计2140.2元。
邵阳:三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顶格处罚予以罚款50万
1月30日,邵阳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三家药店在售卖口罩过程中哄抬物价的行为做出顶格处罚,分别处以罚金50万元。
连日来,邵阳隆回县组织200余名执法人员,分组对隆回县各大药店进行系统排查,通进货价、出货价的对比查处哄抬价格行为。
1月30日上午8点,邵阳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带着执法处罚书上门告知相关药店处罚情况:
邵阳隆回县特佳大药房,1月24日至29日以10至20元一个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N90口罩550个。
金鑫大药房于1月20日至1月29日期间在其经营场所分别以4元/个、10元/个、20元/个、30元/个、40元/个的标准对外销售一次性普通医疗口罩,这些口罩分别以1.2/个、2元/个、6.8元/个及7元/个的价格购进;
益林大药房于1月27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折叠式颗粒物防护口罩分别以29.8元/个、30元/个、40元/个标准对外销售口罩。
据邵阳隆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按照目前查实的事实,以上药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第三项和特殊时期价格应对的处理办法,对哄抬物价的行为进行顶格处理,也就是处理到最严重的那一级,处以50万的罚款。
邵阳绥宁:20个医用口罩卖70元药店负责人公开致歉
近日,有市民通过微信朋友圈举报“邵阳绥宁县绿森林药店20个医用口罩卖70元”,邵阳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涉事药店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发现,原本卖1元到2元的“一次性护理口罩”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这家药店分别卖出了每个2元和3.5元的高价。
药店负责人低价购进、高价销售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月29日,执法人员证实后,根据有关规定,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药店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石店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16526元,处以罚款82630元,并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
如果市民发现商家存在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可以及时拨打热线电话 12315 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祁东康之源大药房罚款50万元
1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消费者举报在祁东县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步步高店购买一次性口罩价格2元/个,N95口罩30元/个。
祁东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责令该店停止高价销售口罩,并告诫该公司在特殊时期绝不得哄抬价格销售口罩。
1月25日至26日,祁东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祁东县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各家门店高价销售3M9001口罩(40元/个)。经查明:该公司所属9家门店,均涉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哄抬口罩价格。
祁东县市场监管局对此案立案查处,责令祁东县康之源大药房有限公司停业整顿;据其未明码标价,拟处以罚款共45000元(每家门店5000元);据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拟处以罚款50万元。处罚程序目前正在进行中。
哄抬价格如何界定?
疫情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口罩、消毒水、预防类药品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情况。1月3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更是出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定性与处理操作指南》(简称《指南》),明确对价格违法行为从快从重查处。
其中,《指南》对哄抬价格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以2020年1月24日启动湖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自2020年1月24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进货价格+合理费用)发生变化,购销差额(即销售价格与进货成本之间的差价金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率超过15%的,按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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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综合芒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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