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难理赔问题应答:
(1)问:因“地震”导致的人身伤害是否可以得到保险理赔?
答:因地震导致的意外医疗、意外残疾和意外身故,只要符合所购买的保险条款约定的,均可获得理赔。
(2)问:公司哪些产品“地震”属于免责事项?
答:个险产品无“地震”免责事项,即公司不会因“是地震导致的灾害”而不予赔付。
(3)问:由于地震受伤治疗,购买不同的保险在理赔时有何责任差异?
答:对于医疗险责任,需注意购买的是住院医疗保险还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对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客户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两项都属于保险责任范畴。
对于住院医疗保险:客户住院部分的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畴。
特别说明:对于因地震导致的人身伤害理赔报案,接收报案的理赔人员不需提示客户“定点医院、自费药品”等理赔报案注意事项内容。
地震失踪应急服务咨询话术
问:平安客户因遭遇地震而失踪,是否可申请理赔身故保险金?
答:被保险人因地震失踪,如果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且其死亡宣告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予以理赔身故保险金。我公司会积极的协助客户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当地理赔部门,他们会为您提供周到的帮助。
附关于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
●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条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①该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下落不明。②该公民下落不明必须持续2年以上,不能间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宣告公民死亡应满足下述一项条件:
①该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②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③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申请
申请人的条件:宣告公民失踪或者死亡,须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第一,配偶;第二,父母、子女;第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
申请方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必须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公告(寻找下落不明人)
对于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对于宣告死亡的,如果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其他情况下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从发出公告的次日起计算。
●判决
公告期届满,①如果该公民有确切的下落和信息的,则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其申请;②如果该公民仍无下落和信息的,则应做出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或死亡。
●新判决
适用情形:失踪人或者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
申请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
法院查证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