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保密协议补偿金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2022年09月14日15:43:06 热门 1800

补偿金条款并不是保密协议生效的必备条款。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网友咨询:

不给保密协议补偿金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不给保密协议补偿金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 天天要闻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解答:

保密协议没有约定保密费用的,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劳动者遵守保密协议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条款并不是保密协议生效的必备条款。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保密要求既可以约定在保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某些员工个别的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含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保密协议的内容总是经保密条款的内容更为详尽。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包含内容:

1、保密内容和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予以明确。

2、保密期限,可超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并延续到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时间。

3、保密费,法律无强制性规定,但企业支付保密费有一定积极作用。

4、保密义务和责任,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密应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黄艳律师简介

从事企业法律服务超过10年,曾服务多家知名国企、外企和民营企业,擅长商业催债、劳资关系、建工合同、知识产权、企业刑事合规等领域纠纷处理,工作勤勉尽职,力争为每位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

不给保密协议补偿金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 天天要闻

热门分类资讯推荐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 - 天天要闻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

曾小贤的上司Lisa榕,现实中不仅才貌双全,还嫁给了CEO虽然说《爱情公寓》这部剧在剧情上充满了争议,但是一定程度上,这部剧也是很多人的回忆,是伴随了一代人的青春回忆,而且剧中的很多角色都成为了经典,他们的口头禅也一直被拿来玩儿梗。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没红,被陈赫拉进爱情公寓爆红,如今怎样了 - 天天要闻

Lisa榕做主持多年没红,被陈赫拉进爱情公寓爆红,如今怎样了

谈到《爱情公寓》这部火爆一时的欢乐喜剧,大家肯定都不陌生。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爱情公寓》中那个把曾小贤治得服服帖帖的女上司Lisa榕,现实中的她名叫榕榕,和剧中的形象也判若两人。1981年出生在辽宁沈阳的榕榕,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后来成为了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