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时空”杨国桢 | 17世纪海峡两岸贸易的大商人文书探析

2022年07月03日10:29:22 热门 1375

原文题目:《17世纪海峡两岸贸易的大商人:商人Hambuan文书试探


作者简介

“边疆时空”杨国桢 | 17世纪海峡两岸贸易的大商人文书探析 - 天天要闻

杨国桢

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明清社会经济史、海洋史;主要研究成果:《林则徐传》《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闽在海中——追寻福建海洋发展史》《东溟水土——东南中国的海洋关键与经济开发》《瀛海方程——中国海洋发展理论和历史文化》等。

摘要:17世纪上半叶 ,漳州港区与台湾荷兰人贸易是东西洋贸易网络的重要一环。荷兰档案文献记载Hambuan是30年代海峡两岸贸易最重要的中国商人之一。本文指出台湾学者把Hambuan比定为同安仕绅林亨万的错误 ,利用荷兰资料和他致荷兰台湾长官的十封信函 ,重建一位通晓荷兰语、具有经商技巧和公关能力的明末自由商人的典型个案 ,分析他在海峡两岸贸易及中荷交涉中的作用。认为把海寇商人、豪绅商人视为明末海商的普通模式 ,抹杀了自由商人存在的事实 ,歪曲了中国海洋发展的历史。

关键词:漳州港区;台湾荷兰贸易;自由商人;

一、前言:Hambuan不是林亨万

16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上半叶,漳州海澄(月港)是明朝开放海商出国赴东西洋贸易的唯一合法的口岸。从漳州河(九龙江)口至安海河(石井江)口之间的厦门金门岛周边海域,即广义的大厦门湾,在行政区划上虽分属漳泉两府,而在东西洋贸易制度运作上,实际是一个整体,同属于漳州港区。从事东西洋贸易的海商,须持漳、泉两府签发的船照(即船籍地证明书),到月港向督饷馆申领船引(即船舶通行证),缴纳引税,然后驾船自月港或安海港至中左所(厦门)验货开行,从浯屿放洋出国。活跃在东西洋航路上的中国海商,实际是以大厦门湾的漳泉海商为主体,吸收浙闽广沿海商组成的海洋社会群体。葡萄牙、荷兰文献上的Camcheo、Chincheo(漳州),其实不是陆地行政区划的漳州或泉州,而是漳泉之交的大厦门湾港区。

17世纪上半叶在台湾与荷兰人贸易的闽南海商中,有一位最有名,迄今仍不详其中文原名的人物,荷兰人称他Hambuan。Hambuan的资料仅见及荷兰档案文献。1986年,荷兰国家史料出版局在海牙出版了荷文本《热兰遮城日志》,嗣后旅荷台湾学者江树生将其译成中文,于2000年在台南出版。Hambuan与荷兰人在台湾海峡两岸贸易的原始资料,由是全部公开面世。

在荷兰文献里,Hambuan是17世纪30年代漳州港区取得合法许可到台湾贸易的大海商。他赴东西洋贸易可能早在郑芝龙当海盗的时候,与20年代“勾引巨奸”许心素家族关系颇深,心素父亲的兄弟Jocksim后来成为他长期的合作伙伴。从崇祯二年八月十五日(1629年10月1日)记起的《热兰遮城日志》,记录Hambuan在台湾活动的最早时间是崇祯四年三月初四日(1631年4月5日),荷兰上席商务员格列翁·包瓦斯(Gedeon Bouwers)从漳州河回到大员(今台南安平),转达郑芝龙(一官)的话说:

对于长官普特曼斯(Hans Putmans)阁下以前屡次要求的那两艘中自帆船,将交给公司,但是都要用Hambuan的名义来办,不然他将遭受大官很大的生气。

此时的Hambuan在漳州港区地方官员中已有很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了。他的商船经营赴巴达维亚、台湾和日本间的贸易。如这年六月廿三日(7月21日)记:

Hambuan和Cambingh的商船从巴达维亚来到此地。

七月廿四日(8月21日)又记:

长官普特曼斯阁下与议会决议,要让华商Hambuan的商船出航(该船装好货物要去日本,在此已等候一个月了,只在等候爪哇来的船,以便携带总督的来信去日本),因为到现在都还没有船从爪哇来,季风已快过去……这艘船过了这时候将显然无法成行了。

崇祯五年六月廿七日(1632年8月12日),普特曼斯与议会又确认决议,允许Hambuan和印结瓦定(Injeywattingn)的商船出航,前往日本。这一年,他还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签订契约,成为公司的鹿皮供货商,负责在魍港等处收购鹿皮,运往大员交货。

此后他常年穿梭于台湾海峡两岸,并于崇祯六年(1633年)末到大员街居住。他与郑芝龙既有贸易的合作关系,又有竞争和矛盾。他与台湾荷兰人往来密切,台湾长官通过他传递书信,疏通与郑芝龙和漳州港区地方官员的关系,充当中荷交涉的传话人,荷兰人称他是最重要的中国商人之一。崇祯十三年九月十九日(1640年11月2日),Hambuan从大员赴安海途中遭遇海难溺水身亡。

Hambuan无疑是漳州港区大厦门湾一带的闽南人,但他的籍贯并无记载。台湾学者翁佳音考订他即同安士绅林亨万,“其名‘亨万’(Heng-ban),恰巧与Ham—buan的发音几近相符,两人属同一人应无疑义。”此后,一些台湾学者从此说,在他们的论文和著作中,直接将Hambuan译为林亨万。

我原先也很欣赏翁佳音的发现,但把Hambuan与林亨万的经历相对照,小心求证之后,不能不遗憾地指出,这是错误的。

林亨万原名鬷言,中举后改名宗载,亨万是他的号。何乔远《闽书》卷九十一《英旧志》叙述同安县明朝科第,就有万历三十七年己酉(1609年)举人林鬷言(改宗载)、四十四年丙辰(1616年)进士林宗载的记载。从康熙版到民国版的《同安县志》里,都有林亨万的记载。翁佳音也许不知底里,失于详察,漏掉其中容易看到而又至关重要的资料。《同安县志》卷二十八《人物录·乡贤》中的林亨万传记,略云:

林宗载,字允坤,号亨万,万历己酉(1609年)举人……丙辰(1616年)进士。初令浮梁……天启初以治刑入为兵科给事中,历户刑左右,进户科都给事……进太仆卿,摄太常事。庄烈帝即位……升太常寺卿,疏乞终养,归书还淳二字于里闾,优游泉石者十余年,年七十卒。

同书卷十五《选举·明进士》中说他是嘉禾塔头人。嘉禾即同安县嘉禾里,即厦门;塔头村,坐落在今厦门岛东部海滨环岛路旁,隶属厦门市思明区。今南普陀寺内有署赐进士、嘉议大夫、太常寺卿林宗载的《田租入寺志》碑刻(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年]三月泐石),后山石室旁巨石,有署亨万题“飞泉”草书石刻。同安博物馆里藏有崇祯十三年(1640年)蔡献臣撰、林宗载书丹的《司李姜公署同捐俸振饬四事碑记》。

林亨万令浮梁时,着有《观海堂平平编》,蔡复一为之序,收人道光《厦门志》卷九。蔡序内云:“允坤读书之堂日观海,而吾与之言海,余与允坤皆海上人也。” 对照Hambuan的经历,荷兰人从未提到他有当官的背景,反而多次提到他用金钱礼品贿通官员的困难,连草莽出身的郑芝龙都不把他看在眼里。这与林亨万毫无相似之处。

翁佳音引用曹履泰致道台朱大典书中所说:“林献采恶迹素着,今春海上劫夷勾贼,……抚台得之采访,严谕密拿,勿令逸走,乃二月问事。职但知此恶之不易擒,而竞不知其为林亨万之表弟也。被获之日,亨万差干五、六至县门内,拿差役到家毒打。”这位亨万与《同安县志》记载的林宗载确为同一人。另据曹履泰说:“若林献采一案,则奉院道之命,……严催数次,踌躇两月而后执之。”则林献采被获当在崇祯元年(1628年)四月。林亨万在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朱由检登基后升太常寺卿,疏乞终养,这时就在家乡。他虽是退休官僚,但官场虎威犹在,干出此种不法情事,一点也不奇怪。没有这种缙绅的身份地位,一般的庶民士绅是不可能差干羞辱县令,拿差役到家毒打的。这样的人物,有必要退休之后,奔波海上经商吗?事实上,林亨万没有这样做,而是“优游泉石者十余年,年七十卒。”这与浮海沉溺的Hambuan更是风马牛不相及了。

Hambuan的中文资料虽然尚未找到,还不清楚他的原名和籍贯,但不妨碍我们对他的事迹进行研究。下面拟以介绍和分析Hambuan致荷兰台湾长官的信函为中心,窥探17世纪30年代台湾海峡两岸贸易,以及漳州港区海商扮演的角色。Hambuan致荷兰台湾长官的信函共十封,崇祯七年(1634年)的三封仅有内容摘译,崇祯十年(1637年)的四封和崇祯十二年(1639年)的三封则全函译成荷文。因为中文原件迄今没有找到,我又不识荷文,故这里使用江树生的回译文本,只是对其中一些遣词用语,根据当时的习惯表述稍加修正,以符历史语境。

二、1634年:介入金门海战后的中荷交涉

崇祯六年六月初七日(1633年7月12日),荷兰台湾长官普特曼斯奉巴达维亚评议会的指令,“对中国发起一场严酷的战争”,“以获得所希望的自由的中国贸易”,乘郑芝龙追击刘香刚回,率舰突袭厦门,摧毁了正在修整的明朝水师战船15只。接着,又向中国方面提出和平条件:允许荷兰商船停泊厦门、鼓浪屿、烈屿、浯屿等港湾,在鼓浪屿建造馆舍驻扎贸易;中国商船只许前往巴达维亚,不许到马尼拉、鸡笼或其它西班牙人盘踞的地方;荷兰派员长驻福州,处理双方民间纠纷等。郑芝龙一面与普特曼斯书信交涉,一面重振军器船只备战。七月初八日(8月12日),荷船再袭厦门,未能得逞,七月二十六日(8月30日)转袭铜山,八月初六日(9月8日)回航,重新在大厦门湾外海集结,等候刘香船队前来会合,企图再次用武力胁迫中国答应荷兰来市。此时明廷已责令福建巡抚邹维琏进驻厦门,指挥调度,郑芝龙水师和调集民船改装的战船约500艘布泊于围头湾。九月初四日(10月6日),特大台风袭击厦门湾,双方船队都受到重大损失,但均无退却的打算,一场大海战已不可避免。九月二十日(10月22日),明朝水师出围头湾,发动反击,在金门料罗湾外与荷兰舰队展开激烈海战,运用火攻战术焚夺荷舰,俘虏一百多人,取得海上数十年来所未有的胜利。刘香船队不战即溃,普特曼斯且战且退,带着残兵败将逃回台湾。

中荷金门海战后,双方都在窥探对方的态度,酝酿政策的调整,与漳州港区官员和台湾荷兰当局都有关系的Hambuan,受到各方的瞩目。十月廿二日(11月23日),郑芝龙派商人Sidnia到大员,带信给商务员保罗·特劳牛斯(Paulus raudenius),谴责普特曼斯发动战争,提出在普特曼斯写信认罪,答应赔偿中方部分船只损失的前提下,恢复到大员的贸易。为此,Sidnia秘密询问商人Hambuan及其它可靠的中国人,了解荷兰人的意向。廿五日(26日),刘香派来的人也到达大员与荷兰当局联络。由于无力用兵,十一月初一日(2月1日),普特曼斯与议会决议,用荷兰台湾长官的名义写信,“以渐进暗示,严厉劝告准许我们和平自由的贸易的方式答复一官。”初五日(12月5日),又决议派船到广东珠江口附近会见刘香,进行贸易,“并向刘香保证,只要他的人不妨碍漳州河与大员之问的航路,我们将对他很好。”

初九日(12月9日),普特曼斯与议会“为要尽早吸引更多商人前来此地,并使公司的事务尽早获得大官们的理解,决议派Hambuan带信去中国,并决议释放二十个被我方俘虏的中国人。”十八日(12月18日),“快艇B1eyswijck号护送八艘小帆船前往澎湖,华商Hambuan也搭其中的一艘小帆船,携带要给一官的信件,以及那些被俘虏的中国人前往中国沿海。”三十日(12月30日),“有一艘[商船]从中国来,带消息来说,于本月18日为要跟中国铺出和平自由的贸易之路而出舫的那个住在大员的华商Hambuan,已经搭他的船抵达水头(Suytau)……Hambuar将与其它找得出来的商船(跟留在安海的一官,以及都督交谈之后),于这几天回来此地。”

Hambuan在安海给普特曼斯写了第一封书信。这封书信是由Bendiock(按:Bendiock,郑芝龙的经纪人,商务代表。)的兄弟乘坐运载约120担生丝与一批丝质布料的商船,于崇祯六年十二月廿三日(1634年1月22 日)下午抵达大员送交的,并带来Hambuan的口信:他在12到15天内会带领三四艘装载丰富的商船前来大员。《热兰遮城日志》同日记录了这封书信的摘要:

[函一]

Hambuan在上述书信里提及,他已去见过几个大官,也见过一官,他们表示,已经准备让很多商品运来此地,足够供应公司一年的需要,不过,按照中国的习俗,所有的事情都还进行得不多;又说,他抵达时,快艇Vemloo号已从日本下到金门下力停泊,遭遇极大的生命危险,大官们认为该快艇的抵达,会造成他们的困扰,因此允许任何快艇前往该地……也不让他们跟任何中国人来往交易。

崇祯七年正月初六日(1634年2月3日)中午,Hambuan的商船从安海河载着40担生丝、200篮糖与一些姜抵达大员,并带来致普特曼斯的第二封书信,《热兰遮城日志》同日记录了这封书信的摘要:

[函二]

在那边中国官员们的交涉,不能如所希望的快速进行,因此在这艘船回航时,他还需要留在那边。因此请长官阁下再忍耐一下,因为按照中国的习俗,事情都进行得非常慢,而且必须送很多赠品。不过一切都会细心应付,以便在短期间取得大量的丝与其他货物。此外也建议说,我们不要让那些中国海盗[按:刘香属下]离开,要把他们留在大员;要以合理的方式让那些前来的商人交易,并且要用日本银支付他们,使他们有利可图。

Hambuan在安海拜见了郑芝龙,并由郑芝龙两次引见泉州海道,并向各大官分别呈递普特曼斯的书信,转达荷方要求尽速决定允许中国商船运货到大员。“如果不在本季节结束以前把货运出,我方(荷兰)的人就会去把这事向巴达维亚报告,那么下个季节又会遭受我们(荷兰)的攻击了,虽然俘虏了几个我方的人,但我方在巴达维亚并不缺少士兵的。”此时,福建巡抚邹维琏去职,沈犹龙继任,酝酿放宽海禁。Hambuan恰在这个时机前来,交涉比较顺利。通过Hambuan的沟通,“那些大官们现在……对我们(荷兰人)的情况已经比其它官员更了解了,也更获得他们的支持。”他们“尝到战争的滋味,都愿意让我们(荷兰人)贸易了,只要我们的船只不去他们的沿海,并帮他们分担一点点他们损失战船的国家的大损害,甚至于只要一千两银,阿,只要一千里尔,就会使他们心满意足了。因为这样,他们就有借口向他们的皇帝报告说,他的损害已受补偿了。他们还说,这样做对释放我方(荷兰)被俘的人也很有帮助,但是否释放,并不在他们的权限之内。” Hambuan在这两封书信中表述的重点,是中国官员们对允许商船到大员贸易的立场有所松动,但还没有任何许诺,必须耐心等侍,并转达中国官员关于荷兰船只不要驶到中国沿海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Hambuan在第二封书信中提出两条重要的建议,一是不让停留大员的刘香海盗船出海,消除海商对航行安全的疑虑;二是以合理的方式让那些前来大员的商人交易,并用日本银支付,使他们有利可图。这本非中荷交涉的内容,而是反映民间海商的利益。事实上,在Hambuan离开大员以前,来大员贸易的海商,对返程可能遭遇海盗惶恐不安。Hambuan离开以后,又有刘香的两艘海盗船到大员北边沙洲区下方停靠,其中几个酒醉的日本人夜里在北线尾滋事,引起中国渔民的恐慌。而荷兰人一贯压价收购,损害中国海商利益,携带Hambuan第一封书信到大员的海商,就对荷兰人压低丝货收购价格不满,与普特曼斯交涉,经过6天的讨价还价,才以精美的丝每担143两,较粗劣的139两成交。荷兰人怀疑是Hambuan的伙伴Noucoe鼓动商人把他们的货物喊得这么高,但Nouoe矢口否认。Hambuan选择在受托斡旋的时机提出中国海商的合理要求,是很高明的。

普特曼斯从这两封书信中感觉到与中国改善关系、发展贸易的前景,遂于崇祯七年正月初七日(1634年2月4日)与议会商议,决定扣留刘香的人员,直到Hambuan返回大员。初十日(2月7日),托两艘出航前往厦门湾的中国帆船,携带一封信去给Hambuan,信里告诉他要运回很多各种订购的货物。Hambuan与Noucoe的商船预定十三日(2月9日)航往厦门湾,普特曼斯与议会又于十二日(8 日)作出决议,“贷出价值约四千里尔的胡椒给Hambuan与Noucoe,连同他们以前购买,而还放在公司仓库里的胡椒,都搬去他们的家和船里,以便尽快地把那些需求不多的胡椒推销出去。”

果然,到廿四日(2月21日),两艘从漳州河驶来小帆船,带来军门已经发出三张可以来大员贸易的通行证,Hambuan的商船现在在安海大忙着装货,在短期间内将会运来大批的各种货物的好消息。廿九日(2月26日),普特曼斯与议会决议,从日本到此的荷船Oudewaater号,卸货到Bredamme号,留下来等候装运Hambuan运来的大批丝货。

二月初八日(3月7日),Hambuan回到大员。他带了四艘商船同来,运载约130担生丝与各种丝货、布料,总值超过3万里尔,其中价值133721.1.14(原书中为此表示方式)荷盾的货被立即装进Oudewaater号,于次日运往巴达维亚。随后还有二艘商船装载约100担生丝与丝货、瓷器和糖跟着过来。

Hambuan捎来郑芝龙致荷兰台湾长官、指挥官与特劳牛斯的信件。“一官在他的来信里没有说到特别的事情,只有一部分证实Hambuan的报告说,我们的馈赠,大官们很喜欢悦纳,会获得贸易是勿须怀疑的……虽然他对长官普特曼斯阁下的信件彻底明白,但还是不能了解,为何长官阁下要向中国政府发动战争,不过一切都可以息怒忘记。”Hambuan转达郑芝龙的私下谈话说:“用战争是捞不到好处的。”“他这么说的用意(如果他有能力早已允许我们贸易了)是要我们打消去求援军的念头。”

通过Hambuan的斡旋,“漳州的海道已将三张通行证暂时发给几个商人,那些商人将前来跟我们缔定稳固的契约”;“住在漳州的Tingia应已为我们向皇上报告说,我们曾经帮助打败李魁奇,总之,我们现在已经(照他们的说法)逐渐被整个中国所认识了,他们也对我们有比较好的看法了。”为此,Hambuan提出劝告:“要写几封信分别寄给福州、泉州与漳州的三个道爷,也要寄给厦门的海防、知县和游击,按照中国的习俗,用请求的口吻写得文雅、礼貌一点,不然,他们还会对我们生气,不跟我们和平来往。”

这次交涉的结果,使普特曼斯改变了联合刘香与明朝对抗的政策。二月十六日(3月15日),刘香船队在厦门湾抢夺了十艘赴巴达维亚、马尼拉和柬埔寨的洋船,进泊澎湖,写信要与普特曼斯签订买卖契约和并肩对郑芝龙与明军作战。十九日(18日),普特曼斯派人送信到澎湖,要刘香船队尽快撤离澎湖,并保证不攻击或损害赴大员贸易的中国商船,否则把他当着敌人对待。廿三日(22日),刘香派人面见普特曼斯,请求让他的船队到大员修整,购买或租用一些大炮,装备新夺来的洋船,普特曼斯及议会第二天就予以回绝。三月初一日(3月29日),刘香再次派人送信给普特曼斯,要求让他的船队移泊魍港,修理船只。普特曼斯及议会认为这一来必将使公司遭受更大的损失,坚决不同意,派人送信到澎湖,并敦促刘香船队必须在十天内准备好离开。

刘香船队进退两难,便于三月十一日(4月8日)夜偷袭热兰遮城,未能成功,转泊大员北边沙线尾、尧港等处,并放出风声,一定要夺取热兰遮城堡,他要住在城堡里,他的队长们要住在市镇里,在Hambuan及其它商人家里,然后他的其它兵力打算要从北边下来。

Hambuan不愿与海盗为伍,只好寻求荷兰大员当局的保护。三月廿日(4月17日),普特曼斯与议会决议,允许Hambuan在混乱局面继续的期间,可以到城堡里来居住。但荷兰人并没有把他当作自已人,而是利用他,在需要时,可以派他当翻译。所以又暗中加以监视:“他是个跟荷兰人已有长时间来往的人,因此不会造成任何困难,虽然如此,没有长官阁下的同意,他还是不得出城门,而且我们将允许他写信交给他的商船(大概将于两三天内出航)带去中国,但要礼貌地令他也把信给我们,让我们完全知道他写的内容。”

刘香见荷兰人有备,放弃了攻城计划,撤往广东沿海。从此,荷兰人与刘香分道扬镳,着力与明朝官方和郑芝龙发展关系,吸引中国海商到大员自由贸易。四月初十日(5月6日)《巴达维亚城日记》载,“根据普特曼斯的劝告,作为开端或临时的试验,允许在大员自由贸易,尽管成功的理由还不清楚,但如果能给公司带来利益,不管是在大员、巴达维亚,或者从大员航往广南、柬埔寨、暹罗和北大年的商人,凡是从中国输入货物的中国人都可以进行自由贸易。”

五月初九日(6月4 日),海商捎来海道的公文,内容是:“荷兰人是否尚未准备好为他们的恶劣行为去认错,或是还想要继续战争?如果想要获得在大员贸易,就要用一些钱,只要一千两银,赔偿国家海军严重的损失,如果有此意愿,就要写信给军门、海道及其它大官们。”十一日(6月6日),Hambuan从厦门来到大员,报告了郑芝龙水师南下追讨刘香的消息。六月初五日(6月29日),从厦门传来消息,郑芝龙与刘香的船队在南澳海域遭遇,郑芝龙战败退回安海,厦门湾再度被管制起来,贸易商船不能出港。Hambuan商船的人也写信来说,他们已经几乎准备好,满载着丝,如果出航以后三天没有抵达大员,很可能就是遭遇困难了。

六月十九日(7月13 日),普特曼斯与议会决议,派出两个代表及Hambuan携带信件前往中国,继续交涉释放荷俘、开展贸易诸事务,并为每人提供5担胡椒及5尺红色呢绒,用以补偿他们所花的费用。释放那些被Bruyn在占巴捕获的中国人,随同Hambuan返回。因为Hambuan海上商业经营状态似乎不太好,还负公司债务,普特曼斯与议会又决议,贷给Hambuanl30担胡椒,如果他要求,则将允许贷给他到2000里尔。廿四日(7月18日),Hambuan等从大员出航。

巴达维亚总督和评议会同意普特曼斯与郑芝龙联系,并指令他转送总督写给郑芝龙的信。尚未等得Hambuan的音讯,八月十七日(9月8日),普特曼斯与议会决议,“那封总督阁下写给一官的书信,要寄去给Hambuan,由他考虑决定,是应该把那封信放在秘密的箱子里于夜间送去给一官及其它大官,或应该公然转交给他们,但是,如果觉察到那封书信会引发骚动不安,那么就把那封书信带回此地。”又决议,“被Zeeburch号捕捉而跟戴卡先生一起来此的那艘商船上的那两个中国人,决定让他们携带他们的货物回去中国,那些货物重要性很小。”

贸易出现好转的迹象。闰八月初七日(9月28 日),普特曼斯向巴达维亚总督报告说:

贸易确比从前更大自由地进行,从前不敢来大员的海澄和其它地方商人,已有多人载货前来……另外,从大员载回中国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地贩卖。从前秘密贸易只不过是由一官在安海进行。长官相信,公司能够得到所希望的漳州精巧货物和杂货的充足供应。

闰八月卅日(10月21日)下午,Hambuan的一艘载有160担丝的商船在大员商馆前面停泊,带来Hambuan致普特曼斯的书信,《热兰遮城日志》同日记录了这封书信的摘要:

[函三]

从Hambuan写给长官阁下的来信得悉,我们被俘虏而囚禁在福州的荷兰人,再五个月就要被送去皇帝那里……Hambuan在他的来信里,显然要强调,只要取得军门允许自由交易的许可证,我们就应该满足了,并且表示,在申请这许可证时,答复过军门,只要能进行交易,我们就满意了,因此看起来中国的人并没有决定要跟我们缔订坚定的同盟关系或任何契约关系,而是只允许我们交易而已(就像允许马尼拉与鸡笼以及所有其它地方的西班牙人交易那样)。他在他的信里也抱怨地说,一官的心腹亲信排挤他,跟他抢生意,使得商人Jocksim与Jocho都不想去申请通行证,通行证都必须每三个月换新一次,因为一般的商人大多倾向于要搭乘一官的商船,而不想搭乘他们的商船(益处一半),因为他们搭乘一官的商船,在中国就不必缴纳应缴的税金。但Hambuan最后还是说服上述商人[继续申请通行证]。

因此他请求,对那些搭乘他们的船来的商人的货物,要比搭乘其它被批准前来的船的商人的货物,要用更好的价格收购,并且用银支付,而搭乘无许可的船或一官的船来的商人,则用里尔支付,特别是因为所有的商品(照他的说法)今年都非常贵。

此外他还抱怨说,因广南的商船被Zeeburch号夺取之事,他被官员和几个私人责备得很厉害,说他都在撒谎,荷兰人尽是做些不公道的事,不过现在他们已经有点明白了,因上述商船的主要头领(于戴卡先生带来此地以后,长官普特曼斯阁下与议会让他们携带他们的货物离开)回到中国以后,他们证实那是由于错误,而且是为长官所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的,那时这场骚动才平息下去,他请求说,将来不要对任何商船(甚至于对前往马尼拉与鸡笼的商船)再发生这种错误了,因为那只会引起愤怒以及鄙视贸易而已。

总督阁下写给一官的那封信,他已经公然交给福州省的最大的官吏以及一官了,这将产生什么结果,有待时间分晓。他还请求两张通行证,据他说,是打算要跟几个其它商人共同派遣一艘洋船前往巴达维亚,同样,商人Bendiock也要派遣一艘前往巴达维亚。

在这封信里,Hambuan转达了福建地方官员的态度,只允许颁发船引允许赴大员贸易,而不会订立任何书面的贸易协议。对释放荷俘,他们已无能为力。这很准确地表述了明朝体制的权限,福建地方官员对海外贸易的开放,只能在钦定的东西洋贸易制度下变通,在发放东西洋船引定额中拨给大员船额。而船引的分配,是地方官员与海商之间的利益交换。郑芝龙垄断了泉州府的船引配额,还可以利用职权,给搭乘他的船只的海商免税,甚至纵放并保护走私船只。一般的海商要进行合法的海外贸易,在取得船引上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在航行途中要冒中外海盗抢劫的风险。Hambuan对郑芝龙包揽贸易的抱怨,对荷兰人拦劫赴广南洋船的抱怨,是海商处境的真实写照。他要求普特曼斯善待领取船引的合法海商,给予价格优惠补偿,是有感而发的。

Hambuan介入金门海战后的中荷交涉,显示了他的公关技巧和才能,也反映了海商在调协官方与民间、中国与外国海洋利益冲突上的特殊作用。在这次斡旋中,他为重开大员中荷贸易做出了贡献,也为海商争取到某些合法贸易的利益。

三、1637年:协调海商与荷印公司的贸易利益

崇祯八年四月初八日(1635年5月23日),郑芝龙在广东田尾洋消灭刘香,控制了沿海航道。此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一舶列(例)人三千金。”“通贩洋货,内客夷商皆用飞黄(芝龙)旗号,无做无虞,如行运河。”荷兰利用大员作为巴达维亚与中国、日本贸易中转基地的作用,日显重要。崇祯九年(1636年),从中国运往大员的货物总值超过200万荷盾,从大员运往日本的中国商品和广南丝绸合计136.2万荷盾。厦门湾与大员贸易兴盛,以至荷兰大员商馆在贸易盛季出现流动资金的短缺。崇祯九年十月十八日(1636年11月15日),普特曼斯离任,启程回巴达维亚。约翰·范得堡(Johannes van der Burch)接任荷兰台湾长官,继续拓展两岸贸易业务。

崇祯九年十二月初九日(1637年1月4日),Hambuan搭船回乡料理私人事务,范得堡托他“去向大官们和所有商人们更加保证公司的富裕和对中国贸易的真诚,用以按照告诉他的数量和品质,继续运来我们所需要的丝、丝质布料、黄金和其他商品,等等。”崇祯十年正月廿六日(1637年2月20 日),《巴达维亚城日记》记载说:

中国商人Hambuan于1月4日从大员返回中国。他应范得堡的要求,将代购[平户]商馆长库克巴克尔(Couckebacker)定购的白、黄色生丝、薄纱生丝及其它货物,总价值1774268盾5斯蒂法8便尼,准备用四艘中国帆船迅速送来大员,于8月间从大员运往日本。

Hambuan抵达以后,给范得堡连续写了四封信,被全文翻译收录在《热兰遮城日志》里。

[函四]

商人Hambuan写给长官范得堡的书信,托Jochoo的运丝船带来的,于1637年3月4 日收到。

我知道而且确信,阁下对我非常关怀,辞别阁下已经10天,但我的心一直想念着阁下。两天前有一艘商船抵达此地,从该船得知,阁下近况良好,使我感到欣慰。

我们天天跟官员们交涉关于那边[指大员]的贸易问题,这些事情都办好以后,我就打算要前往大员了。阁下来信,要我尽快回去,但有很多重要的事情,使我还不能回去,我也很高兴从阁下来信得知,已有9艘商船到达那边了。

我奉劝阁下,对那些送去要运往日本的货物,如果品质良好,就请支付稍微高一点的价格,这样才会鼓励商人源源运货而去,而且,布料和丝都比以前涨价了,不然,商人们就会把上述货物运往马尼拉,或甚至运往日本去。

且阁下也得知那些1ancKins的长度不如以前的,对此阁下可以少付一点价格。接获阁下的来信以后,即向全体商人宣告,要停业再运输这种货物了。但因这种货物必须到内陆采购,而且,在接获阁下的来信以前,商人们已经订购数批1ancKins,以便使阁下的和我的话语继续受到尊重,而使贸易得以继续发展。

对那些必须缴纳饷税的商人,就像Limbing、Jocksim、Jochoo和Lunsong等人,请阁下对他们的货物,要比对走私前来的货物,优先购买。今年运来此地的生丝不多,Limbing的商船已经装货停泊在那里,将于近日,即于8天内,前往阁下那里,阁下将收到约200担的生丝,对此有所请求,因最近中国严寒,不但使很多蚕死掉,也使很多北上南下的人,在途中死亡,因此货物也贵一点了。

阁下也将从上述Limbing获得一批红色的和白色的缩缅,纱绫和京绫,但数量没有像期待的那么大,原因如上所述。

今天出航的Jochoo的商船,也没有特别大量的商品,只有50到60担黄丝和20到25担白色生丝以及一批黑色的cangan布,红色的和白色的缩缅,纱绫和京绫。

阁下所建议,要收购波斯需求的精美的和粗糙的瓷器,我于抵达中国以后,即向所有能取得这些瓷器的地区招买,现在已经收购很多,其中有一批精美的种类已经交由Jochoo的商船运去,剩下的粗瓷器,也将于四五日内送去。请阁下按照以前约定好的价格支付所有这些瓷器。

Jocksim的商船也已经装货,一半粗瓷器,一半精美瓷器,还停泊此地。为要找木料来给阁下,已经派两艘商船去福州,深信不久就会到达那里。关于锅,因我没时间去采购,将由Jacomey和我的异母兄弟Panjang协助阁下。关于所需求的姜糖,阁下将于近期内收到300担。Jochoo的商船运一批属于我的福州的海黄,如果阁下不能接受,就请暂存在阁下的仓库里,直到我回去。我请阁下配给我20担木香。

所有商人都抱怨说,从那里[指大员]来的胡椒都很不纯,主要的是掺杂沙子,使他们损失约10%。他们告诉我,荷兰人不应该这样做,不过我回答他们说,那不是荷兰人做的,而是东印度的供应商做的,因此请阁下写信给巴达维亚当局,要尽可能防止此事。

阁下写信给我们说,巴达维亚所需要的货物超过了,而要运往日本的货物要尽可能增多,这事已经通知商人了,但鉴于以往陆续建议我要用各种可行的办法扩大中国的贸易之事,早已在中国传达给所有商人了,要他们去收集巴达维亚需要的货物以及日本需要的货物,如果阁下现在突然取消巴达维亚的货物,将来阁下再需求巴达维亚的货物时,他们将不会立即协助了,那些我们所需要的货物,都必须提前一段时间去收购,因为有几种货物要从遥远的地方去采购。

关于纱、绫,我要慎重地奉劝阁下,如果那是用好的丝又绞拧得好,重量10两甚至9两的,都要像以前别人所支付的那样,每[匹]支付2.5里尔,不要对9两重的减少价格,否则,那将使商人以后转向其它地方去了,不过,相反的,如果那些货物粗劣,可让那些商人带回。

今年从中国航往各地的情况如下:

前往巴达维亚的 8艘洋船

前往北大年的 1艘洋船

前往暹罗的 1艘洋船

前往柬埔寨的 2艘洋船

前往广南的 8艘洋船

前往马尼拉的 20艘洋船

合计 40艘洋船

今年运往马尼拉的货物,没有像去年的那么多,因为在那边的利润很少,而且商人能力有限,无法备货前往该地,也是原因之一。

此外还要告诉阁下,由于向大官叙述了一些对公司的情况不利的事情在大员有一些海盗和强盗,因此上述大官乃封Limbing为官吏,令他以官员身份前来此地视察这一切,并回去提出报告。请阁下于上述Limbing抵达时,按照他的身份接待他,好好款待他,让他做一切他要做的事,因为这对公司只会产生更好的结果,更确保贸易的进展。我和Jocksim都打算要派两艘洋船去吕宋的北端,一个中国人称之为Toacan[大港]的地方,去收购大量的鹿皮,在那里可以收购到很多鹿皮,以便在今年的5、6月前交给公司,因此请阁下送两张上述两艘洋船所需要的通行证来给我,以便遇到公司的船只时,得免被折磨。

阁下还提到的黄金,商人们还储藏有相当数量,将运去给阁下,如果阁下合理收购,使商人满意,确信还会源源运去,并要向他们保证,公司交易不缺现款。

在Jochoo的商船里有我私人送去的货物:30担黄丝、1000匹红色和白色缩缅、500匹纱绫、4000匹褐蓝色的cangan布和约10000匹麻纱,请阁下以平常的价格收购。

如果阁下对波斯所需求的那些粗瓷器认为合适,将另函奉告有关的价格和交易情形。

在中国因大官们的恳求,皇上已经同意,他的船只可以前往所有的外国地区,对此我们寄以很大的希望,但是因该大官未条列那些地区名称,引起海边那些小官们的议论,是否那些商人也可运货前往大员,无可怀疑的,那也将会成功的,只要首先以较高的价格支付那些货物,就会成功,因为跟大员交易是个新的贸易。

因为现在是我们的新年节庆,所以现在不能为阁下做什么事,只能送阁下2担栗子、1担梨子和2匹罗纱表示对阁下问候并祝公司繁荣昌隆。

Hambuan

由公司的翻译员Jacomey翻译

1637年3月5日。在场的人为Paul Traudenio,Cornelis Fedder。

[函五]

[崇祯十年二月十一日,1637年3月7日]今天,那个被新封为官吏的Limbing也搭船从厦门抵达此地,Hambuan又再次写信交上述Limbing带来,恳切地建议我于Limbing抵达时以及于他停留期间,都要按照他的身份,好好接待他。可以肯定的是,于上述Limbing回中国,向大官报告以后,将会改善促进中国人与大员的贸易。

我抵达中国后,即被引见当地大官,去听取对公司的交易状况,感到情况良好。

阁下明白,去年有一艘中国人的洋船,自占碑运胡椒的归途,被荷兰人所夺,因此引起此地的大官们以及民众极大的愤慨,为要避免将来再发生此类事情,请阁下要严厉命令来往的[荷兰]船只,不得再有此类行为,以免将来对公司的贸易招致灾难;而且关于皇上要颁发航往那边的船舶通行证之事,迄今尚未决定,都必须秘密进行通商;因此也必须请阁下向巴达维亚当局恳请,不仅要向所有出入该地的荷兰船只下达上述的命令,也要把那些上述洋船上被捕,送往巴达维亚的[中国]人释放回来,俾令中国人乐于继续跟公司贸易,尤其是大官们对公司的真诚贸易尚未确信,因此这事可能提前产生阻碍。

携带这封书信的人是官员Limbing,他在他的船里所载的货物,由于货物现在在中国很贵,所以只载有200担白色生丝、50~60担黄丝,同样的红色和白色缩缅、50到60箱京绫。

此地的大官们正在设法准备对大员通商之路,为此目的,封上述Limbing为官吏,派他前往大员去确实调查贸易情形。因此,请阁下要按照上述Limbing的身份接待他,好好款待,就好像他们被亲自如此款待。并请阁下,于收购商人运去的货物之后,让他们尽快出航,俾令上述Limbing得以早日向大官们提出更详细、足令大官们满意的报告。

也有须要请阁下于近日寄来一封信,用请求的语气书写,内容是愿意委托我为公司交涉大员的贸易,使能如其它地区那样进行,事情将因而更加成熟。

签名:Ambuam

由公司的翻译员Jacomey翻译

在场当委员的为:保罗·特劳牛斯,Cornelis Fedder。

[函六]

[因崇祯十年二月廿七日,1637年3月23日]今天下午有下列商船一起抵达此地,即:3艘来自厦门……2艘来自烈屿……上述先提到的3艘当中的一艘商船,该船船主名叫Limsongh,带来一封商人Hambuan从厦门写给长官范得堡阁下的书信。

因阁下为人温和,上苍也祝福阁下万事繁荣。

我们自从来到此地,几乎片刻都没休息过,被很多事情所缠绕,这也使得我们无法如希望那样迅速向阁下问候,使我们感到难过,也感到惭愧,虽然我们身处异地,但我们的心却联结在一起。

我们派一个朋友,名叫Tauzan,搭乘Limsongh的商船,运去400担姜糖和几篮的布料。那些姜和布料以及一些其它东西,是我们尽了全力所获得的。约于5个月前,因一些妒忌的言谈,使官员与Limsongh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这事情妨碍了该商船的早日出航(使我们很难过地拖延到今天才得出航),自从我们的新年以来,我们不断地用礼物、赠品向那些官员恳求放该商船出航,到今天,才终于获得官员们的许可出航。

以前我们写信给阁下宣称,阁下将于近日收到上述的姜,来得及运往巴达维亚,却拖延到今天(如上所述)才能送去,请阁下照以前我们跟长官普特曼斯阁下订约的价格收购付款,并请阁下将这些姜的钱交给我方的人。

我们从一个中国人得悉,阁下有一艘从日本来的船,在澎湖群岛的北边遭难了,使我们非常难过,愿神使公司从其他地方获得补偿。

这些姜,虽然未能及时运去,我们为此极为难过,但相信,也请求,阁下要收购这些姜,请不要退回,如此,我们将感荣幸,深感友情。Jochoo和Limbing的商船已经运去大员的那些粗货和细货,也请阁下尽快收购。我们也请求阁下,要对先行抵达的商船,先进行收购。在Jochoo的商船里我们也运去一些商品,我们也得悉,该船是先行抵达的,因此我们再次请求阁下,尽快使她能再航回此地,以便能早日用那些钱再好好去收购商品,再买到货物以后,我们再用商船运去给阁下。

写于我们皇上的第十年第二个新月的第十日[崇祯十年二月初十日,1637年3月6日]

下署:Hambuan

[函七]

[崇祯十年四月廿八日,1637年5月22日]有2艘商船从厦门一起抵达此地……其中一艘商船从中国带来商人Hambuan写给长官范得堡阁下的书信。

已从已经自大员回来中国的Jochoo和Limbingh的船长以及其它所有去了那里回来的商人,很高兴地得悉,阁下对他们运去的商品,以使他们满意的情形收购,并使他们很愉快。

我相信,也听说,有些运去给阁下的布料,像纱绫、缩缅,比以前的差,这是因为今年养蚕的情况不好,因为有很多蚕死了,这也使丝的价格高涨,1担平常的丝现在必须付到130两[银],而且还收不到大量的丝,加以中国的秤和阁下的秤(daetche)的差别很大,因此阁下可以轻易地了解,他们运去那里的货物的利润是很小的,这情形,使早就满载货物,打算要运往大员的Jocksim的运丝船,停留下来,比预定迁延很久,因此恳请阁下,以后商人运货去给阁下,如果货物是好的,阁下务必以合理的价格,适时收购,这样才能留住商人,使他们继续航往大员。

对最近运去给阁下的天鹅绒,商人抱怨说不但没赚,还赔钱了,对此,阁下将来要好好考虑。

在我辞行时,阁下很慎重地告诉我,要收购20000担糖,对此我虽然用尽所有可能的办法了,但是我仍然猜想,将收集不到这么多数量,因为最近这次冬天此地严寒,冻死很多甘蔗,无法收到这么多数量。不过为要尽量使阁下满意,已经派数艘帆船去广州及其附近地区收购糖了,为此他们甚至丧失资金,希望不久就能运这些糖去给阁下,到那时候,还请阁下要按照那些糖的价格付款,这样就可安然航行,并可再次像以前那样满载而去。

阁下来信说,应有荷兰人从占碑被中国人用一艘载有胡椒的洋船带来中国之事,要我秘密查询,却查不出确实的情形,因此以后应会有人前往阁下那里提供有关此事的新消息,那时就可认真听取他们的消息。

自从我抵达此地以来,一再去跟贸易所依赖的大官们打交道,极力说明贸易的好处,他们已经显然乐于继续贸易,不会改变,无可怀疑地,贸易将进展成功,只要对商人运去的货物给予合理的利润。

由于丝和丝质布料缺货,以致船主Jocksim的商船,无法如所期待那样,迅速收齐要运往大员的货物,天天在盼望着,相信在即将来临的新月,将可满载出航,那时候,我也计划搭该船去大员,亲自跟阁下进一步当面交谈贸易事宜。 用这艘商船运去阁下的,有:一批黄丝,卷起来的海黄、京绫、黑色天鹅绒、水银、府绸(simtuans)、花缎、红色纱绫、金罗纱、白色cangan布、白色缩缅、硼砂。如果这艘商船得以迅速航行,我将感到愉快。

以前提过的,要运木料的帆船,阁下将于近期接到。

写于皇上政府第十年第四月第二十一日[崇祯十年四月二十一日,1637年5月15日]。

下署:Hambuan

Hambuan受范得堡委托招徕海商到大员贸易,信中主要报告这方面的进展和问题。他归纳出扩大海商赴大员贸易的主要障碍:一是荷印公司的压价收购,使生丝贸易利润很小,天鹅绒甚至赚不到钱;二是任意改变事先约定,取消订单,或以色泽、品质不符标准退货,而荷印公司卖出的胡椒同样不符合标准,掺杂沙子,使海商蒙受双重损失;三是荷兰人在东西洋航路上抢劫船货,在大员有海盗和强盗出没,影响海商的信心,明朝官方为此派人到大员调查。范得堡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才使海商比较满意,继续运来大量货物。

上述书信还提供了海商组织货源的情况,使我们了解到两岸贸易的运作不是盲目的交易,而是市场指导的行为。大员方面提供巴达维亚和日本的需求信息,在上一个贸易季度预定,由漳州港区海商负责采购,或者按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闽南丝织业、陶瓷业、制糖业的发达,就是海外市场拉动的。海商背后有一个稳定的商业网络,与产区相联系,确保货源的充沛。生丝的主要产区江浙,蔗糖产区广东,都是它的腹地。海上商业受生产与市场调节,如马尼拉利润减少,前往的货物随之减少,生丝减产引起价格提升,大员收购价格低,商人就会运往马尼拉或日本。漳州港区海商在货源、市场信息的掌握上都具有优势,范得堡不得不依赖Hambuan的协调。漳州港区的货物出口也有专业分工,仅就对台湾荷兰贸易而言,厦门港出口丝货和糖等大宗货物,安海港是其辅助港,烈屿(小金门)是渔港兼为建材、日用品等体大、价值低货物的出口港。

Hambuan回到漳州港区的半年里,从厦门、安海、烈屿抵达大员的船只和货物如下。

崇祯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637年1月14日),厦门1艘,运载砂糖400担、冰糖200担、生丝2.5担、纱绫400匹。

十二月廿一日(1月16日),厦门1艘,运载砂糖150担和一批制作糖桶用的木板。

十二月廿五日(1月20日),厦门8艘,运载砂糖1400担、生丝55-66担、1anckinsl70担、丝质布料60-70篮、粗瓷器9000到10000捆(balijs)。

十二月廿六日(1月21日),厦门1艘,运载粗瓷器700到800捆、华盖500个、铁锅1 000个。

崇祯十年正月初九日(1637年2月3日),厦门2艘,运载盐、米和制作糖桶用的木板。

正月十一日(2月5日),厦门1艘,运载砂糖250担、黄丝6-7担、1anckins9担、金丝5箱和一批制作糖桶用的木板。

正月廿一日(2月15日),厦门1艘,运载米和精美瓷器。

正月廿九日(2月23日).1艘.(从中国沿海)运载砂糖700到800担、生丝26担、1anekins 40-50担、丝质布料12篮。 二月初五日(3月1 日),安海1艘,运载砂糖和冰糖500-600篮、生丝126担、1anckins400箱、纱绫400到500匹、缩缅6篮、红色更纱20包。

二月初八日(3月4日),厦门l艘,运载白色生丝和黄丝76担、纱绫2000匹、缩缅10篮、褐蓝色cangan布4000匹、麻纱1000匹。

二月初十日(3月6日),厦门1艘,运载精美大瓷罐66个、粗瓷器800捆、麻纱7包和一些盐。

二月十一日(3月7日),厦门13艘,运载纱绫1000匹、天鹅绒100匹、丝制品10到12篮、砂糖600担、粗瓷器1300捆、明矾500担。又1艘,运载白生丝236担、黄丝50-60担、更纱600-800匹、丝质布料300篮、黄金200锭,估计总值约100000里尔。烈屿2艘,运载一批瓦。

二月十四日(3月10日),厦门8艘,运载精美瓷器600篮又200捆、砂糖2000担、麻纱50担。烈屿9艘,运载盐、米、罐子、锅和少量木料。

二月十五日(3月11日),厦门1艘,运载精美瓷器200篮又17捆、粗瓷器3000捆。烈屿7艘,运载盐、米和木料。

二月廿六日(3月22日),厦门3艘,运载砂糖800担、粗瓷器500捆和一批制作糖桶用的木板、柱子及锅。烈屿2艘,运载盐、米。

二月廿七日(3月23日),厦门3艘,运载砂糖200担、姜糖800罐(包)、粗瓷器800捆、精美瓷器13捆、白色生丝6担和大批制作糖桶用的木板。烈屿2艘,运载红瓦5 000块、板条100根。

二月廿八日(3月24日),烈屿2艘,运载盐、米。

三月十三日(4月7日),烈屿1艘,运载盐、米和粗柱子15根。

三月十五日(4月9日),烈屿1艘,运载盐、米。

三月十八日(4月12日),厦门4艘,运载白砂糖1000担、白生丝25担、丝质布料125篮、精美瓷器300篮又25包、姜糖50罐、明矾200担。烈屿2艘,运载红瓦1 700块、柱子50根、板条300根。

三月十九日(4月13日),烈屿3艘,运载制作糖桶用的木板、柱子和板条。

四月初六日(4月30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200担。烈屿3艘,运载盐、米。

四月十二日(5月6日),3艘(出发港不详),运载砂糖600担、白腊40担、红瓦10 000块、柱子20根和一些木板、板条。

四月十四日(5月8日),烈屿1艘,运载红瓦10 000块、柱子30根和盐。

四月十六日(5月10日),厦门1艘,还载白砂糖1000担、纱绫、京绫、花缎、布料600担、明矾1担、柱子27根和一批制作糖桶用的木板。

四月廿一日(5月15日),厦门2艘,运载白砂糖1000担、白腊40担、明矾125担、精美瓷器130篮。烈屿1艘,运载红瓦15000块、柱子26根、板条300—400根。

四月廿三日(5月17日),烈屿1艘,运载红瓦10000块、柱子40根、板条300根。

四月廿四日(5月18日),烈屿2艘渔船,运载盐、米。四月廿八日(5月22日),厦门2艘,运载白砂糖350担、白生丝10担、素色cangan布1700—1800匹、纱绫1匹和布料、白腊1担。

闰四月初二日(5月25日),烈屿2艘,运载红瓦8000块、柱子20根。

闰四月十六日(6月8 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500担和一批制桶用的木板。9艘,(从烈屿)运载红瓦59 000块、柱子180根、板条330根和盐、米。

闰四月十九日(6月11日),厦门3艘,运载白砂糖1 300担、糖块150担、白生丝30担、纱绫1 500匹、缩缅500匹、红色更纱300匹、茯苓30担、明矾250担、水银4担、白腊20担。

闰四月廿二日(6月14日),烈屿1艘,运载红瓦15 000块和少量盐、米。

闰四月廿四日(6月16 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500担。烈屿5艘,运载红瓦30 000块、小柱子170根。

闰四月廿五日(6月17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50担、丝质布料10篮和一批红色更纱。烈屿1艘,运载红瓦10000块和一批盐、米。搭220人。

闰四月廿六日(6月18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300担、cangan布3 000匹、白腊30担、水银1担,搭70人。

闰四月廿七日(6月19日),厦门3艘,运载白砂糖800担、cangan布800匹、白生丝10担、白纱绫7篮、更纱300匹、明矾200担、白腊20担、水银6担、1anckinsl4担。烈屿1艘渔船,运载红瓦12000块、柱子32根,搭150人。

五月初二日(6月23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600担,搭44人。

五月初十日(7月1 日),安海1艘,运载白砂糖2000担、1anckinsl3担、麻纱1300匹、丝袜1000双、水银2担,搭60人。3艘渔船,(从烈屿)运载少量盐、米,每艘搭15-16人。

五月十一日(7月2日),烈屿2艘,运载盐、米,搭45人。

五月十二日(7月3日),烈屿1艘,运载红瓦7000块、大柱子8根。

五月十八日(7月9日),厦门2艘,运载砂糖600担、纱绫1 000匹、茯苓6篮,搭73人。

五月廿日(7月11日),厦门2艘,运载制600糖桶用的木板,搭60人。

五月廿一日(7月12日),厦门2艘,运载白砂糖2300篮、纱绫2000匹、缩缅2 000匹、素色eartgan布500匹,搭100人。

五月廿三日(7月14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400担,搭30人。

五月廿四日(7月15日),厦门1艘,运载白砂糖400担、cangan布400匹,搭30人。

五月廿八日(7月19日),厦门2艘,运载白砂糖1100担,搭30人。

六月初三日(7月24 日),Hambuan乘坐船主Jocksim的商船抵达大员。该船运来的货物,约有20000匹纱绫、7000匹京绫、约70担白生丝和35担黄丝、200锭黄金、一批白腊、水银和其它商品,约总值400000荷盾,使供应日本的货物大为增加。

七月十八日(9月6日),Hambuan招徕的1艘运丝船从厦门抵达,载来约275担白生丝、25担黄丝、100担白腊、25篮各种丝质布料、400担糖,搭有180个人。

漳州港区海商到大员贸易不断升温。这年十月廿四日(12月9日),巴达维亚评议会给董事会的报告说:“那里(大员)诸事顺利,贸易繁盛致使资金短缺。”据统计,全年荷兰船输往日本的中国产生丝149669斤、丝织品118743反,比崇祯六年(1633年)的1676斤和3232斤,有大跃进的增长。其中,从台湾输日总值为2 042 302荷盾,占各地荷兰船输日总值的83%。而Hambuan购办输往日本的货值共达170万荷盾,占台湾输日总值的83.3%。他为此投入了七八吨(Ton)黄金的资本。

四、1639年:在郑荷夹缝中求生存

崇祯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1639年1月10日),船主Swalianhg的商船,因无船引被金门的官吏查获,没收了超过4000荷盾的货物,引起了海商的恐慌。“很多商人现在不敢再把他们的货物装船。”荷兰人责怪郑芝龙,“货物被没收时,他并没有为他们做什么事。”范得堡威胁说,“如果中国商人不肯将我们期待的货物,像黄金,运来交给我们,我们就可能把银运往巴达维亚和苏拉特(Suratte)去。”为了保障大员贸易的繁盛,范得堡决定派Hambuan去安海疏通郑芝龙,并“采购广东的丝制品和黄金等货物。为要赠送礼物给中国官吏,交给他价值1719.2.0荷盾的布匹。”

崇祯十二年正月十四日(1639年2月16日),Hambuan从大员起航,4天后抵达安海。二月廿日(3月24日),1艘商船从厦门带来一封他写给范得堡的书信。

[函八]

我于我们的今年第一个月的第十三日[崇祯十二年正月十三日,1639年2月15日]告别阁下之后,于同月十七日[9日]安抵达中国的安海河,到达那里以后立刻去一官的家,向他阁下详细报告关于公司贸易的所有情形。对此他阁下很愉快地说,盼望这种情形会长久继续下去,也深信会如此,何况长官阁下是个心思正直的人。我希望,议长库库巴卡阁下,在收到这封信以前,早就抵达了,如此则无可怀疑地,货物尚可来得及运往巴达维亚。

我的兄弟Pamjangh也搭这艘Jochoo的洋船同往大员;在这艘洋船里载有要给巴达维亚的和对日本有用的各种货物,即红色的花缎,海黄和其它广东的布匹,所有这些好的货物都是我亲自察看过的。那些双面的红色花缎请阁下要每匹支付17里尔。那些海黄和广东制品是属于一官和其他大官的。请阁下照以前的价格支付这些货物,请阁下对那些丝和丝制品也同样照以前的价格支付。黄金还无法大量购得。请阁下对已经购得的黄金给予好的价格,如此将可使将来会有更多黄金供应出来。我们恳请阁下,要尽快验收这些货物,俾令这洋船得以早日回来此地。

于我们离开时,阁下还欠商人们的负债,请于首班船只从日本抵达[大员]时即予偿还,如此可使他们搭这艘洋船回来此地,能如此,阁下和我将获得殊荣。

今年有几艘洋船航往马尼拉,但是前往的商人不多,运去的货物也是一些价值小的粗货。航往西洋的洋船也很少。一官的朋友们派出2艘洋船航往西洋,即一艘前往占碑,另外一艘前往巴邻旁(Palimboangh)。他阁下曾经请我向阁下请求,请阁下写信给总督阁下,让这艘洋船在那里自由无阻地交易,如此,则这边的交易也将长期继续发展下去。

我到此地以后,几乎没有一个小时休息,一直忙着继续拜访大官和其它事情。在这艘洋船出航时,我只能寄去2匹红色的花缎给阁下,来用于表达我们的心意,敬请阁下笑纳。请问候特劳牛斯先生,稽查官,队长和所有的朋友们,并请不要忘记问候Cornelis van der Burch先生,阁下亲爱的儿子。

下署:Hambuan

下次有船从厦门出航时,将把一切事情详细奉告阁下。

写于皇上的政府第十二年第三[按:应为二]个月的第二日[崇祯十二年二月初二日],即1639年3月6日。

其实,Hambuan(此信署名为Hambuangh)拜访郑芝龙很不顺利,而且被郑芝龙狠狠地敲诈了一番。荷兰人从二月廿三日(3月27日)自厦门抵达大员的Pangjangh(他是Hambuangh的表兄弟)那里得知:

Hambuangh抵达中国的安海以后,立刻带着很多礼物去都督一官的家拜访,那时因为被嫌弃礼物太小,Hambuangh未被带去晋见上述都督,因此他必须把那礼物增加一半,始得在两三天后晋见上述一官。一官问他说,送他这么大的礼物,目的何在?对此,Hambuangh回答他说,这只是用来表达对他的倾慕之意,请他笑纳,于是该Hambuangh乃将此地的状况,向一官报告。报告以后,Hambuangh乃奉一官的命令,带领200个士兵护送一个小官吏回去他的家。一官想要图利给该小官吏,Hambuangh为此目的,安排了两三艘帆船,搭船送该小官吏回去他的村庄,他一定花了很多钱。传说,Hambuangh曾经流着眼泪抱怨说,这一趟花掉了在此地赚一年半的钱。

Hambuangh被荷兰人看中,屡次充当到厦门向明朝官员送信交涉的角色,在郑芝龙等明朝官员和普通人眼里,他一定得到荷兰人极大的财宝,想方设法找他的把柄,要他出血。这是海商发财致富后的境遇。Hambuangh写给范得堡的第二封书信,倾吐了这一窘况:

[函九]

[崇祯十二年四月十四日,1639年5月16 13]有1艘商船从厦门抵达,搭有60个人,载有各种中国的丝制品,大部分是属于Hambuangh的,他托这艘船送来一封写给长官阁下的书信。

辞别阁下已经两个多月,在这期间,一直都被很多事务所缠绕,以致几乎一个小时也不得休息。也有很多敌人用很大的谎言毁谤骚扰说,我从阁下取得极大的财宝,使我被官吏彻底追究得,连那一点点我所有的财物也都留不住,而且虽然都已经照他们的意思遵行了,他们还是不满意,希望我回大员之后,阁下助我一些现款来交易,我也将要再从头起家了,如果我还有这种能力。目前我和我的朋友们都没有钱来收购下列商品了,即红色和白色的缩缅、纱绫、天鹅绒,以及素色的薄纱,这些都是对日本很有用的商品,现在只能同船运去一批麻纱,这些麻纱,我想,阁下是计划要一半以现款一半以商品收购的,不过我恳请阁下对这些货物诚挚地全部以现款收购,这样对我严重的损失可获得一点补偿,也将使我不致有忠实效劳之后被人遗弃的责难,深信阁下对此将会给我善意的待遇,而且这些商品保证在日本可获得丰厚的利益,这些现款又可用于收购这样的商品上面,否则,将长期缺货了。

今年阁下令我设法大量运糖去大员,但因今年甘蔗种植很少,因此价格大涨,所以猜想无法取得阁下所期待的数量。高贵的阁下,正确的方法是,照他们的品质每担提高1/2里尔的价格,如此,则在船只出航前往巴达维亚以前,将毫无疑问地,可取得大批的糖和其它货物。

在本月底以前船主Jocksim的商船以及随后Jochoo的商船,都将运各种商品去给阁下。高贵的阁下,请不要担心公司会缺货,情况将跟去年一样,但请放心。

阁下以前令我在此地找人建造的楼阁[按:Pavillion,很可能指花园里的亭子。此句似指设计锯好亭子的材料],尚未完成,未如阁下所期待那样。已请人去购买柱子和其他木料,相信阁下接获这封信以前,会运来不少数量,但不会像阁下所期待,我们所乐见的那么多。

关于葡萄牙人的近况,偶尔听说,但仍然不能确实,以后知道了,再来通知阁下。

承蒙寄丁香,感谢不尽,为聊表谢意和友谊,谨此附寄两匹布料,敬请悦纳。

这封信是于我们皇上的政府第十二年第四个月的第三日[崇祯十二年四月初三日,1639年5月5日]写给阁下的,顺此向阁下,夫人和亲爱的孩子们问候,并祝阁下政局安定,万事如意。

下署:Hambuangh

Hambuangh经营大员贸易,确实从充当荷兰人传话交涉角色中得到好处。他每次受托出行,都得到荷兰人的补贴。崇祯八年十二月(1636年1月),“大员议会因Hambuan优异的服务,赠送他600里尔现款及两个半匹天鹅绒。这个中国商人于1月17日被派去泉州的海道那里,去请他协助释放还被囚禁在中国的荷兰人。”崇祯十年(1637年),又决定年年赠送他800到1 000里尔。在贸易上,还给予支付现金、贷款或赊货的优惠。但这远不是厦门湾一带所传闻的那样,他得到极大的财宝。荷兰人对于Hambuan的服务,是用商业头脑考绩论价的。他们清楚Hambuan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时时警惕他和其他海商联手,损害公司的利益。所以,当他在家乡的财产几乎荡尽(郑芝龙与当地官员以为只是九牛一毛而已)时,他不得不一面与郑芝龙妥协,一面恳求范得堡帮他东山再起,在郑荷的夹缝中争取生存的空间。

荷兰人当然不愿受制于郑芝龙对货源的控制,竭力在其它海商中扩大进货的渠道。五月廿日(6月20日),范得堡把巴达维亚总督和东印度议会指令在中国订制大批丝织品和陶器的样品,“交给中国丽人Joctay和Jusit,这些商人答应将交付所要求的数量,翻译员Cambingh担保,这些样品会拿回来还给我们。”七月初三日(8月1日),“向中国商人Jusit订购数种瓷品,要按照董事们从祖国(荷兰)寄来的木制样品在中国制造。”八月初四日(9月1日),范得堡召集本馆议会开会,“商讨是否应该赠送礼物给都督一官,藉以获得他的好感(因为他很有权势),希望因而将来他会指示中国商人运比以前更好更精致的货物来此地,这事大家认为还要拖延一段时间,要长官阁下先写信去给商人Hambuangh、Jochoo和Jocsim,问问他们那边的情形如何。”但荷兰人唯利是图,对不仰赖郑芝龙鼻息的海商,也是寸铢必较的。范得堡在给Hambuangh的书信和所附告令中,对货物规格提出新标准,推翻了一些原先的订货,引起广大海商的愤怒。Hambuangh作为中介,备受指责,遂写信向范得堡陈情。

[函十]

[崇祯十二年十月十七日,1639年11月11日]今天从1艘来自中国沿海的亲船接获一封商人Hambuangh写给长官范得堡阁下的书信。

写给长官约翰·范得堡阁下

从运几样货物去给阁下的船主Jochoo的洋船,我们接获了阁下的来信和告令得知,阁下只要新的和好的货物(将以好的价格支付),其他货物不要。商人们不乐意地说,去年他们只获得2.5%的利益,那是很少的,而现在则还不到2%,他们都来找我理论说,我是个说谎者,用谎言欺骗他们,因为我对他们说过,那里存有足够的现款,却发现那里并没有足够的现款,因此使他们变成无利可图,因为他们预付了很多现款出去,这事到处传扬,也传进官员一官的耳朵里了,他对此非常震怒。商人们都设法要多赚一点,但我们不能都照他们的要求支付,这是真实的事情,不过,商人们要远渡海洋去交易,为的也是要赚钱啊,阁下对此若能正直合理地处理就可长期地进行交易。

从阁下的告令看到,阁下所要的布匹都要长一点,宽一点,颜色要好一点,这些事情,商人们都知道得清清楚楚,但是在阁下的告令送来此地以前,商人们已经向北方订制各种布匹了,如果现在阁下不肯收购这些货物,他们这些货物要怎么办?他们也将没有钱去收购阁下需求的其他新的这些货物,因此现在已经做好放在仓库里的货物,请阁下伸出援助的手来,收购这些货物,等到明年,那时候如果运去的货物,不符合阁下的需求,就可以不接受,到时候,商人们看到不符合的商品,他们也不会收购的,这样,商人们就会看到我说的话是真实的。现在商人们都在犹豫不前,害怕阁下将不接受他们的货物,这是最近没有船只前往大员的原因。

在第9个月,我去过安海,鼓励所有的商人前往大员,虽然有几个嫉恨我的人向一官说了我的坏话,我们已经设法使他阁下满意了。商人们已经答应把他们的货物装上船,并已经开始装船了,因此在一个月内可以抵达。

阁下送来的布匹的所有样品,已经交给几个商人去广东生产了。关于必须宽一点,长一点(如上所述),要以后才能办到,无法赶在派船前往巴达维亚的时候生产出来,一旦运来,就会送去给阁下。

那些阁下送来的瓷器的样品,已经交给Jusit,他已经在生产了。

今年从此地航往日本的洋船,都已经回来了。今年葡萄牙人有一艘大帆船在南澳失事,也有一艘在位于北边的Onsieuw失事,所以只有二艘大帆船抵日本,在日本又未被日本皇帝所接纳,他们的货物也未能脱售,令他们离开。这情形对公司是很好的事情,是万能的神如此安排的,因此公司将可获得很大的利益,对此我感到非常的高兴。我们相信,也希望,本月船只会从日本抵达大员。敬祝阁下,阁下夫人,及阁下可爱的孩子们身体健康,我们不能日常见面,却很想听到大家的消息。我们借此,向阁下敬致由衷的问候。

写于皇上的政府第十二年第十月第十日[崇祯十二年十月初十日,1639年11月4日]。

下署:Hambuangh

范得堡很快地对Hambuangh的来信做出反应,在十一月十六日(12月10日)呈巴达维亚总督Van Diemen的报告中,他指出:

由于11月1日所收到的Hambuan的来信,以及最近几个月的演变状况,长官范得堡阁下认为日本市场将充斥着丝和丝制品。葡萄牙人直到最近都在经营这项贸易,但已经不能继续在日本贸易了。他认为直接跟一官交涉中国与大员的贸易并不是正确的方法,因为这样将使公司的姿态降低。最好由中国商人,像Hambuan,做中间人来交涉:“一官渴望银,就像我们公司渴望贸易那样。”而且一官还不是掌权者,因为最近有一艘洋船装运50锭黄金和25担要运往日本的丝,被金门的官吏没收了,因为没有申请通行证。

崇祯十二年十二月廿九日(1640年1月21日),“等候已久的中国商人Ham-buangh带领3艘运丝船从安海回来了,带来大批的丝和各种精美的丝制品,加上即将前来的另外一艘商船将要运来的货物,总值超过15吨黄金。”

现存1640年的《热兰遮城日志》出现不少断缺,没有再见到Hambuan致荷兰台湾长官的书信。但从荷兰档案和巴达维亚、热兰遮日志的零星记载里,可以看到他继续经营台湾贸易,数量很大,荷兰人还因一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向他赊购。他与郑芝龙也相互援手,关系有所改善。

崇祯十三年正月初六日(1640年1月28日),范得堡呈报巴达维亚总督Van Diemen说:

Hambuan受一官委托,向长官范得堡请求,让一官每年以他自己的账目,用公司的船只运价值200000荷盾的货物去日本。相对地,一官将供应公司要运往日本、祖国和东印度地区贸易所需要的,直到价值100到200吨的货物。

闰正月廿八日(3月20日),因本月12日范得堡病逝而继任的台湾长官特劳牛斯,向巴达维亚总督Van Diemen报告说:

2月12日又有2艘Jocsim和Limlothia的商船抵达,运来价值950 000荷盾的货物,加上Hambuan的那些商船运来的货物,一共有2 450 000荷盾的中国货物运来大员。Jocsim只运来55锭黄金,因此无法满足黄金的需求。

七月十五日(8月31日),《热兰遮城日志》记:商人Hambuangh搭他的运丝商船抵达此地,运来的货物,加上昨天Jocsim的商船运来此地的货物,有:15004斤白色生丝、761斤丝纱、137斤丝、4004斤黄丝、1480斤上色绞捻的丝、26536匹红色和白色的缩缅、1705匹丝质细纹布(taffacillen)、2178匹天鹅绒、45536匹纱绫、1036匹花缎、931匹柬埔寨的花缎、888条广东的金罗纱、335匹罗纱、3964匹缎、641匹茶苎和薄纱、10501匹白色纱绫、9匹罗纱(caffaen)每匹27里尔、也有5匹锦缎(brocades)作为样品,这些货物全部收购存进公司的仓库里,于长官阁下在场的情况下由商人分类,并议定为411785里尔。

十月廿四(12月6日),《巴达维亚城日记》记:9月15日与Hambuan结算的结果,公司欠他153 846里尔,议定从本月10日起,每月支付利息2.5%,至诸船从日安全返回,二个月利息共7692.25里尔。

八月十七日(10月2日),Hambuangh搭乘Jocsim的商船从大员前往安海,据《热兰遮城日志》记载:该船运去从他带来的布匹取得的资金约10吨(Ton)黄金,有14247斤胡椒、316斤没药、4638斤丁香、9748斤儿茶(caetche)、8477斤象牙、10120斤乳香、300箱丁银。特劳牛斯九月廿三日(11月6 日)呈巴达维亚总督Van Dimen函中,估计货物总值超过100万荷盾。又据《巴达维亚城日记》记载,Hambuan所带的300箱丁银(每箱1000两)中,有130箱是郑芝龙的。

就在这次横渡台湾海峡的航行中,遭遇海难,船货沉没海底,船上共有305人,获救的仅有14名中国人、9名黑奴(swarten),Hambuan不幸溺死了。

五、小结:明末海商冒险故事的反思

以往学界对明末海商的研究,由于史料的缺略,没有做个案的分析,对海商的定性是从时人的零星记录推导出来的。如从“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认定海寇与海商是一体两面;从通番起于豪右之家,海利独归官豪,认定海商是地主阶级的一个阶层。其实,海寇商人、豪绅商人,仅仅是明末海商的一种类型,把它变成普遍模式,也就抹杀了自由海商存在的事实,歪曲了中国海洋发展的历史。把大海商描述为驱使商业奴隶走私的官豪,给人的刻板印象,与土豪劣绅无异。用海寇史料建构和表述的“海商集团”,给人的海商群体印象,不是破坏社会稳定、杀人越货的海盗,就是危害国家安全、里通外国的奸徒,难怪人们对海商采取蔑视的态度,甚至助长了忽视海洋发展的社会心理。近20年来的许多论文和著作,都按这一模式去观察事件和思考问题,而没有丝毫的怀疑。虽然抽象地肯定了海商的历史作用,却未能让人们诚心悦服。

荷兰史料中的Hambuan,给我们提供了明末海商的另一种形象。他不是海寇,也不是走私商人,而是个持有船引的合法商人。他常年奔波于海上,经营东西洋贸易,晚期穿梭于台湾海峡两岸,直到生命的结束,也未离开海洋,不是靠造船、贷本坐收海利的官商或绅商。他积累的海洋商业资本,最后倾覆于海难,而不是以末起之,以本守之。他在明朝官吏敲诈勒索、荷兰殖民者压价收购的双重压力下,竞能维持了十数年,营运于台湾海峡两岸以及巴达维亚、马尼拉、日本,靠的是中国丝、瓷、糖等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通晓荷兰语及个人的经商技巧和公关的能力。可以说,他是明末正在形成中的自由商人的典型人物。

Hambuan的海上商业与航运经营,从现有史料还很难清楚地勾勒出它的运作形态。可以知道的,他的资金需求巨大,除了营利的积累外,有一部分来自合股,一部分来自信用借贷,郑芝龙和荷兰人都曾是他的贷主。他的投资方向也是多元的。他拥有大小船多只,用于东西洋航路与海峡两岸的航运。如崇祯四年六月十四日(1631年7月12日),Hambuan的1艘商船从巴达维亚抵达大员,准备航往日本。崇祯五年六月廿七日(1632年8月12日),Hambuan的1艘商船从大员出航,前往日本。崇祯八年六月廿三、廿四日(1635年8月5、6日),荷兰人从厦门来船得悉,Hambuan从巴达维亚载约1300担胡椒返航的商船,在南澳附近被海盗Cauham劫掠一空。崇祯九年正月初五日(1636年2月11日),Hambuan商船1艘,乘坐97人,满载中国货物抵达巴达维亚。四月十九日(5月24日)从巴达维亚返航,运载胡椒65100斤,红色檀香木1900斤,木香1050斤,檀香木1017斤,水牛角493斤,树脂525斤。崇祯十年二月(1637年3月),Hambuan向荷兰台湾长官申请通行证,派船到吕宋岛的大港(Toacan)收购鹿皮。在台湾,他拥有运载鹿皮的帆船,往来大员与魍港之间,崇祯八年六月十五日(1635年7月28日),Hambuan从二林(Giren)载鹿皮回来的帆船被巨浪打碎。当时的商船雇佣中国的船员水手外,与葡萄牙、荷兰海船一样,雇有黑人(swarten)押货护送。他是否将船出租尚不清楚,但他的货物除自运外,还雇其他船主运输,则是可以肯定的。海商与航商的功能在他身上既结合又分离。与海上商业航运相配套,他在厦门有收购丝、瓷、糖等出口商品的业务,当缺货时还能派船赴外省产地收购,如到广州附近购糖、到福州购木料、海货;他还指导厂家按照荷兰人提供的样品和规格安排丝货、布料和瓷器的生产,预付定金,成为包买主,使内地的手工业作坊生产和国际市场接轨。他在台湾和吕宋有收购鹿皮的业务,如崇祯五年(1632年)、六年(1633年)11月都和荷兰大员商馆签订买卖鹿皮的契约,崇祯十年(1637年)派船去吕宋收购鹿皮;还和Bemcon(苏鸣岗)等在赤嵌及附近投资农业,各自购进二十morgaen(一morgaen为85106平方米,约11亩)的土地。投资农业计划是否实现,没有资料证实,但他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插足台湾对东印度和波斯的米糖贸易,反映了海商涉足生产领域的新动向。

Hambuan出洋贸易的主要地点大员和巴达维亚是荷兰的殖民地,荷兰人曾利用他传送巴达维亚总督给台湾大员商馆或日本长崎商馆的信件,巴达维亚总督和台湾长官致明朝官员的文书,介入中荷之间的交涉。但他不是王直、李锦、李旦之流,没有通敌卖国的劣迹。相反,他还帮助中国海商争取自己的权益,迫使荷兰人让步妥协。《热兰遮城日志》详细记录了一次Hambuangh带中国海商代表与荷兰人交涉的全过程:

崇祯十一年五月廿九日(1638年7月10日),3艘运丝船从漳州港区抵达大员,荷兰商馆一反往年交易时资金短缺给予欠款月息3%的惯例,准备在以胡椒等物易货外,所欠款项待日本来船后支付,月息以1.5%计算。Hambuan陪同两位船主代表所有商人前往交涉,表示无法接受,“他们的主人没有授权他们接受这么低的利息,在无法支付货款时,他们只能接受月息3%。不然的话,毫无怀疑地,他们决不会去收购这些货物,而去从事其它航运的生意了……如果想要进行中国的贸易,就要设法留住商人,不然他们的主人将被迫做其它决定。”荷兰人不同意,反而建议他们,“要作出不被他们主人的偏见所局限的决定。”结果不欢而散。

六月初二日(7月12日),Hambuangh带2个中国船主和3个从安海来的最主要的商人到商馆再次交涉,说明他们的资本是在中国以月息2.5%和3%贷用的,如果荷兰人不肯支付比1.5%多的利息,那么他们宁可离开,而且越快离开越好。荷兰人“为了重要的理由乃给他们希望”,表示将跟议会商议,看看能否增加为支付3个月的2%月息。但商人代表认为2%月息太低,还是不能接受。

初五日(15日),Hambuangh第三度偕同商人代表到商馆的办公室交涉,提出胡椒以中国人在巴达维亚收购的价格即1担10里尔成交,那么他们就不必再考虑,可以接受了。但荷兰人不同意,表示如以每担16里尔的价格,买下所有的胡椒,则愿意对欠款多支付一点利息。商人代表指出胡椒每担12里尔在中国就可买到,予以回绝。

初十日(20日),Hambuang和那3个中国船主第四度前来见面。他们声明,如果剩下所欠的货款得以月息3%收取3个月的利息,他们准备以每担15.5里尔的价格买下2500担胡椒。如果这个办法不可能接受,他们也愿意接受2.5%月息,但是不收胡椒或任何其它商品抵付货款。荷兰人还是不肯,提出仓库里有很多13用货品也可用来支付那些货款。中国船主当即指出这是企图要强迫他们购买那些商品。荷兰商馆最后不得不作出让步,“为要使这件事告一段落,我们和这议会乃决定告诉他们最后的意见,即这些商人要用这3艘船运回2 500担胡椒,以抵付我们所欠的一部分货款,此外也必须购买所有的阿魏(hingo)、木香和一批铅,同样作为抵付一部分货款,剩下所欠的货款将以月息2.5%支付三个月的利息。”

十二日(22日),Hambuangh和上述商人们又来商馆说,他们还不能完全同意我们的提议,,不过他们将开始来交易那些粗货,例如cangan布、更纱等等,用以支付将接受的2 500担胡椒和其它一些商品。

这次交涉最终使荷兰人妥协,海商减少了亏损,显示了中国海上商业力量自我保护的能力。在没有国家力量做后盾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属不易。同样,这个实例也说明,那种认为荷兰人东来,中国海外贸易急剧走向衰落的笼统推论并不可靠。

在明末开放漳州海澄出国贸易的近百年间,Hambuan式的合法海商是海洋经济活动的主流,仅在荷兰史料中出现的大海商的名字就有二三十个,每艘船上搭乘数十至数百名船员、水手和散商,每年往来东西洋的船只数十至数百艘,只是他们的事迹不被传统文化精英所记录而已。正是由于有一批Hambuan式的人物,掌握着东西洋贸易网络和货源,使西方海洋势力不敢轻视,以农为本的中国才在其海岸带上表现出海洋性格,并在17世纪中叶明清鼎革、中央政治权力分裂的条件下,民间海洋商业力量与反清的军事力量结合,诞生出郑成功的海上政权。17世纪西方海洋霸主荷兰不能在东亚海域为所欲为,荷兰台湾贸易依赖中国海商的供货而生存,一旦海峡两岸断航,荷兰台湾贸易便一蹶不振,走向衰败。正如日本学者永积洋子所言,崇祯十三年(1640年)Hambuan的溺死,“是荷兰台湾贸易没落的不祥前兆。”郑芝龙称雄海上,郑成功收复台湾,是这一经济走向的必然发展。在这个意义上,Hambuan等的海商活动为17世纪东亚海洋经济秩序的形成,台湾闽南人社会的建立和内附,都有正面的作用。

Hambuan不热衷功名和享乐,而甘于冒险,不依恋土地和家室,而逐利于海上,走的不是官僚地主的道路。这是历史提供的另一种选择。何乔远《开洋海议》说:

开洋之家十人九败,其得成家者十之一二耳。而人争趋之者何也?此譬如吾辈读书,能得科第者有几,其不遇者至于穷老,无以为活。皆云书之误人,然而人人皆喜读书者,以其有科第在前也。今兴贩之人,并有遇盗丧其资斧,亦有丧身波涛以饱鱼鳖,然而甘之者何,以有成家十之一二者可几幸也,而又可以苟且度日。

海岸带人民以海为田,视兴贩为衣食父母,这是海洋赋予他们的生存选择。遗憾的是,清朝的禁海迁界,封杀了这种选择。主动开放与海洋世界互动的漳州港区昙花一现,中国错失了通过海洋发展与国际接轨、向近代转型的机遇,甚至海权竞争、英雄冒险的故事也被淡忘了。Hambuan是一个成功的海商,又是一个失败的海商。他的命运也是17世纪大多数中国海商的命运。十人九败,像Hambuan这样留下历史印痕的少之又少。当我们面对海洋,重新思考拓展中华民族海洋发展空间之时,不能忘掉这些先驱者。


【注】文章原载于《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2期,修改后收录于《闽在海中》福建闽教图书有限公司2018年版。

责编:李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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