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席欣雨 武蓉
武汉一女子晓洁(化名)只身驾车去仙桃交易虚拟货币“泰达币”,所得80万元现金“秒变”800元,她经历了什么?
5月27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披露了一起以“练功券”骗取他人“泰达币”、非法获利78万余元的案件的办理详情。
汤某甲、汤某乙均为90后。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0月,两人合谋利用网购的银行点钞“练功券”骗取“泰达币”牟利。他们通过中间人联系上武汉卖家晓洁,并找到仙桃买家肖某。
同年11月1日20时许,晓洁依约驾车抵达仙桃交易。汤某甲、汤某乙伙同杨某等三人,驾驶两辆汽车到场,用事先准备好的“练功券”冒充现金。
“每10万元一扎的‘现金’中,只有最上面一张是100元真钞,8扎‘现金’中真钞仅800元。”汤某甲落网后供述。交易时,他们另付晓洁2万元现金作为中间人介绍费。未察觉异样的晓洁,随后将11万余个“泰达币”转入汤某甲等人指定的买家肖某的虚拟钱包。交易完成后,汤某甲等人立即从肖某处取走变卖“泰达币”所得的78万余元现金。
“是熟人介绍让我放松了警惕,就没现场清点。”晓洁返回武汉后才发现被骗,除收到的2万元介绍费外,所谓的80万元现金中799200元均为“练功券”。
次日凌晨,晓洁紧急返回仙桃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间,汤某甲等5名涉案人员相继落网。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全面审查证据,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涉案虚拟货币流向、各犯罪嫌疑人分工及肖某的现金来源,并同步开展追赃工作。
“5名被告人共赔偿晓洁82.3万元,晓洁对5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承办检察官说。
经检方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分别判处5人六年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五万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虚拟货币虽非法定货币,但作为具有交易和使用价值的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保护对象。”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光华表示,“虚拟货币存在匿名性、难溯源等特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务必提升风险意识,选择合法渠道,谨防诈骗陷阱。”
仙桃检察。(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周寿江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