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历史文化保护!涉及花园街、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

记者6日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了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哈市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若干措施》,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实施分级分类保护

措施提出,到2025年,初步构建具有哈尔滨地域文化特色的分级分类保护传承体系,保护对象名录基本完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以用促保、保用结合的活化利用示范案例。在城乡建设中牢固树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系统完整的哈尔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和体制机制,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充分利用、活态传承。

在城乡建设中全面保护好哈尔滨渔猎特色的金源文化、中西交融特色的城市文化、寒地特色的冰雪文化和革命历史特色的红色文化等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文化价值的城市资源。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及其周边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利灌溉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 不得破坏地形地貌

措施规定,哈市严格历史文化建筑拆除管理。市、区县(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建、发改等部门,制定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修缮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保护对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治修缮,消除安全隐患。着力保护传承不同时期、不同类型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得随意拆除、搬迁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

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区划内的既有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确需改建、拆除的,应在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科学制定保护名录 赋码管理历史文化建筑

哈市将科学制定保护名录,建立市、区县(市)分级保护名录和分布图,依托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评估和监督巡查机制,定期评估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对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随意变更和注销,以防止出现破坏地名文化遗产现象。

统筹规范悬挂铭牌,严格落实《历史建筑数字化技术标准》,全面推行历史文化建筑二维码赋码管理,实现建筑信息可阅读。加快建立市级历史文化资源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保护对象测绘成果和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实施城市生态修复 花园街打造俄罗斯风情小镇

加强整体特色风貌和重点地段建设管控,彰显地域特征和建筑文化,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松花江、阿什河、呼兰河、何家沟、马家沟等水系周边的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稳妥推进城市更新。涉及老城区、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先进行历史文化价值评估,及时认定、公布保护对象。对未开展价值评估和认定工作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或拆除决定。

持续推进花园街、中央大街、道外传统商市(中华巴洛克)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工作: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着力打造中俄联合校园和d区俄罗斯风情小镇;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不断推动欧陆风貌提档升级,引入适宜业态激活特色辅街活化利用;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重点推进三期项目建设,统筹一二期招商运营,推出商市文化节、非遗才艺表演等系列文旅活动。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张立;摄影: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