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汉江水利枢纽工程丹江口水电站1958年9月正式动工兴建。郧县老城属于丹江口水库淹没区。为了服从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经省、地、县研究决定,水电部同意将县城就近向北后靠迁建到老城北侧东西九里岗、二道岭、武阳岭、北门坡、土坑坡。并于1958年10月成立了郧县城市建设委员会,下设六个科、一个办公室,全面领导新城规划建设和老城拆迁工作。同时在党政群、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等系统和城关镇分别设立迁建指挥部,各基层单位成立迁建领导小组。1959年春正式开始迁建。按照城市建设委员会的安排,县直企、事业单位及城关地区的生产厂社和部分居民先后迁建到新城。草绳厂迁土坑坡,化工厂、炸药厂迁北门坡,轴承厂迁二道岭,铁工厂◇汽配一厂)、印刷厂、拖拉机站(机械厂)迁东、西九里岗,文教、商贸、行政事业单位多集中在西九里岗一带。
据统计,当时需迁建居民24826人,拆迁房子15274间,246770平方米,拆除城墙砖及石头12000立方米,河堤护岸石头30000立方米,街道石头1800立方米等。县城市建设委员会动员组织了2000多人的建设大军投人到迁建中去。据中共郧县县委(66)17号文记载:当时对这样大的工作任务,旧城为何迁建,新城规模多大,对必要的地形测量、地址勘察、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财务制度等等,也未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全面规划。就简单的以机关、团体、学校、居民、厂矿、企业等四十多个单位,划片定点自搬自建,组织市民和职工2000多人,大哄大翁进行施工。到1960年底已建房1800多间。
在此期间上级发现了这样的盲目行动后,就派遣了省建工厅、省勘察设计院、省建筑设计院、中南给排水设计院和里樊城建局等有关单位,帮助制订了详细的规划设计。但是由于对新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存在着主观片面性,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因而对这些有益于新城建设的指导和帮助重视不够,仍按原安排继续施工。直到1964年年底,省、专署多次派员检查,发现质量事故和损失浪费的严重情况,再三指出后,才停建。这样,经六年的新城建设,共建房3936间,建筑面积102362平方米,其中县建筑公司承包2275间,群众自拆自建1661间。所建房屋中存在不同程度质量事故的466.5间,面积11813平方米,已经倒塌和拆除152间,4082平方米,还需拆除62间,1568平方米,经济损失达259119元,另外,由于瞎指挥和经费开支混乱造成损失和浪费达580015元,总计损失费用839134元,占已拨总投资费用的10%左右。
经过一段时间整顿之后,县政府改组了城市建设委员会,组建了郧县移民迁建委员会,1966年重新开始了大规模的迁建工作。但在城镇规模和城址的选择上,水电部、省委、省人委和地委、专署当时反复酌定:仍以该处为宜,不再易点。就近在东西九里岗一带合理布局居民点、生活服务点以及国家机关、学校,郧县新城建设,仍就地改为建设乡村型新城。建城规模要缩小,市政建设要因陋就简,就地取材,住房标准要降低,充分利用老城旧料,原拆原盖,办公用房尽可能不建楼房,就自然地形随岗就凹,因地制宜,改集体建房为分散建房,不搞主要街道、中心区域,对于原规划的市政建设项目,凡属不必要的坚决进行调整和压缩。压缩非生产性人口6000-8000人,分别迁到农业第一线和有关三线建设的区镇去安家落户,城镇人口压缩到18000人以内。县城居民(包括职工宿舍)建房要和农村一样,新建房屋不砌砖墙,实行干打垒。
为落实上述指示,1967年到1969年,先后迁往十堰、武昌、京山等地的县城居民1291户,6509人,其中十堰569户,2793人;武昌625户,3266人;京山97户,450人。在新城迁建过程中,省建工厅、省勘察设计院、省建筑设计院、长办一勘队等科研部门反复对新城工程地质进行了勘测鉴定后确认:新城工程地质对城市建筑十分不利,特别是土坡滑动及地面不均匀沉陷,如对表层裂隙粘土不作处理,将直接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但由于当时正处于“文化大革命”年月,在建筑过程中,一不作基础处理,二无必要的挡、护、排工程设施,特别是1969年丹江水库蓄水在即,出现了“以水赶人”的局面,新城建设为尽快安置居民,仍是抢进度、抢工期,不顾及工程质量,为县城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1969年9月,丹江库区正式蓄水发电,郧县老城被淹没,大规模的拆迁结束。至此,新城已建各类房屋1.2万余间,近33万平方米,县城总人口2万余人,占地3.5平方公里。1969年后,郧县新城日趋定型,城市道路以东岭街、中岭街、西岭街及连接东岭、中岭和西岭的大坝路(广场西路)为主干道,道路以岭脊为基,房屋沿道路分布在岭脊两旁的斜坡上,沿等高线呈梯形布置,并按地貌单元沿岭脊成块散布。县政府设在东、西九里岗间的夹沟地带,形成以东岭(西九里岗)、中岭(二道岭)为中心的县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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