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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萌芽于上古三代时期,在西周初年渐趋成型,东周蔚为大观。在《诗经》、《尚书》、《春秋》、《周易》等周代早期的文学、政治、历史、哲学文献中,有诸多关于民本思想的记载。虽然其中所载唐虞夏商的先王圣君言行,未必与真实历史相符,但至少反映了周代对上古历史的记忆。而《尚书·夏书·五子之歌》中所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之言,明确地表达了以民为本的观念。同样,在《尚书》中关于尧舜、皋陶、大禹的记载中,有“下民其咨,有能俾乂”,“安明则惠,兼民怀之”,“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等重民、安民、养民的思想。这说明在周人对历史的看法中,古圣王以德治天下,皆以民为本。上古民本思想,具有宗教神学色彩。“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观念,在民本思想中的体现。可以说,民心即是天道的观念,从周初到清末的近三千年中,一直在延续着。无论是在“礼坏乐崩”的春秋战国,还是“天崩地坼”的明清之际,这一民本思想的核心观念,在思想文化转型的嬗变时代,虽然遭到过冲击而被弱化,却传承不断。直至近代西学东渐,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启蒙理念进入中国的思想学术界,才解构并重构了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结构和基础。
春秋末年,官学失范,私学兴起,面对宗法解体、礼坏乐崩的乱世之相。诸子百家纷纷立言,表达自己的救世思想。其中影响较大的儒道墨法诸家,都对传统的民本思想有所继承发扬。因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所以,“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敬天与爱民是相辅相成、合一不二的关系。儒家提倡内圣外王,要求君王实行仁政德治,注重民生和教化。《论语》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孔子既注重民众的生存生计又重视民众的道德教化。“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在他看来,“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虽然管仲帮助桓公称霸,挟天子以令诸侯,并非王道。但毕竟“九合诸侯,不以兵事”,维护了宗法礼制,防止了蛮夷变夏,使人民生活相对安定,华夏文化得以传承。孔子富民的主张,具有缩小贫富差距的倾向:“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反对严刑苛法,推崇德治教化:“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总结起来,就是让民众生活安定富足,精神满足愉悦。应该说,孔子对于治世的理想,止于小康,而非大同。对于他来说,克己复礼已经难能可贵,要让天下归仁,就连尧舜都“其犹病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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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继承了孔子的富民和教民思想。在富民方面,他提出:“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战国较之春秋,战乱更加频繁,孟子只要求民众有温饱的生活。他认为民众只有实现了“安居”,才能“乐业”。即“无恒产而有恒心者,为士惟能。”庶民为小人,士人为君子,如孔子所说:“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溢矣。”孟子的看法,与孔子一脉相承,他诚然认为人性皆善,即“性相近”,但因为“习相远”,要培养君子人格,丈夫品格,需要“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而在教化之前,必先富之。所以他经常劝说君王:“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并且提出具体方案:“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孟子将富民和教民的责任及希望,寄托在执政者的身上。只有在上者以身作则,才会上行下效。“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在宗法社会中家国一体,大夫齐家、诸侯治国、天子平天下。君王如父母,民众如子女,养育和教导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因此,君王诸侯的责任重大,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这种上表下率的仁政德治思路,孔孟一脉相承。孔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孟子将之推向了新的高度:“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他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价值判断,是基于战国时代诸侯邦国兴衰存亡的历史经验总结之上的。其为推行仁政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
孔子曾对统治者提出具体的施政要求:“敬事而俗,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只有执政的天子、诸侯、大夫等大人们,按照君子的要求和标准去做,才能够实现治国平天下。“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修身是内圣之途,治国为外王之道。因此,儒家的德治仁政主张,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模式。但是,如果大夫、诸侯天子不愿诚意正心、不行君子修身之道,又当如何呢?孟子从“是故得事丘民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的逻辑进行推演,认为作为统治者的君臣各有其道,各行其是,各得其所。“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而无道之君,臣无需尽忠。“君之视臣如土芥,臣视君为寇仇。”历史上的武王伐纣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因为纣王无道,残臣虐民,因此有道的臣子可以替天行道、救民水火,讨伐暴王,诛杀民贼。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的民贵君轻论,将代表上天的道义与代表天意的民心,置于君主和王权之上,为后儒们提供了批判暴君、超越政统的道统依据,是儒家民本思想在先秦时代发展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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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末期,虽然儒、墨并称显学,但道家与法家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荀子作为先秦儒家的最后一位大师,上承孔孟,下启韩董,不仅对于儒家学说有所发扬,而且为儒法结合开辟了路径。荀子承袭孔孟的“富民均足论”和“修身治国论”,提出“田野荒而仓廪实,百姓虚而府库满,夫是之谓国蹶。”和“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从性恶论出发,荀子与孔孟相比,更注重礼对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即“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使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
同样,荀子坚持儒家的君子与小人之分,对治人和治于人者,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他从“君子以德,小人已力,力者,德之役也”的观念出发,推行:“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的策略。这是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观念的明确体现。但是荀子对君子与小人的划分,在宗法礼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战国末期,脱离世卿世禄的旧有规范,具有新的高低贵贱划分标准。即“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于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提倡贤能上位的竞争机制:“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应该说,这是对当时没落世袭旧贵族的否定,也是对由才能上位的新贵族的肯定。
荀子的民本思想,还集中体现在“君舟民水”的比喻上。即“君也,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他一方面承认君位天授,另一方面强调立君为民。即“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但是,在君民关系上,荀子仍旧秉持家国一体,君民父子的理念。“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这为日后的尊君一统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强调了维护君权对于统一安定的重要性:“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南面而听天下,生民制属莫不振动服从以化顺之”。战国末期,统一成为大势所趋,结束战乱、实现和平指日可待。荀子的尊君思想,是对时代的反映。“今当试去君上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也。”但是,如果君权膨胀,缺乏制约,又当如何?“修礼者王,为政者强,取民者安,聚敛者亡。(《荀子·王制》)”从“天行有常”的天道观和“君舟民水”的民本论出发,荀子认为君王如果不能施行王道善治,那么等待他的将是灭顶之灾。即“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从孔子、孟子到荀子,儒家的民本论,强调“民贵君轻”和“君舟民水”,要求在上位的统治者以诚意修身的内圣工夫,来实现齐家治国的外王事功。在社会民生方面富民均足,在精神文化方面教而化之。因为儒家注重君子小人之分,将君视为父,民视为子,要求君父为子民做表率和榜样。如荀子所言:“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以务象效其人。”因此,对于君主有民之父母与民之怨贼的截然区分。“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故桀、纣无天下而汤、武不弑君,由此效之也。汤、武者,民之父母也;桀、纣者,民之怨贼也。”
在儒家看来,天既立君为民,而君“上慢而残下”,民众就可以拥戴贤明的新君取代而之。“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粥其城,倍其节,而不死其事者,无它故焉,人主自取之也。”秦统一六国后,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推行严刑酷法,大肆焚书坑儒。虽企图江山永固。却传之二世而亡。而以后承袭秦汉之制的王朝,或长或短,其兴衰存亡,印证了荀子“君舟民水”的理论。但面对历史的教训,历代统治者却并不认同“民贵君轻”的思想,而是残民害己,重蹈覆辙。为了巩固和延续统治,后世王朝不断加强君主专制,而儒家士大夫则不断强调存理灭欲。君权的膨胀与仁政的诉求,似乎在历史中成正比例增长。但现实的效果却是君愈尊、民愈贱。儒家的民本论,以“修身治国”和“富民教之”为特征,理想的君民关系是“上之于下,如保赤子;下之视上,欢如父母。”但实际上,掌握绝对权力的君主,根本不认同“民贵君轻”的理论和事实,只是在“君舟民水”的现实和厉害面前,有限度地实施养民和利民的一些举措。由于儒家的修齐治平主体是君主,对象是民众。对于专制君主,只有采取道德劝喻、天象示警等柔性手段,缺乏制度约束和法治规范的刚性措施,所以在“文死谏”的尽忠心之后,便再无回天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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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在秦汉之际吸收道家、法家、墨家、阴阳家等理论,具有杂家色彩的儒“术”,成为中国近两千年来政治、宗教、伦理的主导思想,而儒家民本论也成为皇权帝制时代占据主流的民本思想。在大体上,汉唐经学和宋明理学时代的儒家民本论,并未超出先秦时代的范畴。只是在明末清初之际,才有了新的突破。当然,这与明末清初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繁荣、中西文化的交流,清初明末遗民的文化反思具有很大关系。主要表现在李贽、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等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言论著述之中。在本末观、义利观、君民观等方面,显示出与经典儒家思想的不同之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明确提出了工商皆本的观点。“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王夫之在《黄书·大正篇》中载:“故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在义利观上,顾炎武认为“人之有私,固情所不能免。”黄宗羲亦曰:“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在对工商业发展的态度上,明末清初的这些思想家们,对于数千年以来被视为“末”的商业贸易行为,是给予充分肯定的。这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站在时代前列的思想者们,为之正名的体现。
农耕文化是宗法制的根基,重农抑商是其在经济观上的体现。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地域分散性和家族依附性,成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社会基础。在先秦的诸子百家中,重农抑商的倾向是普遍的,尤以法家对此的要求最强烈。因为商品交换必然会打破自给自足的封闭壁垒和宗族依附,促使自主、独立、平等、公正等观念的出现,这对社会等级秩序和宗法礼教观念,会造成严重的冲击。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指出的:“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基础。”重义轻利、存理灭欲是宗法等级礼教社会的正统主流意识形态,而墨家的义利一致理念,只在先秦时期昙花一现,并未成为普遍共识。
与孟子、朱熹认为人性本善,天理无私不同,李贽认为:“夫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若无私,则无心矣。”这是对理学心性论的大胆否定。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正义谋利观。“夫欲正义,是利之也。若不谋利,不正可矣。”与墨家的义利观有相通之处,可谓“正义即使谋利”。顾炎武曰:“古之人君,未尝讳言财也。所恶于兴利者,为其必至于害民也。”他继承了传统儒家立君为民的思想,但又有所发挥:“为民而立之君,君、卿、大夫、士与庶人在官一也,而非无事之食。是故知天子一位之义,则不敢肆于民上以自尊;知禄以代耕之义,则不敢厚取于民以自奉。”将君从独尊的地位,降为一般的臣。并将君臣都看作是天为民所立者,其职责是“代耕”。因此,君臣之间的关系,也只是等级和职务的差别,君不甚尊,臣不甚卑,即“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黄宗羲亦曰:“君之与臣,名异而实同。”他认为君臣只是分工和职责不同:“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以群工。”
在明末清初的启蒙思想家看来,三代以上的“公天下”时代之君,与三代之后的“家天下”之君,有着本质的区别。王夫之认为三代之后的朝代“皆一人一姓之王朝”,“而侮夺人之君,常多于三代之下矣。”所谓的“家天下”,也就是一人一姓的“私天下”。在王夫之看来,一人一姓之王朝之所以统治不长久,正在于其私性。“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义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黄宗羲也指出其利害在于:“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专制君主将天下归于私有,“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他深刻地指出专制君主的危害:“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今也以君为主,天下为客,凡天下之无地而得安宁者,为君也。是以其未得之也,荼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曾不惨然!曰‘我固为子孙创业也’。其既得之也,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视为当然,曰‘此我产业之花息也’。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
黄宗羲虽然认识到君主专制的危害,却没有否定这一制度本身。而是提出改良的措施,将独揽的君权,分配给宰相和参知政事。这是针对“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相始”,明朝君主集权加强专制的背景而言的。但清代明后,又将皇权专制再度加强,说明只要帝制存在,历代君主为了维护统治,就只能不断集权,而不是放权。除了实现分权,黄宗羲还提出了舆论监督的想法,给予各级学校的生员以议政权。“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以为是,而公其是非于学校。”实际上,黄宗羲想以道统的权威来限制政统的力量。在宗法礼教的等级秩序中,专制帝王作为天子,集宗教、政治、伦理大权于一身,同时兼任祭司、君主、族长,以垄断祭天权来表明其为“奉天承运”的合法代表。君为臣纲在传统礼教中为三纲之首,表明儒家士大夫作为人臣,必须对君主效忠。黄宗羲否认君权的独尊性,企图赋予学校以议政和监督的功能,分离君主的祭司权限,由士大夫取而代之,形成道统凌驾政统,由“师”来指导“君”的新型“师君”关系。这一大胆而有创意的设想,具有近代的民主色彩,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并无实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