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正式介入调查涉及阴阳合同事件
最近,网上反映了演艺人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分割收入获得天价报酬,逃税等问题。
据记者介绍,前期大众通报郑爽有逃税的嫌疑,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受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验证。北京市广电局也开始调查相关剧目的制作成本和演员报酬比例。税务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认真执行中宣部、税务总局、广播电视总局等通知要求,严格调查违法行为,坚决调查阴阳合同、天价报酬、逃税等问题,严格管理电视剧合同,严格管理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报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那么对于郑爽涉及的阴阳合同,如果经查明属实,郑爽将面对怎样的法律处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日平均报酬208万元,网民不仅关注畸形的高报酬,还关注来源是否正当。为此,监管部门依法调查,既可以还原事实真相,又可以维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以身试法势必“凉凉”。订立“阴阳合同”,于规禁止;偷税漏税,于法禁止。只有整顿行业混乱,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