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明显或不明显,或强硬或软性,女性员工因怀孕而被辞退的事情屡见不鲜。这不,今日又有件新闻:武汉一女子因怀孕而被公司辞退,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她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也许是有的。怀孕时期生理与心理的状态往往都会受到很大影响,难以全心投入工作,不能完成原先安排的工作也不全是公司胡扯。但以此理由辞退,并不能让人信服。首先它违法,其次它不道德,最后它不经济。

它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是不让你辞退,但不能单纯以怀孕辞退。这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也好,这是一种对公司的限制也好,不管你怎么去想它。这是法律法规,是实实在在、不容置疑的法律条文。我们都要遵循,谁管你愿不愿意。

它不道德。
“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落井下石是不道德的。无论男女员工,只要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既然没有辞退他们,就说明还是认可他们的贡献。这是其一。求职都是双向的。当初在入职的时候,双方都有明明白白的合同。不说什么契约精神,双方有过约定,在员工福利保证上都商量过。这是其二。女员工怀孕了是件喜事,也是件难事。原来好好的时候不辞退,现在遇到难事了再辞退。这是其三。有这三件,不道德是铁板钉钉的了。

它不经济。
企业不能光讲经济,但肯定要是最讲经济。辞退女员工在违法、不道德之外,某种意义上也是不经济的。
大了说,世上绝大多数人不是男性就是女性。世上人的权利、人的责任、人创造最起码有一半是女性带来的。动辄辞退女员工,压抑女性在职场中发挥,最终会传导到社会中,让所有人的利益都会受损。
中了说,公司不管哪个行业,都要有客户,与客户相处都要讲声誉。辞退怀孕女员工,其实是件很丢面子、很败声誉的事情。最近常说“女性友好城市”、“她经济”,说到底不就是因为女性消费力强吗。呵护女员工,维护女员工应有权益,对于公司发展是有好处的。
小了说,公司里面除了男人就是女人。女人不会为公司辞退怀孕女员工而高兴,男人也不会。这样的事情会让单位气氛降到冰点,没有人会真心高兴。如果那家公司这样做了,在公司里除了赤裸裸的利益以外,也就什么高大上的都不要讲了。不要小瞧了高大上的东西,润滑剂是一个系统里必须的。失去了大家的凝聚力,公司也就差不多完蛋了。
其实,这些话只是我随心写出来的罢了,并不是什么新奇的观点,更不是难懂的道理,在大家心里也都明白。但是多说说总是好的,说与做天差地别也一线之隔。多说了,做也就不远了,最起码能有点帮助。这也是我们这些即不开公司也没什么影响力的一般人所能做的一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