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内鬼”刘艳红,被开除党籍

据重庆市纪委监委6月12日消息,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原一级巡视员刘艳红被开除党籍。

刘艳红 资料图

刘艳红曾任重庆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今年2月主动投案。

经查,刘艳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调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本人谋取利益;

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处罚变更、矿山资源获取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艳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艳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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