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股民告赢上市公司高管,近80万赔偿款已到账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金融法院获悉,此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违反公开承诺案已生效,法院判令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赔偿两股民投资损失,如今共计约78.35万元赔偿款已全额支付。

此前,上市公司董事兼总裁袁某、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某公开承诺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3亿元,并两次延期但仍未履行,被证监会和交易所处罚。投资者刘某某、郑某某认为该未履行的增持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起诉要求金某泰公司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900余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认定,袁某、罗某作出增持承诺时无资金准备且无真实意愿,其行为构成重大虚假陈述,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金某泰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核定损失后,一审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某投资损失506130.96元,共同赔偿原告郑某某投资损失277406.42元。

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袁某、罗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一审法院生效判决。日前,两被告已向两原告全额支付赔偿款。对于其他投资者涉诉案件,两被告表示愿意在损失核定后,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文字:法治日报记者余东明 张海燕

编辑: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