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助力科创企业,政策给出一张怎样的路线图?

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证监会、科技部等部门正式提出设立债券市场“科技板”。

日前,科技创新债券一揽子配套政策密集出台,具体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交易商协会《关于推出科技创新债券 构建债市“科技板”的通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服务新质生产力的通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费用减免通知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银行间、交易所等对于债券市场带科技创新属性的科创大类债券品种命名不一,此次统称为科技创新债券。这标志着,债券助力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路线图日渐清晰,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指导方向的全面性更进一步。

相较于过往,科技创新债券迎来诸多新特点,包括发行主体扩容至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三大类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支持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创设投资于科技创新债券或挂钩科创相关指数的专项资管产品;2025年至2027年间,对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发行登记服务费等多项费用全额减免。

一揽子利好政策一经发布,市场机构即快速响应,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目前已有55家机构或企业合计发行超8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涵盖证券公司、银行、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机构等。

图片来源:新华社

五大核心看点

伴随5月7日科技创新债券一揽子配套政策密集出台,我国债券市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迎来更为清晰的路线图。

在中金公司研究部信用研究负责人许艳看来,一次性集中出台多项政策,体现了本次科创债券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指导方向的全面性、筹备酝酿的充分性。

综合一揽子配套政策,多个亮点值得关注。

首先,无论是银行间还是交易所,对于科技类债券统一命名为科技创新债券,此前叫法不一,并出现过多次更迭。

其次,发行主体分为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三大类别。

募集资金用途来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科技型企业可将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则能够将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

再者,风险分散分担机制更为完善,具体措施有三。措施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专业信用增进机构、担保机构等可根据自身风险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通过开展信用保护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信用违约互换合约、担保等业务,支持科技创新债券发行和投资交易。

措施二,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自身财力,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或者出台其他优惠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债券提供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措施。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地方提供贴息和担保可能局部落地,是否大面积铺开存在不确定性,且对地方财力有一定依赖度。

措施三,创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央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可购买科技创新债券,并与地方政府、市场化增信机构等合作,通过共同担保等多样化的增信措施,分担债券的部分违约损失风险,央行、地方和增信机构的合作值得期待。

与此同时,支持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创设投资于科技创新债券或挂钩科创相关指数的专项资管产品。推动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创设科技创新债券类ETF,支持科技创新债券类ETF通过质押、做市等机制提升流动性。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债券及科技创新债券相关产品的配置。

此外,对于机构和企业的一大“降本”利好是,一系列费用将被减免。

一方面,2025年至2027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全额减免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内成员以科技创新债券为标的的现券买卖交易手续费;中央结算公司亦全额减免科技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发行登记服务费,对于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发生上述业务并已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中央结算公司将对适用上述规定的减免部分作退还处理。

另一方面,继续免收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认购经手费、上市(挂牌)初费和年费、现券交易(转让)的交易经手费、回售交易经手费,并配合落实科技创新债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和结算费免收工作。

已有55家企业合计发行超800亿元科技创新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5月7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初步统计,目前有近100家市场机构计划发行超过3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预计后续还会有更多机构参与。

实际上,一揽子政策发布后,市场机构即快速响应。

目前,已有包括银行、券商、股权投资及创业投资机构等在内的55家机构或企业试水首批科技创新债券,合计规模已突破800亿元。

其中,银行是主力军,规模共计超过450亿元,占比过半。

以头部券商为主的11家证券公司也已推出超160亿元规模的科技创新债券。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创新债券颇为火爆。以券商科技创新债券为例,5月9日,包括中信建投银河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招商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延长簿记建档时间(即债券发行定价的截止时间)。更有一线券商工作人员直言:现场太火爆,一直在复核单子,直至晚上10点才结束工作。

实际上,中国科创债市场2022年后进入快速增长期。根据中信建投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研究发展部总监曾羽总结,2023年发行规模同比增速186.47%,2024年继续保持59.28%的高增长,一级新发规模达到1.22万亿元,2025年在债券市场“科技板”的政策下,有望维持较高的扩张速度。

目前发行的科技创新相关债券,主要投向哪些领域?

根据曾羽统计,建筑施工、产业投资、城投、煤炭及电力、多元金融等是主要融资行业,其中产业投资、多元金融包含在本次重点支持的三类主体之中。

不过,近两年高科技行业如医疗器械、互联网、汽车制造、新能源等行业的融资规模逐渐增长,截至目前上述行业的发债体量已有约1856亿元体量。

从产业投资与多元金融的区域分布来看,基本上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北京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等省份,前五大省份的融资占比达到66%,进一步细化,融资主体主要为当地金控平台、投资控股集团以及产业基金运营主体。

三大待提升之处

此次科技创新债券推出以前,市场已有的“科技创新”及相关概念债券主要包括四大类:2016年推出的双创专项债、2021年推出的科技创新公司债、2022年推出的科创票据、2024年推出的两新债券。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我国科创债券存在三大待提升之处。

首先,募集资金用途存在偏差。双创债及科创债初期实际融资主体偏离初创型科技企业,发行主体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建设。

这弱化了政策初衷,但后续规则强化了对科技研发投入金额要求,增加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等条款会使得科创债资金流入更加符合预期。

其次,评估标准不统一。不同债券品种(如科创公司债与科创票据)对“科创属性”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部分发行主体资质与资金投向的匹配性仍需强化监管。

再者,期限结构存在短期化倾向。短期科创票据一度占据主导,短期化倾向可能限制资金对长周期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相比之下,欧美及日本长期债券比例更高,如美国存量债剩余期限5年内的科创债仅占比43.40%,长债或使得长期科技研发获得更加稳定的资金。

2025年3月提出的债券市场“科技板”强调要“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我国科技创新债券投资结构正在逐步优化。

在许艳看来,此次一揽子政策落地过程存在诸多待关注之处。科创债券票面利率能否低于非科创债券,从而有效降低科创领域的融资成本,机构认购和持有科创债的积极性能否进一步提升,科创债专门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符号与其他非科创企业评级结果的是否可比、投资机构是否能较好接受,过去科创债券集中于国企和高信用等级主体的情况是否获得改善,民营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能否扩大,各类信用增信分担机制下风险能否有效控制等,均为未来一段时间值得观察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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