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武义农商行因六类违规被罚314万,九名高管被追责!净利增速连续三年下降

2025年3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农商行”)开出罚单,合计罚款金额达314万元,9名时任高管因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追责。此次处罚涉及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反假货币等六类问题,成为2025年浙江省内农商行领域金额较高的监管处罚案例之一。尽管合规问题频发,武义农商行2024年存贷款规模仍稳居当地银行业首位,凸显其业务扩张与合规管理之间的失衡矛盾。

六类违规细节披露:从账户管理到反洗钱漏洞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银罚决字〔2025〕21-30号)显示,武义农商行的违规行为覆盖多个核心业务领域。一是金融统计管理不合规,存在数据报送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二是账户管理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要求,部分账户开立审核流于形式;三是商户准入及日常监测存在漏洞,导致风险商户未被及时识别。尤为严重的是反假货币业务管理失职,暴露出柜面人员对假币识别和处置流程的疏漏。

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该行存在未经客户授权采集信息、违规查询征信记录等行为。此外,反洗钱领域的两大核心问题成为处罚重点:一是未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部分高风险客户未被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执行不力,导致资金异常流动未被及时拦截,暴露了内部合规培训与制度执行的不足。

此次受罚的9名时任高管涵盖支行行长、部门总经理等关键岗位。例如,时任电子交易银行部总经理顾某因对商户管理失职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反洗钱中心主任陶某则因未有效监测可疑交易被处以同等处罚。处罚金额从1万元到5万元不等,体现了监管对“一案双罚”原则的严格执行。

业绩与风险并存:存贷款规模双增下的治理考验

2024年财报数据显示,截至年末,其存款余额达331.23亿元,贷款余额282.88亿元,分别较年初增长11.20%和15.99%。在盈利能力方面,该行实现税前利润4.18亿元,拨备覆盖率高达692.25%。据公开资料公开数据显示,对比近三年数据,总资产和净利润增速却连降三年。

然而,2023年至今,武义农商行已多次因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批、信贷资金挪用等问题被处罚。例如,2024年6月,该行因员工借用客户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90万元。此次314万元罚单进一步表明,其合规管理体系未能跟上业务扩张速度,部分分支机构为追求业绩放松内控要求,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

值得关注的是,武义农商行在2025年计划发行40亿元同业存单,较往年额度有所提升。

合规管理长效化:从被动整改到体系重构

此次处罚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强调将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穿透式监管。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建立覆盖全业务链条的合规管理制度,并将合规考核与高管薪酬挂钩。对武义农商行而言,需重点完善三大机制:一是优化合规部门职能,赋予其对重大决策的否决权;二是建立常态化合规检查体系,通过系统监测与人工排查结合识别风险;三是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杜绝借用客户资金、违规查询信息等屡禁不止的问题。

历农商行合规风险多集中在基层网点。以武义农商行开发区支行为例,其2023年因信贷资金挪用被处罚,此次又有两名时任支行管理者被追责。对此,该行需推动合规文化向一线渗透,例如通过“审计讲堂”等培训强化员工合规意识,同时对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追责,避免“重业绩、轻合规”的短视思维。

当前,浙江省内农商行合规整顿力度持续加大。2025年以来,临安农商行、常山农商行已因类似问题合计被罚645万元。

附处罚表: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浙银罚决字〔2025〕21-30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银罚决字〔2025〕23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警告,处314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2

李某(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

浙银罚决字〔2025〕21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3

顾某(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电子交易银行部总经理)

浙银罚决字〔2025〕22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警告,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4

李某辉(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温泉分理处主任)

浙银罚决字〔2025〕24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5

李某锋(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桐琴支行行长)

浙银罚决字〔2025〕25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6

朱某(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浙银罚决字〔2025〕26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7

章某(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部总 经理)

浙银罚决字〔2025〕27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处2.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8

郑某青(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浙银罚决字〔2025〕28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9

傅某虎(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总经理)

浙银罚决字〔2025〕29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处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

10

陶某(时任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反洗钱中心主任)

浙银罚决字〔2025〕30号

对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警告,处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2025年3月4日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