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北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披露,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提高信息透明度。本文将介绍指引的主要内容和沪深北交易所的披露要求。
沪深交易所的披露要求
《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对于其他上市公司,沪深交易所则鼓励其自愿披露。这种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披露方式,旨在推进更多企业关注可持续发展,并提高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
北交所的披露规定
相比之下,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没有强制性规定,而是鼓励上市公司“量力而为”。北交所认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并不适合一刀切的要求。鼓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以符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能力。
总之,沪深北交易所公开征求意见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指引》旨在加强上市公司对可持续发展的披露,并提高信息透明度。其中,沪深交易所采取了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对特定公司进行强制披露,对其他公司鼓励自愿披露。而北京交易所则采取“量力而为”的鼓励性措施,允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披露。这一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