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套期会计准则的列报详解

无效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后续计量,准则规定还是很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


①转入当期损益

在被套期项目的预期现金流影响损益的当期随同转入当期损益。比如,2个月后预期销售商品,现在启航公司与银行签订期货合同,2个月后银行以当前价格买同等数量商品。那么,2个月内,期货公允价值变动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待商品实现销售当期,转入主营业务收入;


②转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前述是作为被套期项目的预期交易为卖商品的情形,出售是产生损益,此处作为被套期项目的预期交易为买商品,购买确认资产或负债。那么,相应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就应当在交易实现当期,转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准则原文如下:



③其他综合收益是损失的处理。

不管预期交易是出售还是购买,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是损失,且预计未来无法弥补的,企业应当在预计无法弥补时,将不能弥补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④现金流量套期终止运用套期会计时的处理

被套期的未来现金流仍然会发生(注意这里不强调极有可能发生,也就是说只要预计有可能即可),则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现金储备保留,后续处理同前述;预计不再发生,则转入当期损益。


⑤境外经营净投资

境外经营净投资作为被套期项目,其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套期储备,在该境外经营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现金流量储备后续处理有两种,一种是转入当期损益,一种是转入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


二、资产负债表列示


新准则报表格式并未涉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科目,原《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科目列示作了一些规定,虽然已不再执行,但可供参考:


1、套期工具列示:

企业应当将“套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列示,贷方余额合计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列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设有“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项目的,则应当分别在该两项目中列示。


2、被套期项目列示:

企业应当将“被套期项目”科目中归属于存货的余额减去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在“存货”项目中列示;

将归属于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贷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三、对本公众号文章《套期保值》(原准则)相关内容的更新

1、套期保值高度有效。

原文:套保效果高度有效。预期抵消全部或部分,这里的部分是指80%-125%之间。

更新: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方向呈现相反方向;②现金流或公允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影响不占主导;③套期比率等于被套期项目数量/套期工具数量,不应当失衡。(该条不再要求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被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变动比率在80%-125%之间)。


2、现金流套期适用对象

原文:针对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进行套期。

更新:针对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


3、套期会计运用前提

原文:①高度有效;②套期有效性评价;③套期关系正式指定书面文件

更新:①套期关系由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②正式指定书面文件。(不再强调高度有效,对套期有效性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评估)


4、会计处理

原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按照套期会计处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更新: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能作为套期工具;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负债。此二者由于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损益,不能作为合格的套期工具。

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为了能够匹配,其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原文: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那么对于其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面价值,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进行后续摊销。

更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那么对于其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面价值,要重新计算实际利率进行后续摊销。(这里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其实并不一定变化,因为往往现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变动其实就是未来现金流的变动引起,与实际利率关系不大)


5、所附例题说明

例题中的分析没有问题,只是对于高度有效的内容可忽略,对于可供出售金融科目可视为其他权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