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落实“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预计总补贴达600万元

背景

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深交光明〔2020〕211号)(以下简称新“《细则(试行)》”)于2020年6月9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10日后生效,试行两年,已于2022年6月19日到期失效。

随着光明全区经济发展建设加速、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迫切需要建设更多停车泊位。机械式立体停车车库不仅节约用地,而且能够最大限度提高停车场容量。

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社会资本自主发起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于2023年6月1日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开展新《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2023年6月3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组织召开《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座谈会,深圳市停车行业协会及行业企业相关代表参加会议。各行业专家及相关企业负责人详细研讨《实施细则》内容,针对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副局长谭琛介绍了光明区当前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情况。光明区试点先行落实“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目前已经建成9处项目,其中1处项目已经申请到补贴,剩余5处项目还在评审阶段,预计总补贴金额共达600万元。希望通过投资补助手段,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助力缓解停车难问题,促进立体停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补助对象

光明区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投资补助的对象: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补助项目,指在道路红线以外、利用空地或既有停车场(库)增设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包括半自动和全自动两类。

补助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助:



(一)由社会全额投资,建设、运营手续完备,已投入运营,且审批完成于《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深发改〔2017〕1170 号)公布实施之后。

(二)为社会公众开放停车服务,且承诺五年内不改变设施用途。

(三)按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能低于10%。

(四)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政府智慧停车平台联网。若申报补助时,政府智慧停车平台尚未启用的,需提供该平台启用后将及时联网的书面承诺。

不属于补助范围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助范围:



(一)建设开发项目配建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二)土地出让合同明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成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的项目。

(三)项目进场施工前,已明确纳入征拆范围的(含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等方式)项目。项目纳入征拆范围的时间以征拆任务书(或公告、告示、书面通知等正式通知形式)最早下达(通知)时间为准。


补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仅补助一次。

补贴标准实施“定额标准”及“设备采购额度的40%”双控制度,上述定额补助标准低于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定额标准予以补助;上述定额补助标准超过实际设备采购额度40%的,按实际设备采购额度的40%予以补助。随着行业及技术发展,设备成本或建设成本有较大变化的,补助标准将相应动态调整。


光明区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已有企业获得补助!



2023年2月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公示了光明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获得补助资格的项目。


获得补助的项目为“深圳市光明区权炬高新科技园立体停车停车场项目”,由深圳市权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升降横移型立体车库,车位数为100个,补助金额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