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紫鑫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郭春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和郭春生立案。该公司及郭春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
天眼查显示,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通化紫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吉林省通化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2021年,《新京报》等媒体曾报道,紫鑫药业公告,公司为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康源富硒米业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合计3.4亿元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存在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况,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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