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星股份(600078)再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预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2年7月12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澄星股份、*ST澄星,证券代码:600078)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3 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澄星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此前,在2021年12月7日,澄星股份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澄星股份第一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早在2015年12月23日,澄星股份就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在2019年2月1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且前次违规所引发的股民索赔诉讼目前还处在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如今,澄星股份再次因信披违规被预处罚。

经查明,澄星股份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对澄星股份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券法最高院的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司法解释,澄星股份涉嫌民事侵权,其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澄星股份股民索赔条件:王金龙律师认为,从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看,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暂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龙律师确认符合索赔条件后,王律师会给您发送索赔材料,您只需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即可。投资者办理委托手续后,该索赔事宜即全权交给律师处理,立案、调解、开庭等法律程序均不需要投资者亲自去法院,只需耐心等待,案件如有任何进展律师均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我们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前期不用支付律师费,待投资者胜诉并顺利拿到赔偿款后再按照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提交材料:

上述诉讼材料准备好后,您可来律师事务所提交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王金龙律师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511号锦程大厦1405室

单位: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