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银行不应成为法外之地…

图片源于网络

从根源上讲,信用卡欠款难以收回形成的“坏账”是银行“滥发”信用卡应当承担的风险,“坏账”越多说明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对用户的还款能力和风险评估越是不足甚至是缺失…

银行应当从信用卡办理用户风险评估的源头环节上检讨存在的问题和问题导致的风险自己能否承担?如果不能承担,应该从办卡用户风险评估环节采取措施降低风险,而不能简单以涉嫌违法且暴力的方式进行催收来降低风险…

不然,银行的经济坏账可能是摆平了,用户个人及其家属身体和心灵上受到的伤害或惊吓,以及生活上的不安全感,应该由谁来抚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