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射隼’

[原文]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易经·雷水解卦》

[译文]

上六:王公在高墙上去射鹞鹰,擒获它;没有不适宜。

象传》说:王公去射鹞鹰,是为了解除悖乱。

[注解]

①本文是‘雷水解’卦的上六爻内容。

②‘公’是因上六爻位尊而非君,称‘公’;上六爻在上卦震卦中,震为诸侯,称‘公’。

‘射’是因二、三、四爻互离,离为戈兵;三、四、五爻互坎,坎为弓轮;合之为弓箭。

‘隼’是指鹞鹰。因“解”卦由“小过”卦变来,“小过”卦有飞鸟之象。隼为猛禽,代表凶猛小人。

‘高墉’是指高墙。因“小过”卦二、三、四爻互巽,巽为绳直、为高,有城墙之象;“解卦”上六爻位置最高;合称为‘高墉’。代表盘旋于高位。

③‘无不利’是指无所不利,没有任何不适宜。

‘解悖’是代表解决盘旋于高位的凶猛、悖逆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