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1辆车突然起火
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
露天停车场的一辆suv尾部冒出火焰
火势正处于初起阶段
经5分钟紧急扑救
明火被完全扑灭
此次未造成人员伤亡

监控视频显示
起火前曾有1名儿童在车辆后方徘徊
几分钟后车辆尾部冒出浓烟
经走访调查得知
当天男童和母亲前往该小区走亲戚
男童趁母亲与熟人聊天时
偷偷跑到车后玩火
不慎引燃车辆后方杂物
火灾蔓延后引燃车辆
目前
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家长向车主进行当面致歉
并赔偿了相应经济损失

孩子擅自玩火
除了会危害自身安全
如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侵害
监护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由于孩子们天生好奇
安全意识不足
极易发生安全问题
家长应加强儿童安全教育

⚠️不要玩打火机
⚠️不要用蜡烛照明或点燃纸屑
⚠️不要乱动电气设备与燃气设施
⚠️若发现他人玩火要及时劝阻
⚠️若引发火灾
不能因害怕被责骂而躲藏起来
也不能独自灭火
应立即告知大人或拨打119
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除了要小心
孩子们手里的“火”
还要注意哪些事项?
@每一位家长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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