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恶搞女性照片,生成暴露低俗图片,被判侵权!

擅自将女性肖像照片

用ai软件生成低俗、畸形图片

也涉嫌侵权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认定使用ai技术恶搞、丑化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小美和小明同为某摄影交流群成员,小明未经小美同意,使用ai软件将小美用作微信头像的肖像照片生成为衣着暴露的动漫风格图片,并发送至该摄影交流群内。

后来小美多次制止,小明仍继续用ai软件生成了其他衣着暴露且身体畸形的动漫风格图片,并将这些照片私信发送给小美。

 该图片疑似ai生成

法院认为,未经原告小美同意,被告小明擅自使用小美头像照片,用ai软件生成带有丑化性质的图片,并发布在聊天群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再者,小美头像照与ai生成图片虽风格不同,呈现的自然人外部形象在脸型、蹲姿、手势、造型等方面均具高度对应关系。另外,聊天群成员通过ai生成图片的人物体貌及群聊前后语境,可识别出图片主体为小美。因此,被告的群发行为构成肖像权侵害。

小明用ai软件将小美穿着得体的头像照片生成为胸部暴露的图片,发至人数较多的聊天群内,并引发讨论。客观上导致他人对小美的低俗化评价,构成名誉权侵害。

被告小明在私信行为中将原告小美头像照片生成人物腿部为木头状,甚至存在三只手臂的图片,均不符合人类基本身体构造,且还将胸部进行了暴露展示。法院认为,这种私信行为势必会造成原告小美心理屈辱,侵害其人格尊严,构成一般人格权侵害。

综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小明的群发行为构成对原告小美肖像权、名誉权的侵害,其私信行为构成一般人格权侵害。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小明向原告小美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刘承祖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带来创新动能,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该案中,行为人使用ai软件恶搞他人肖像,属于对他人人格权的侵害,已超出人工智能技术合理使用的范畴,违背法律底线,不利于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