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制售黄色手办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判一缓一不等的刑罚。
此案系全国首例将黄色手办明确认定为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引发社会对新兴行业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讨论。
3万余件手办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主犯许某为牟利,在东莞市经营一家塑胶制品公司及工厂,通过开设网店、雇佣员工制作并销售涉黄手办。该案另一名主犯是许某的下游经销商孟某。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告人许某的两处仓库内查扣3万余件手办,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案涉网店自2022年起共销售上述经鉴定为淫秽物品的手办2万余件,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余万元。同一日,公安机关在江苏省徐州市孟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待销售的案涉手办3700余件,均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判决认定,截至案发时,孟某等人制作案涉淫秽手办8000件,对外销售5000余件,另销售许某等人制作的淫秽物品300余件。
2024年9月,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将12名被告人起诉至宝山区人民法院。
经审查,检察机关对许某、孟某以及工厂经理、图纸设计工程师、手办制作人员、淘宝店运营等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今年4月9日,宝山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许某、孟某被认定为主犯,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刑四年九个月、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工厂经理被判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三年九个月,并处罚五万元。其余9人被判处缓刑。
牵出黄色手办产业链规模化问题
案件背后是近年黄色手办产业链的规模化问题。
2023年底,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记者发现有一款所谓的“美少女”系列手办,每天都有不少商家在直播平台叫卖。
这类手办虽然有些部位有所遮挡,但基本上是以接近“全裸”为主,有的虽然穿着少量的衣服,却备注着“可脱”或“可爆甲”,也就是可以瞬间脱光全裸的意思。这些面向未成年人的不良产品,俗称“妈见打”,很多学生和家长都很愤慨。
记者在一家网上商家,购买了几款标注着“适用年龄为少年(7—14岁)”的“美少女”手办,收到的实物竟是全裸的,造型是各种性爱姿势。
记者调查了解,网络平台针对像手办这种“非真人类露点”图片的发布要求是“完整遮挡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完整遮挡就可以正常发布。因此,尽管一些商家也都知道自己售卖的这种产品很色情,但他们依然在图片上只做了简单的遮挡,在网上大肆售卖。
据了解,这些产品产自东莞。“美少女”手办的生产厂家在设计产品时,会根据原版造型进行改动,这种改动不仅涉嫌盗版侵权,更是涉嫌构成淫秽色情制品,但是为了牟利,他们依然铤而走险。像这样生产所谓“美少女”手办的厂家至少有上百家公司在设计、生产、销售,主要客户群体标注有:初中生。
央视报道后,据手办行业从业者透露,黑龙江、江苏、四川、上海等地的公安机关集中对手办行业开展调查,东莞等多地的手办工作室、工厂、销售企业,因制售黄色手办被关停,相关责任人也被刑事立案侦查。
据新京报消息,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件也在同一时期案发。据一审判决书,该案主犯、被告人许某为牟利,在广东省东莞市经营一家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一间工厂,并在淘宝阿里巴巴等平台开设网店,雇佣数名员工制作、对外销售手办类淫秽制品。该案另一名主犯是许某的下游经销商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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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见打”
部分“美少女”手办虽然有些部位有所遮挡,但基本上是以接近“全裸”为主,有的虽然穿着少量的衣服,却备注着“可脱”或“可爆甲”,也就是可以瞬间脱光全裸的意思。这些面向未成年人的不良产品,俗称“妈见打”。
争议
是二次元创作还是“淫秽物品”?
在法律角度,如何区分手办的“艺术创作”与“淫秽物品”?版权登记能否豁免淫秽物品的刑事认定?此案一方面引发社会对新兴行业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广泛讨论,另一方面也引起法学专家讨论。
本案涉争议手办为女性跪姿形象,身着可脱卸内衣裤,胸部及下体细节简化但有色素处理。法院认定其为淫秽物品,依据包括公安机关鉴定结论及两名未成年购买者的证词。
证人称因手办“色情内容羞于展示”,法院据此认为其“诲淫性显著”。尽管该手办拥有版权登记,但法院强调其作为商品公开销售对青少年存在迷惑性危害。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浩淳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利勇律师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淫秽物品”的界定,以及结合司法实践,判断某一物品是“艺术创作”还是“淫秽物品”,一般参考以下原则:
第一,整体性原则。对作品或物品的价值要坚持整体性评价,不能因作品中个别部分、段落或者篇幅存在色情描写,就否定整体的艺术文化价值。
第二,目的性原则。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因此要结合制作、销售、流转相关物品的目的进行认定。
第三,使用场景原则。即使物品本身包含表现人体生殖器官的内容,但如果在仅限非公开的场合销售、观看、使用,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色物品,而非淫秽物品,如在成人用品商店销售的部分物品。
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该案中的“可拆卸服饰”手办改变了市场上销售的普通玩偶、手办造型,能够挑动“一般人标准的性欲和性羞耻心”,且公开销售尤其还面向未成年人销售,被认定成“淫秽物品”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手办“脱衣”,法律监管不可“缺位”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宪权表示,手办毕竟是商品销售过程当中,这个和艺术创造肯定是有很大的界限。青少年正处于学习、长知识的过程,如果让这种淫秽手办在社会上流传,肯定是对公序良俗秩序的严重破坏。青少年是我们的下一代,从这个角度来讲的话,将手办纳入相关管制范畴是很有必要的。
本案的判决传递出“文化创意不得突破公序良俗”的明确信号,更不能用创作之名突破未成年人保护的红线。
有业内人士称,手办“脱衣”,法律监管不可“缺位”。内容“引人遐想”的“可脱衣服手办”,不仅挑战了公众的道德底线,更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亟待监管部门依法“去办”,为手办市场穿上法律监管的“衣裳”。面对“色情手办”的泛滥,监管部门决不能“无感”或“默许”。
整合:易福红
来源:央视 光明日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晚报 界面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