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教师遭捕兽电网电击身亡,责任谁来承担?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日前,湖北黄石一教师遭捕兽电网电击身亡,事情发生后,警方正在全力搜寻嫌疑人。网友们在为此事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有这样的疑问,私设电网是否违法?致人受伤甚至死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12月17日,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蔚对此进行了解读。

据媒体报道,51岁的湖北黄石市民陈勇(化名),曾经在镇上的初中任教二十多年,教出了很多学生。最近两年,因教育改革、生源下降等变迁,他被调任到镇上的公办幼儿园担任园长。12月9日晚,陈勇的父亲进山采药未归,他和妻子打着手电进山寻找时,他被一道抓捕野猪的电网击中,当场死亡。

陈勇家属称,村庄有一个六十多岁的村民,常年在山上放置捕兽夹、套索等器物打野味售卖,家属第一时间怀疑就是此人放置的电网。目前警方已将相关物品查扣,正在搜寻嫌疑人。

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2015年,为了能捕捉到野猪,镇江句容3名男子竟然不顾危险私设电网,结果村民程某从路上经过时,被电网击中不幸身亡。2023年12月,在湖北省十堰市,被害人黄某前往秦某农田所在的山坡上挖树根,经过秦某架设电网附近时,不慎被裸露在外的电网余电击伤,黄某的右臂和右腿瞬间失去知觉。

私设电网是否违法?致人受伤甚至死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律师戴蔚认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自架设电网,若有违反,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湖北老师被捕兽电网电击身亡的事件当中,致受害教师死亡的电网系放置在非私密的公开区域内,且通电电流足以致人死亡,该行为具备严重公共危险性。”戴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私设电网的组织或个人如果本意是为了捕猎,但却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则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前,警方已经在搜寻私设电网的嫌疑人。一旦相关事实查实,嫌疑人需要承担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罚。”戴蔚表示,同时,受害者家属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责任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此外,若案涉山区管理部门未能有效监管和清理非法捕猎电网,导致事故发生,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间接赔偿责任。尽管管理部门不直接设立电网,但其监管职责的缺失可能加大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后果。”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