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进口冷链食品一律集中进行核酸检测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12月10日起,凡是进入聊城境内使用、加工、销售、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已进入过省内其他市、县(市、区)监管专仓的,一律进入聊城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单位要将“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山东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上传至“山东冷链”。在销售、运输过程中,“冷链三证”要随进口冷链食品一同流转,随时备查。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禁止销售、采购、运输和贮存没有“冷链三证”和电子销售凭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单位要分区存放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相对分离。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销售场所要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

对违反规定,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放、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 陈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