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众猥亵脱口秀女演员被拘,就这点事还能观点不一吵起来?

作者:任而

最近有个一男子在脱口秀剧场猥亵女演员被拘的新闻,本来是个再清楚不过的治安案件,结果网上居然还能吵起来。有人搬出“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来辩解,说女演员表演中有挑逗互动,才导致观众“无意识”越界。这种逻辑,和“女性穿得少活该被骚扰”有什么区别?

猥亵就是猥亵,别拿“艺术”当遮羞布!

首先,法律已经定性了,这男的被拘10天,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这说明什么?说明他的行为违法,没得洗。可偏偏有人硬扯“脱口秀是冒犯的艺术”,暗示女演员的表演风格“诱导”了这种行为。

“冒犯的艺术”指的是语言调侃、讽刺社会现象,绝不是肢体侵犯!脱口秀演员在台上讲段子,哪怕带点擦边球,那也是表演的一部分,观众乐呵一下就完了。谁规定听个黄段子就能上手摸人了?照这逻辑,看警匪片是不是还能出门抢J?看武侠片是不是能随便砍人?

“受害者有罪论”早该滚d了!

这种“她表演挑逗,所以活该被摸”的论调,本质就是“受害者有罪论”。穿什么衣服、演什么内容,都不是被侵犯的理由。女性(或男性)在公共场合的安全权是绝对的,不该因为职业、穿着、言行打折扣。

有人可能说:“脱口秀演员互动多,容易让人误会。”但误会不等于行动!成年人该有基本的分寸感,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如果看个表演就控制不住手,那不是误会,是缺乏教养和法治意识。

为什么总有人替施害者找借口?

每次类似事件发生,总有人急着给施害者找理由,以和事佬的姿态站在道德高度上自以为是地大放厥词:“喝多了”“一时冲动”“对方也有责任”……这种思维背后,是为了彰显自己的“与众不同”,自以为看到了“别人看不到的”,想到了“别人想不到的”,但其实更是对侵犯行为的纵容,是让更多人看到自己观点的荒谬。

社会总爱教育女性“保护好自己”,却很少教育男性“管好自己”。脱口秀的“冒犯”是虚拟的、语言的,而猥亵是实打实的身体侵犯。把两者混为一谈,要么是蠢,要么是坏。真正的“冒犯的艺术”应该挑战权力、讽刺不公,而不是成为骚扰的借口。

怎么避免这种事再发生?

对剧场:加强安保,尤其是前排观众区,安排工作人员巡视。明确告知观众行为规范,比如“禁止肢体接触演员”。设置举报机制,鼓励观众及时制止不当行为。

对社会:法律执行要更严格,猥亵就该严惩,形成威慑。普及性别平等教育,打破“受害者有罪”的偏见。媒体别带节奏,少炒作“擦边球表演”,多强调“尊重边界”。

对观众:分清表演和现实,再嗨的互动也不是越界的理由。遇到骚扰别沉默,拍照录像留证,立刻报警。

脱口秀是让人笑的,不是让人渣下手的。一个正常社会,应该保护表演者的安全,而不是要求他们为流氓行为买单。法律的红线,谁碰谁完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