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到“心”,背后有一张“令”!

今天是第32个“国际家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

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至此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

范畴提升至“国事”高度

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与社会责任

推动中国父母正式步入“依法带娃”的新时代

相关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桂林市奎光学校

制图:徐凌骥 / 卢奕伶

编辑:段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