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人党文杰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这一冒用就是将近16年。他指控,从1999年10月至2015年7月,渭南人王某某长期使用“党文杰”的身份,办理升学、就业、结婚、缴纳社保、贷款、注册公司、购车登记等等手续,甚至参加诉讼……这个“党文杰”的出现,导致党文杰的生活频频陷入麻烦。直到党文杰开始维权,内情才逐渐浮出水面。
今年3月14日,陕西渭南市蒲城县法院对王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然而,对于该判决党文杰并不感到满意。他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身份信息被冒用所产生的遗留问题至今仍困扰着他的生活。
党文杰与他的身份证。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办户口迁移发现户口被迁走了
党文杰说,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是在2012年。此前,他一直生活在渭南市白水县,后因上学,自己的户口就一直暂存在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2012年,他准备将户口迁回老家,在前往派出所去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的户口早已迁至渭南市蒲城县。对此他倍感蹊跷。随后,几经周折他才得知,一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男子正在渭南市蒲城县一所中学任教。
为探明此事,党文杰和父亲多次前往蒲城县询问此事,却始终没有进展。2012年10月,党父直接给当地教育局写信,提出强烈要求。“要求蒲城县公安局查出假冒党文杰的人,把我儿的户籍身份证号码归还我儿;要求蒲城县教育局查出假冒党文杰的教师,终止与我儿党文杰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经过多番交涉,党文杰和父亲终于在蒲城县这所中学见到了冒用者王某某的父亲,对方也承认了冒用事实。
2012年11月,双方进行了调解。一周后,党文杰接到派出所的通知,“我可以办二代身份证了。”
但不久,党文杰发现,自己的医保卡依然是王某某的人脸,他多次找到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此事,始终没有结果。
党文杰还发现,自己的银行征信也出现问题,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消费。“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党文杰说。2019年,党文杰查询“个人征信报告”的信贷记录时发现,自己名下莫名其妙有8张信用卡,其中1张卡发生过逾期,6张卡未结清,总计超过80万元的贷款未归还。从未办过信用卡的党文杰一再辩解,但仍没有效果,这让他不知该如何处理此事。
2024年6月,一个叫李俊的陌生人出现,党文杰才逐渐得知“失信”背后的内幕。
李俊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曾在西藏做过摄影师。2017年,他与一名叫“党文杰”的室内设计师签订合同,准备装修工作室。合同金额112万元,工期75天。但近一年后,工程仍未交付,还出现地面裂缝、卫生间漏水等问题。此后,李俊将“党文杰”告上法庭。2021年11月,西藏高院二审判李俊胜诉,要求“党文杰”及其两家公司返还李俊工程款、违约金、维修费等共计约43万元。
李俊说,在搜集证据期间,他发现“党文杰”疑似在四川、云南等地均有类似的装修纠纷。之后,他依据身份信息查询竟发现有两个“党文杰”。最终,他才得知他认识的“党文杰”其实是王某某,他也最终找到了真正的党文杰。
得知此事后,党文杰也开始追查王某某“多重身份”的问题。
此后,李俊以“王某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为由,在陕西、西藏、四川等多地报案并向各级部门反应有关情况。“一直也没消息。”李俊说。2024年8月,李俊将自己的举报经历拍成短视频发布到网上,此事开始引起社会关注。
在案证据显示,2024年11月3日,因涉嫌犯冒名顶替罪,王某某被蒲城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后,蒲城县检察院指控王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近16年
公诉机关出具的《起诉书》显示,1999年10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冒用党文杰的身份信息、学籍档案在渭南市大荔师范学校白水分校美术班上学,毕业后被分配至蒲城县教育局工作。期间,党文杰的户口由渭南市白水县西固派出所先后迁至大荔师范学校、蒲城县公安局原城西派出所。
《起诉书》显示,2007年11月14日,王某某的父亲联系一名叫赵小安的人,通过蒲城县原城西派出所为王某某办理了与党文杰同姓名、同身份证号码的虚假居民身份证。
案发后,王父向办案机关出具的证人证言显示,王某某确实有两个户口,其中一个叫“党文杰”,一个叫王某某,“党文杰”户口是赵小安办理的,赵小安是原三合初中教师,2017年左右去世。2000年左右,赵小安说可以给他儿子王某某办理一套学籍档案,将来毕业可以安置。他就给了赵小安几千元,后王某某就用“党文杰”的名字在白水职中上学。
《起诉书》显示,2012年10月17日,王某某的父亲再次联系赵小安,通过蒲城县公安局原城西派出所为王某某办理了与党文杰同姓名、同出生年月日的虚假居民身份证。冒用党文杰的身份信息办理虚假身份证件后,王某某多次、持续在自己升学、就业、婚姻登记、社会保险缴纳、贷款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机动车辆产权登记、参加诉讼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
《起诉书》显示,因王某某使用与党文杰同姓名、同号码的虚假身份证件,导致党文杰在为其女儿出生报户过程中受阻、银行征信也出现问题、医保卡线下消费较长时间无法使用,也不能正常办理自己员工福利住房、银行贷款和信用卡,被法院决定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消费,影响其正常生活、出行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持有身份证件系虚假的情况下,仍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过程中多次、长时间使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冒用者一审被判拘役四个月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该案判决书显示,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是认为将党文杰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的实际只有一个月,对党文杰造成的影响不予认可。另外,在婚姻登记、升学、机动车产权登记中使用假身份属实。他表示认罪认罚,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王某某的辩护人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罪名有异议,王某某的行为不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王某某的辩护人辩称,在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客观行为评价中,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王某某使用党文杰的身份信息上学是按照父亲的要求,王某某处于未成年阶段,对该行为没有明确的是非判断,也没有主导权利。王某某在上学以后一直使用该身份工作、结婚、生活,从其使用的过程看,没有明显规避社会责任,且在相关法律纠纷产生后,积极处理和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在该案调查期间,王某某主动积极配合,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不正当性,考虑在本案中认罪认罚、自首情节,给其一个公正的判罚。
3月14日,陕西渭南市蒲城县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
蒲城县法院认为,王某某明知其持有虚假身份证件,仍多次、长时间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从事社会活动,严重扰乱公共管理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辩护人与上述一致的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遗留问题至今没有完全处理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李俊和党文杰十分不满。
二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作为受害者,该案开庭前后他们均没有接到通知,因此没有机会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请,也没有机会当庭发表意见,更没有旁听该案。
李俊说,到今年5月王某某即将被刑满释放,他才得知该案已经开完庭。他们曾向当地检察院、法院反应,并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申请,但至今未有结果。“他们说,我们过了追诉期,但我们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第一时间就去申请了抗诉。”李俊说。
6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有关部门了解此事,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已经了结。
为证实王某某是否出狱,5月11日,李俊曾前往当地看守所外等候,谁知在此期间,一名女子上前动手打了他。李俊出具的多段视频显示,事发前一辆宝马车驶来,沿着李俊身旁停下,车上下来一男一女,李俊认为对方试图撞他。视频显示,该女子对李俊进行拉拽撕扯。
事发当日,蒲城县公安局对该女子的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蒲城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事发后两天的5月13日,由陕西省人民医院门诊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初步诊断,李俊多处颈部浅表损伤;脑震荡;头痛。5月19日,另一家医院给李俊出具的初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外伤后遗症。
不能人脸识别的问题至今仍困扰着党文杰。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6月29日,党文杰以“真党文杰”为名,将自己近年来的遭遇在短视频平台上曝光。
党文杰说,经有关部门帮助,身份被人冒用的部分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在办理电话卡、办理社保需要人脸识别等问题上,至今依然无法恢复正常。“我了解了一下,要想全部恢复正常,我可能还要跑很多个部门。”党文杰说,他只想让生活恢复平静,但自己身体不好,要办好这一切,他觉得好难。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