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一身正气,不知道为什么头条给我推韩国女星纹身这样的信息?
看了一眼这百十个字对韩国女星纹身简直赞不绝口的微头条。
“近日,韩国女星林珍娜出席某活动,她身上的大片纹身引发大家关注。照片中,她身穿黑色抹胸短裙,可以清晰地看见她的双臂、肩膀、大腿以及脚踝布满纹身,真的好吸睛!尤其是她左肩上的蜘蛛网,太有个性了吧”
感觉作者如果是男小编,大概眼珠子都快要出来了,哈喇子都要流出来了。
如果是女小编,那大抵下班就得去照葫芦画朴自己把肩膀大腿都纹上蜘蛛网……
这才叫“吸睛”,这才叫“个性”。
以为这又是哪个拿着韩流当天团的追星女孩的自媒体,仔细一看还是《海峡网》——号称“在福州,没看过海峡网的人生是不完整的”。
也对,像老夫这样的、这类的人,真的没有关注过这些“吸睛”“个性”的人体刺身,这个人生的不完整让海峡网给补齐了。
感谢海峡网和有个性的小编。
人们都说,成熟的社会包容个性,法无禁止即可行。纹身就是个人爱好,没有法律禁止。你觉得不好看,是你老土了吧,你无权干涉,也不该说三道四。
是的,纹身,打孔,镶钉……都是个性,属于私人生活。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自己喜欢,法律不限,爹妈不管,玩就是了。
纹身在历史长河中也有社会需求,至今还有一些部落保留这样习惯。
但是,纹身在中国的主流社会是不被认可的。
最起码青少年纹身,参军、入警、报考公务员等对身体条件有相应要求的职位是不被接受的。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韩国明星很会包装,也刻意采取各种方式吸引年轻人。曾在我国一度引发的韩流横行,一时间,欧爸帅哥、思密达美女,充斥中国荧屏和舞台,带来的却是大批孩子盲目追星,成为“娘炮”。
作为“福建第一生活门户网站”,对韩国女星纹身这样羡慕嫉妒的措辞,是不是涉嫌诱导未成年追星族纹身呢?
@海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