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分配自己的住房,子女能干预吗?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咨询案例

前段时间,来访者展老夫妇咨询了一个困扰他们很久的问题。原来,他们有两个孩子、名下有一套位于市区的房屋。女儿出嫁后,一直在外租房;儿子此前一直和他们居住,结婚后也搬到了自己购买的房屋居住。

如今,儿子却要求两位老人赶紧立遗嘱,写明将该套房屋在去世后由其一人继承,不给姐姐继承。

然而,考虑到实际情况,老人希望在他们搬去养老院后,房能够留给女儿一家居住;百年后,该房屋再分给姐弟俩一人一半,以示公平。

但是,对于该方案,儿子表示反对,不认可父母的处理方式。面对这种情况,老人该怎么办?

问:老夫妇如何保障女儿的居住权?

答:他们可以通过为女儿设立房屋居住权,保障其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问: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儿女的同意?

答:老人立遗嘱无需子女的同意,只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此类案件屡见不鲜。为了家庭和谐,老人们希望以较为公平的方式分配财产,尤其是面对房屋的分配,不少老人打算用立遗嘱的方式解决。法援律师表示,老年人立遗嘱,是其合法权益,独立行使,不受制于子女、亲属的非法干扰。

而房屋设定居住权,是民法典实施以后的新规定,通过这一法律制度,可以基于各方的意愿,切实保障产权人以外的实际居住权益。

法援律师建议

居住权的设置,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并协商一致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订立书面合同;切记要按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才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

老年人在立遗嘱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避免遗嘱无效的情形出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立有公证遗嘱,确保合法有效。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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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闫   漫

编辑:毕扬静

责编: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