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犯了事,花钱找关系“捞人”,结果人没“捞到”,反而上当受骗。近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因被南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与罗某关押在南城县拘留所同一个监室,知道罗某因涉嫌容留吸毒罪需要羁押南城县看守所。2024年1月,被告人张某联系罗某的父亲罗某某,以可以找关系帮助罗某从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为由,先后骗取罗某某四条粗支1916香烟、两瓶五粮液酒、15000元钱。罗某某识破张某的骗局后,张某通过其妹归还了罗某某11500元钱,实际骗取罗某某四条粗支1916香烟、两瓶五粮液酒、3500元钱,所骗钱财被其用于个人消费。经南城县价格认定监测中心认定,涉案的四条粗支1916香烟、两瓶五粮液酒价格认定为5920元。
法院审理
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法律面前无特权,司法公正不容侵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为亲人提供帮助和支持,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有关系的“能人”,谨防人财两空。
来源:南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