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上海阿姨再婚,竟想把八旬母亲赶出门!“没地方住让国家解决!”

造孽啊…

一位87岁的上海老太太

为女儿出钱出力

含辛茹苦30年

帮女儿抚养外孙女成年

没想到如今要被赶出家门!

上海的陈老太和女儿朱女士、女婿王先生以及外孙女小雅,住在115平的三居室。这间房子的产证上只有朱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陈老太说,女儿和自己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她要和自己打官司这事,自己还是收到传票才知道的。

那么,朱女士为什么

要起诉自己的母亲呢?

60岁的朱女士说自己曾旅居日本,回国后从事保险行业,如今退休金每月仅2000元。于是她便想置换一个小房子,用差价来改善生活,这样一来,就没有母亲居住的地方了。

朱女士:"还是我自己要把我自己安排好,我是一个独立的人,独立经济的人。"

对此

陈老太表示

可以每月补贴女儿一点钱

朱女士的女儿、也就是外孙女小雅

也可以给朱女士每月3000元

但朱女士还是执意要卖房

陈老太和小雅都认为

朱女士执意要卖房

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更多的是再婚丈夫从中挑唆

朱女士的女儿 小雅:"我妈的再婚对象,他提到了一句话,说把我们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子卖掉,不卖掉的话他们就离婚。"

不过朱女士却表示

这场官司与丈夫无关

自己与丈夫很谈得来

两人是灵魂上的结合

丈夫像父亲、兄长那样

知识很渊博

这场官司是因为

自己无法忍受和母亲共同生活

朱女士认为

母亲与自己的女儿关系太好

影响了女儿独立

朱女士:"我母亲对我女儿很好,我认可,但是我去教育女儿,她就会说你现在教育她,晚了,一句话把我气得。就像杨绛先生说的,你对这个环境不满的话就回头。我觉得我要跟杨绛先生学习。"

在朱女士看来

这套房屋是她2000年时全资购买的

作为唯一产权人

享有房屋的产权

但陈老太在法庭上提出

案涉房屋虽然只写了女儿的名字

但购买时自己是出了钱的

应当有居住权

不过朱女士否认了这点

房子到底是谁买的呢?

事情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

1988年,朱女士离开上海前往日本自费留学,之后在日本结婚。

1993年,朱女士和日籍前夫生下女儿。在女儿七个月大的时候,朱女士将她送回上海,交给陈老太照顾。当时,陈老太和丈夫还有外孙女一起生活在老房子里,但外墙漏水,所以生活不便。

2000年,隔壁楼盘开售,陈老太就让远在日本的女儿回国买了一套。买房后,朱女士回到日本,陈老太和丈夫将房子装修好,带着外孙女一起搬了进去。

2001年,陈老太将老房子卖掉,随即就将25万卖房款寄给女儿。

这25万算不算

陈老太所出的购房款呢?

法院认为,因为时间久远,出资情况难以确定,并且这点也不属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案件的关键,还是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适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对此,朱女士表示,母亲陈老太和大儿子有着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今住着哥哥一家三口。不过,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该房屋使用面积不过20平左右,朱先生和妻子、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已经是捉襟见肘。

不过朱女士却始终强调

哥哥应该赡养母亲

居住条件有限不应该成为问题

即便哥哥家住不下

国家也可以安排

朱女士:"这个事情有国家可以安排,有国家来安排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朱女士在需要母亲帮忙照料女儿时

同意母亲入住

如今欲置换房屋

在未对母亲的居住

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

要求母亲搬离

违反法定赡养义务、有违公序良俗

法官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母亲从房子里迁出后该居住在哪里,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是也不能在没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把母亲赶出去。

最终

上海一中院作出判决

驳回朱女士

要求母亲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

法院建议朱女士

进一步和兄长协商

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网友评论

对于朱女士的行为

网友们都无语了...

"杨绛先生看到要吐血了"

"卖了房再买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大把年纪还恋爱脑

置女儿和母亲于不顾"

"太自私自利了"

来源:案件聚焦(记者:陈敏佳)、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