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3岁那年,有亲属给我介绍一个对象,这个女孩在一家银行工作。具体说,是柜员。
在我拿到她的姓名之后,我悄悄地去了这家银行,并且通过胸牌确认了她。
于是,我以办业务为名,和她聊了几句。当然,我的问题有的和业务有关,有的和业务关联不是特别的密切,结果她就表现得非常不耐烦。
不过实话实说,这个女孩长得真的很漂亮。
两天后,在这位亲属的沟通下,我们三个人在一家小吃店见面了,这就是所谓的相亲吧。
当然,她对我早就忘了。见面后,在她得知我在司法部门工作并有正式编制后,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比我那天办业务时候的态度判若两人。
那顿饭吃完后,我深思熟虑了一夜,第二天,我告诉媒人:我俩不合适。
现在生活中还有很多人参加各种各样的相亲,包括我身边的一些夫妻,都是所谓的红娘、媒人介绍的。有时候想一想这其中的内涵,真的让人不寒而栗。
有过追求异性的朋友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体会:当你在生活中真的喜欢一个人的时候,可能就会为他(她)衣带渐宽。
而所谓的相亲呢?两个完全陌生的男女,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从第一天认识开始,就抱着结婚与否的目的考量对方。毫无疑问,伪装是必须的。
这两个人即便今后处成了,结婚了,我也依然不相信他们之间有所谓的爱情,至少他们的爱情不是自然萌发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其实,对于大多数相亲而结婚的人来讲,其目的无非就是为了找一个异性共同生活而已。严格地讲,这与爱情都没什么关系。
或许也正因此,相亲之后结婚、结婚之后又离婚的人真的不在少数。因此,我的想法是,应该禁止、取缔相亲这个社会活动。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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