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女子借老公给闺蜜结婚,假戏真做,3个月后闺蜜不小心怀孕了

因为信任,所以山西太原的张女士做出了“借”老公给闺蜜的事情,但男女关系往往是要注意分寸的,纵使张女士没有多想,结局却不是张女士能够控制的,3个月后闺蜜竟不小心怀孕了,张女士尤感晴天霹雳,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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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为了稳住张女士,以便将孩子顺利生下,张女士的闺蜜陈某某对她撒了谎,她虽然承认自己怀孕了,并表示要把孩子生下来,但却是说,自己在酒吧玩的时候跟其他男人走了,这个孩子可能是那个男人的,因此面对张女士离婚的催促,陈某某希望她能对自己有更多的理解,让孩子顺利上户口,她还不能与李伟离婚。

此时,张女士依然是相信李伟和陈某某的,不曾去想过这两人已做出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只痛心陈某某不够爱惜自己,以至于她与李伟也不能马上复婚。

陈某某与李伟原本是假结婚,是她告诉张女士,自己老家要拆迁,但却是按照人头进行补偿,然而陈某某的父母已经不在人世,她也已经与前夫离婚,因此不能拿到较多的补偿,陈某某心有不甘,就想到了向张女士“借”老公的办法。

陈某某认为张女士和李伟都是靠谱的人,而且陈某某愿意拿出10万元以报答张女士,陈某某也愿意同李伟分享拆迁款,因此张女士即使一开始有所犹豫,但看在钱财的份上,张女士和李伟都同意了。

张女士一直认为李伟与陈某某是假结婚,陈某某拿到拆迁款后便会与李伟离婚,然后她再与李伟复婚,不料陈某某竟与李伟假戏真做。陈某某生下孩子后有恃无恐,也不瞒着张女士,直言孩子的父亲就是李伟。


张女士不知道的是,陈某某早就惦记上李伟了,在大学时,陈某某的一双目光便紧跟着李伟,但李伟的眼里只有张女士,两人恩恩爱爱,步入婚姻后,感情依然不减。而陈某某曾恶意想过,天下的男人不靠谱,李伟也不靠谱,张女士在婚后将过得不幸,可李伟对张女士始终如一,十分呵护,反倒自己遇人不淑,结婚又离婚,因此陈某某对张女士充满了妒恨。

而张女士并不知陈某某的心思,觉得两人是多年的好友,陈某某不可能做出伤害自己的事情,哪成想陈某某早有预谋,以拆迁为由将李伟“骗”了过去,又耍了点把戏让自己怀上了李伟的孩子。

但李伟的心里还是有张女士的,并不愿与陈某某维持这段虚假的婚姻,不过李伟与陈某某登记结婚,双方系自愿,并不能被认定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所以陈某某还是能把李伟绑在身边一段时间,不过强留的瓜不甜,李伟与张女士都悔之莫及,没想到“借”人竟借出了这样的事情,而陈某某与张女士多年好友的情谊也因此事彻底撕了破脸,既然李伟执意要同她离婚,陈某某并要求李伟向其支付50万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和离婚补偿。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李伟确实是铁了心要和陈某某离婚,四处借钱凑齐了50万,然后找到张女士,希望能与她复婚,不过张女士经历此事,深受打击,如鲠在喉,并不能马上原谅李伟,觉得李伟抵挡不住诱惑,也就没有同意复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陈某某为获得更多的拆迁款假结婚,涉嫌诈骗罪,不仅陈某某要负刑事责任,与其假结婚的李伟也涉嫌诈骗罪,要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张女士的证言以及李伟执意要与陈某某离婚的行为,可认定李伟与陈某某系假结婚,为多分到拆迁款,构成诈骗罪。不过考虑到两人的犯罪情况较轻,可适用于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到头来,陈某某多了个孩子要养,原本恩爱的夫妻也因此事出现了难以修复的裂缝,曾经的闺蜜情谊也烟消云散了,所以东西可以借,人是不能借的,因为人与人有分寸感,缺乏必要的媒介,悲剧未必会发生,如果不是张女士同意把老公“借”给自认为可信任的多年闺蜜,或许张女士是能够与李伟恩爱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