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百万,离婚把房产全给孩子!债权人一招“掀翻”协议,法院判决真解气!

2025年07月11日12:00:22 情感 1970

一、【一场“精心策划”的离婚】

“离婚了,房子归孩子!”

这是李某在离婚协议里写下的“慷慨”约定。他和妻子王某结婚多年,名下有一套市值300万的婚房。2023年,李某因生意失败,欠下债权人张某150万债务。

眼看债务压身,李某火速和妻子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夫妻共同房产归未成年子女所有。” 得知李某离婚后,债权人张某火速起诉李某还款,却发现李某名下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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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怒不可遏:“这不明摆着转移财产逃债吗?!”

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某和王某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条款

法院会支持吗?这场“假离婚真逃债”的戏码,到底能不能得逞?


二、【法律解析:离婚协议里的“赠与”能随便撤销吗?】

很多人以为,离婚时把房子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债权人管不着。但法律真的这么简单吗?

1. 离婚协议赠与子女房产,算不算“无偿转让”?

根据《民法典》第538条,债务人如果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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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李某和王某将房产“赠与”孩子,实际上相当于李某放弃了自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导致其偿债能力大幅下降。法院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

2. 关键点:债权人如何证明“损害债权”?

债权人张某要打赢官司,必须证明:

  • 债务形成在前(李某借钱时房产还在夫妻名下);

  • 离婚协议导致李某丧失偿债能力(房产过户后,李某名下无财产);

  • 赠与行为不合理(比如孩子未成年,房产实际仍由父母控制)。

在本案中,法院查明:✅ 李某欠债在先,离婚在后;✅ 房产过户后,李某名下无其他财产;✅ 孩子才10岁,房产实际仍由王某掌控。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必须撤销!


三、【法院判决:撤销赠与,房产重新分割!】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撤销李某、王某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孩子所有”的条款;

2. 房产恢复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仍享有50%份额;

3. 债权人张某可申请执行李某的房产份额抵债。

4. 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由李某、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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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意味着:

  • 孩子“到手的房子飞了”,因为父母的“赠与”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 债权人成功“追回”部分财产,李某想靠离婚逃债的算盘彻底落空!


四、【法律提醒:这些“逃债套路”统统无效!】

现实中,不少债务人试图通过“假离婚”“净身出户”“财产赠子女”等方式逃避债务。但法律早已看穿这些把戏!

1. 以下行为可能被撤销: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配偶或孩子”(若导致债务人无财产还债);

🚫 低价卖房给亲戚(比如300万的房子100万卖掉);

🚫 虚构债务转移财产(如伪造借条,把钱转给亲友)。

2. 债权人如何反击?

✔ 及时起诉: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1年内起诉撤销;✔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银行账户,防止对方继续转移;✔ 调查资金流向:通过律师调取银行流水、房产过户记录。


五、【法律不保护“聪明”的逃债人!】

这场官司的结局说明:想靠离婚“金蝉脱壳”?法律直接“掀桌”!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 诚信还债才是正道,耍小聪明终将付出代价;✅ 债权人别怕“老赖”,法律武器用起来,该撤销的撤销,该执行的执行!

警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靠“假离婚”逃债?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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