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中考生的看过来!
5月24日
河源市教育局发布
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涉及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志愿填报
录取资格
……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2020〕101号)《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1〕112号)《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河教职〔2021〕74号)《关于调整<河源市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学科考试成绩计分办法的通知》(河教〔2022〕128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一)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2025年招生计划。结合各县(区)报考人数下达各县(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下同)招生计划。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含国防生、科创生、体艺特长生)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单列直报),各中职学校、中技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学校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全市高中阶段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定后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到校”政策。2025年,我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坚持和落实属地招生原则。面向全市招生的河源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特长生术科考试方案和东江中学国防生体检方案、培养方案于5月下旬报市教育局审定同意,体艺特长生术科考试和国防生体检安排在中考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各县(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收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必须经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中考志愿填报结束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合格分计算方法:术科考试总分按中考总分850分为标准,换算后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国防生体检需达到有关体检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市直属高中(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除外)、源城区区属高中和江东新区区属高中统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区属初中、江东新区所属初中的毕业生纳入市区统一招生范围。江东新区的古竹中学招生计划的50%面向江东新区辖区考生招生,招生计划的50%面向源城区及市直考生招生。
(五)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但面向学校所在县区招生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学校根据办学容量,向主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招生计划并经同意后,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在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六)市属中职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外市考生。各中职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往年招生情况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备案。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七年一体化中本贯通班(以下简称“中本贯通班”)、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不得录取未参加当年我市中考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纳入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市博爱学校中职班招生属于特殊教育招生,由学校进行自主招生,自行在省中招平台录入并录取。
(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要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艺术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招生。
(八)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在首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根据需要由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补录工作(普通高中公布相关学校计划,中职学校公布相关学校相关专业计划,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中职学校征集志愿时,按照专业计划执行,中本贯通班征集一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批征集一次,省重点中职学校、市内其他中职学校批征集一次。中职学校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相关中职学校自主组织未被录取的生源通过中招平台直接录取。
二
中考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中考报名
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县(区)组织各初中学校在中招平台统一报名。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认定,毕业证书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验核发放(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验核发放)。在外市就读的河源市户籍学生需报读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的,必须参加河源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和体育考试;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户籍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
学生填报志愿采取“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式,在公布考生分数的同时公布成绩排位情况,由考生结合实际在中招平台上填报。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教育局另文通知。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发宣传单以及报刊、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地公布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充分了解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信息。市教育考试中心要适时印发《河源市中考志愿填报指南》,指导考生根据个人志趣合理填报志愿。
2.志愿批次
提前批
(1)中本贯通班招生批(另行通知)
(2)国防生批:东江中学(面向全市,必须参加体质检测并达到合格标准)。
(3)科创班批:详见《2025年河源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公告》(另行通知)。
(4)体艺特长生批:河源中学(面向全市)、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面向全市)、东源高级中学(面向市直、源城、东源和江东新区)、县(区)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平行志愿)
第一批重点高中正取生批: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二选一志愿);紫金中学、紫金县佑文中学(二选一志愿);和平中学、福和高级中学(二选一志愿);东江中学、东源中学(二选一志愿);龙川一中;连平中学。
第二批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批: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二选一志愿);紫金中学、紫金县佑文中学(二选一志愿);和平中学、福和高级中学(二选一志愿);东江中学、东源中学(二选二志愿);龙川一中;连平中学。
第三批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批、技工五年制高级班批:河源市卫生学校、河源理工学校、河源技师学院(五年制高级班)、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体育运动学校、东源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东源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技工学校、河源市黄岗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特蕾新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河源市科贸职业技术学校。(十二选六,平行志愿)。
第四批公办面上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批: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源城东埔中学、源城埔前中学、江东新区古竹中学(以上四所学校面向市直、源城及江东新区招生)、东源高级中学、和平阳明中学、和平四联中学、龙川县实验中学、龙川县田家炳中学、龙川县隆师中学、紫金中山高级中学、紫金尔崧中学、紫金蓝塘中学、连平附城中学、连平忠信中学(以上为公办面上普通高中);河源市新河实验学校、河源市正德中学、河源广赋创新学校、源城区黄岗实验中学、河源市楠开高级中学、河源市龙川第一实验学校、龙川宏图学校、河源市东华实验中学、江东新区德爱学校、江东新区广河外国语学校、河源市振安实验高级中学、连平县南山实验高级中学(以上为民办普通高中)。(平行志愿)。
第五批省重点中职、中技学校批:河源市卫生学校、河源理工学校、河源技师学院、河源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平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职业技术学校、龙川县技工学校。(七选三,平行志愿)。
第六批市内其他中职、中技学校批:河源市体育运动学校、河源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特蕾新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河源市黄岗职业技术学校、河源市科贸职业技术学校、东源卫生职业技术学校、龙川县职业技术学校、连平县职业技术学校、紫金县技工学校、东源县职业技术学校(十选四,平行志愿)。 第七批外市其他中职、中技学校批:由考生在中招平台自主选择外市中职学校。
(三)注意事项
1.填报“中本贯通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
2.填报“指标到校”志愿的考生必须在所报考的初中有完整三年学籍,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指标到校”名额的政策。
3.市直属初中、源城区区属初中、江东新区区属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市直公办高中(河源中学、河源高级中学、河源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区属公办高中(东埔中学、埔前一中、古竹中学)、东源高级中学(特长生)志愿。东江中学(国防生)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科创生)均面向全市招生,其招收的科创生按照公办高中普通生收取费用。
4.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各地各校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家庭无电脑的,学校须为考生提供电脑室让学生自主填报),老师不得强制代替填报,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有关初中学校和报名点须切实增强考生数据(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登陆密码等)安全保护意识和强化管理责任,做到点对点、一对一发放考生准考证号码和登陆密码,明确告知考生准考证号和密码的重要性,防范考生重要数据信息泄露。各级教育行政纪检内审部门要切实利用随机抽查志愿表格、加强舆论监督等方式,杜绝强迫填志愿或篡改志愿等问题。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未被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5.凡已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各地各校务必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风险的提示和教育,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
6.我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正式印发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招生录取管理政策,如本方案的规定与上级新的招生录取管理政策冲突,冲突部分遵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三
录取资格
(一)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1.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以上(含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2.体艺特长生、国防生、科创生录取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和要求:(1)体艺特长生录取资格:①参加术科考试且术科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②文化科分数线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体艺特长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2)国防生录取资格:参加体质检测并达合格标准,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3)科创生录取资格按照招生计划下达文件规定执行。
3.2025年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考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内容。
(二)中职学校录取资格
中职学校招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统一在中招平台报名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成绩达到各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以上方可录取(外省户籍考生报考“中本贯通班”、“三二分段”还需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相应条件);招收的往届生必须是具有初中毕业学历以上的适龄青年,由其本人到意愿就读的中职学校报名并通过中职学校的自主招生程序,统一在中招平台录取。录取按照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第1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四
录取照顾政策及操作
(一)加分项目
1.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按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军分区政治部《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河源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5〕16号)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以及在河源驻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烈士子女,中考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河源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应急〔2020〕13号)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1)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达到投档分数线的,由河源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
(2)七至十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平时 三等功或省部级同等级别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考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
(3)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六级因公伤残以及“英雄模范” 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中考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对优待对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加分录取。优待对象范围:(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具体加分办法如下:上述前三类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总分增加30分参与录取;上述第四类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总分增加20分参与录取。
4.根据市教育局、市台办《关于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教基〔2008〕83号)精神,“已在河源就读的台籍初中毕业班学生,要求就读我市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要参加我市统一举行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可享受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照顾政策,并按其报考志愿由学校录取。”
(二)操作办法
1.凡符合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必须在录取前经所在初中毕业学校初审,统一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复核。考生如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只取最高值计入总分录取,不累加计算。
2.符合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的名单于5月中旬前在本校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
3.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生办(中招办)于5月25日前将加分考生名单录入中招平台,逾期不予办理。5月30日前将《河源市2025年中考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加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五
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依据,实行等额投档、分批录取的方式统一在中招平台上进行。
(一)投档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高中阶段学校的投档和录取,普通高中实行末位同分同录。凡已按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申请放弃,志愿表后续各批次志愿全部失效。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必须在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之上。
2.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招生学校的入围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择优录取。
3.体艺特长生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和术科成绩合成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总分计算方法:考生中考成绩×60%+术科成绩(换算后)×40%。术科成绩于7月9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电子档),逾期将不纳入录取,术科成绩由属地招生办和驻教育局纪检部门各备案一份。
(二)投档录取程序
1.以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25年总招生计划数为参考基准,结合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划定所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两类考生(普通生和体艺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体艺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比普通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10%。中本贯通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中职学校其他招生批次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中职学校中本贯通班、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按考生志愿录取,不服从分配不给予调剂录取,不得录取未参加我市当年中考的非应届毕业生。
2.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入围分数线并遵循分数从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
3.根据《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基〔2021〕112号)规定: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因此,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实行按照各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上(含全市最低控制录取分数)一录到底。如仍有招生计划缺额,将缺额计划数收回作为普通生招生计划数使用,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重新征集志愿参加补录。
4.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将缺额招生计划数回收,作为普通生招生计划数使用,并入该校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三)招生录取信息公布
1.全市高中录取分数线和中职学校中本贯通班、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批录取分数线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和相关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自行公布。
2.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分数线(中职学校依据专业报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将录取名单及人数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照顾加分考生需在公示时注明)。
3.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录取名单向考生印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录取数据管理
1.各高中学校志愿投录工作全部结束后,市教育考试中心于9月25日前,将相关考生录取数据一次性移交学籍管理部门。
2.各中职学校在各有关批次志愿投录结束后,需认真核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考生数,扎实做好录取数据的核对、注册等工作。各中职学校在市中招录取管理平台上完成录取数据的核对、注册等工作后,各有关中职学校必须严格遵照省教育考试院的工作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强化考生录取数据管理,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上完成录取考生数据注册等工作(通过省中招平台的“录取在库考生”功能进行录取)。特别强调,中职“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班考生录取数据是以省中招平台数据为准,录取考生数据“档案状态”要处于“注册”状态。因各中职学校工作失误导致逾期产生“三二分段”和中本贯通班转段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各有关学校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202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中招平台上实施网上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在中招平台外线下自行招生录取。
(二)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更多新闻资讯
来源:河源教育发布
编辑:吴 霜
一审:刘金明
二审:郑志豪
三审: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