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注册之争”,何日可休?

上期文章中,主要讲述了最新资质改革征求意见稿,对注册制度推行乃至注册考试、证书挂靠等一系列连锁反应的思考。后台收到了许多粉丝的留言,他们为自己的观点表明立场,主要分为注册与职称两个派别。双方各执己见,众说纷纭。

注册派认为: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是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基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作为准入类考试,应当根据政策深入落实,最大程度发挥考试选拔的目的,对行业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把控从业标准,以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

职称派认为:量变到质变是一个累积的过程,实践出真知,从业者跟随项目学习经验、共同成长,设置从业年限分级评定,是量化从业者能力的考核方式,没有经历足够时长的项目实践,工程经验无从谈起,工程的可靠性更是无法保证。

征求意见稿中最大的变化,是对各类注册证书数量的削减,继而用职称证书取而代之,部分行业资质标准,对水电暖等附属专业注册人员的数量大幅削减,这也正是两派争执不下的关键点。真的能用职称证书取代注册证书吗?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先了解执业注册与职称体系之间的关系。

首先谈谈职称体系职称体系自新中国建立至今发展了近74年,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计划体制阶段、恢复建立阶段、探索改革阶段、市场经济阶段。

1949-1966年为计划体制阶段,实行的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度,期初科研院所仍沿用建国前的职称体系,期间(50年代中期)中苏关系处于高速发展的蜜月期,我国向前苏联借鉴学习了一些先进技术及制度模式,其中就包括科学技术人员管理模式,将专业技术人员划入“国家干部”序列,职务等同于行政级别,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度。

1977-1983年为恢复建立阶段,实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1977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明确提出“应当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国家正式将职称评定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1983年9月,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顿,并研究改革方案。

1986-1993年为探索改革阶段,实行的是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98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至此正式开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职称改革。通过资格评定,给予专业技术人员以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水平的认可,同时通过岗位职务聘任,将岗位要求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待遇、责任等统一起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吸引和选拔了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1994年至今为市场经济阶段,在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同时,我国引入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谓“职称”“注册”的双轨制应运而生。20多年以来,我国对职称制度的改革与探索从未停滞,为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出现了多种实施细则。例如,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评聘分开、以聘代评、评聘合一、考评结合等多种方式。目前,勘察设计行业普遍采用评聘分开、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定。

职称体系属于计划的产物,计划经济时期专业技术人才稀缺,职称评审对工作年限、实践经验、项目业绩的考核权重占较高,评审主观性依赖度强,项目挂名参与业绩评审屡见不鲜,滋生出职称灰产一条龙服务,从工作经历、项目业绩、学术科研、职称评审全过程托底,全过程规范化评审执行难度大,职称的含金量让人不禁产生怀疑。

再来说说职业注册,从发展进程的角度分析,执业注册属于市场经济时期的产物;职称体系在先,执业注册在后;执业注册是职称体系的延伸。二者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发展需求下产生的。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为尽快实现与世界各国接轨,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建设部结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对工程建设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为逐步建立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提供支持。

与职称证书不同,注册证书的定位一开始就决定了其含金量非同一般。鼓励从业者考取注册证书旨在强调个人执业,重视个人对专业知识的把握。注册证书不仅适用于国内经济体制,在国际上仍具备极高的认可度,其体现的是个人能力。即使采取“60分万岁”的标准,但为了严格控制从业注册率,执行者通常会提高考试难度。从客观层面分析,这促使注册考试的选拔过程更为公平公正,选拔出人才的可靠性相对更高。

随着个人执业政策的深入推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勘察设计行业将逐步规范执业准入流程,与教师、医师、律师等准入类行业一样,将职业注册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的先决条件,规范从业门槛;同时保留职称体系的职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执业注册的基础上进行考核评审,实现注册与职称的并轨,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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