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落实“双减”政策
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你们好!
暑期已然过半,新的学期将如期而至。至此,我们对家长朋友们说一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在酷暑炎热的暑假里对孩子学习生活的关心和陪伴,你们辛苦了!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您的殷切期望,培育社会栋梁是我们的职责,让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更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和努力方向,但是近年来,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迅速发展,一些超纲教学、提前教学、虚假宣传等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屡禁不绝,家长带着学生屡跟不止,特别是地上地下、线上线下的“黑机构”总是伺机而起。良莠不齐的校外培训,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导致了社会教育焦虑,造成了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使得不少孩子失去童年、失去自主、失去生成志向的最佳时机,家长的经济负担更是压力重重。
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文件)。8月2日,辽宁省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将学生从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力度空前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求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真正体会到学习的愉快、童年的幸福,营造良好的社会育人氛围。这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锦州市教育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辽宁省工作方案,从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入手,成立专门机构,创设评价督导体系,全面系统推进“双减”工作。为了做好“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锦州市教育局向家长朋友们提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对“双减”工作的认识
希望家长朋友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执行好“双减”文件精神。真正优化学生的作业结构,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立即停止学生在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与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补课行为,坚决不参与在职教师校外补课,包括“一对一”辅导。坚决不参加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含外语)线上及线下培训,自觉抵制学前教育小学化,减轻孩子们的校外培训负担。
二、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贯彻“双减”精神,关键是要改变家长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每一个孩子的家长都怀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梦想。大部分家长误认为孩子的考试成绩和未来的出路直接相关,认为只要每次考试中考出高分,孩子就实际掌握了知识,提升了素质。每当孩子分数不理想时,家长们就十分苦恼。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如果老师不布置课外作业,孩子不上校外辅导班,不少家长心里就怕吃亏、不甘心。贯彻落实“双减”工作,不仅要规范学校教育和培训教育,更重要的是家长要缓解祛除教育焦虑。只有家长了解教育的本质和教育规律,解开家长的心结,才能更好的达到给学生减负的根本目的。
因此,家长首先要改变观念,然后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不盲从、不攀比,重视发展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必备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技能,实现孩子的全面发展。
三、引导孩子提高校内学习质量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并不意味着要减掉所有的课业内容,更不意味着要降低对学生的要求。对于孩子来说,在校的学习和活动是最重要的。作为家长,要加强家校沟通,引导孩子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进行高效学习,提高校内学习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将发挥好学校在立德树人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模式,加强特色课程建设,丰富教学资源,创新育人方式,为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育人环境。
四、理性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希望家长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要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等因素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切不可随意或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给孩子造成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五、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家长要引导学生养成合理安排时间的好习惯,要按时就寝,确保孩子的睡眠时间和质量,树立健康意识,保持有规律的生活节奏;养成积极运动的好习惯,通过适宜的体育锻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养成阅读的良好习惯,多读书,读好书,使好读书成为孩子一生的宝贵财富;养成做家务的好习惯,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培养孩子的责任心以及在家庭中的主人翁意识。
六、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治理
近来,锦州市有关部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超纲教学、超范围经营等现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双减”工作,需要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真诚欢迎广大家长进行监督,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取得新的成效。
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锦州市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办:3688050,[email protected]
黑山县教育局:5780810 ,[email protected]
北镇市教育局:6696021,[email protected]
凌海市教育局:8392629,[email protected]
义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7768822,[email protected]
古塔区教育局:3161633,[email protected]
凌河区教育局:2863000,[email protected]
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5068015,[email protected]
滨海新区科教文体与旅游局:3588678,[email protected]
松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3861200,[email protected]
家长朋友们,“双减”政策的落实,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希望家长朋友们转变教育观念,树立良好的育儿理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还给孩子们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同心、同力、同行,一起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锦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3日
来源:锦州教育